DB11/T 2142-2023 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DB11/T 2142-2023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142-2023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25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25

CCSP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142—2023

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Emergencyshelter—Siteanditsfacilities

2023-09-25发布2024-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142—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5场址要求.............................................................................2

6配套设施要求.........................................................................3

附录A(资料性)应急设施配置清单.....................................................8

参考文献..............................................................................10

I

DB11/T214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挺鑫、周倩、高玉坤、张浩、李瑨、高令军、杨林、付侃、王皖、孟祥程、

滕胜杰、宋常达、赵焕娟。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11/T2142—2023

引言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城市安全保障

能力,提出统一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场址选择和设施配置的技术要求,进一步科学支撑北京市应急避难场

所建设与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在充分借鉴并吸取了国内外应急避难场所应用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特点,并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之上制定而成。

III

DB11/T2142—2023

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要求及其配套设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兼做应急避难场所的人防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设施emergencyfacilities

避难场所配置的,用于服务保障应急避难的建筑或者部件、系统,通常不(可)移动。

3.2

避难建筑shelterbuilding

可供应急避难使用的建筑。

3.3

疏散通道evacuationroute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紧急联系和疏散的道路。

3.4

应急集散设施emergencydistributionfacilities

1

DB11/T2142—2023

避难场所中用于应急避难人员集中避险或疏散转移的功能设施。

4基本原则

4.1场址选择应按照“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就地疏散”“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就近避难”“长期应急避难

场所集中安置或长期避难”的原则确定场所位置、面积、布局。

4.2应急设施应按照“避难需要、平急结合、安全实用、优化配置”的原则,以实现避险避难、临时

生活安置为目的,结合场所平时功能、特定人群需求以及资源优化要求等进行配置。

5场址要求

5.1场址选择

下列场址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a)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晒谷场等室外空旷场地;

b)体育馆、学校、公共服务机构、文化活动中心、会展中心、村(社区)办公用房、酒店宾馆

等公共室内场所。

5.2场址安全性要求

5.2.1选址安全

选址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威胁区域;

b)避开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区域;

c)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距次

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要求,有火灾或爆炸危

险源时,应设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火灾或爆炸危险源

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

d)避开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影响区,避让距离符合GB51143要求;

e)场所内重要功能区应避开稳定年限较短的地下采空区,当无法避开时应对采空区的稳定性进

行评估并制定利用方案;

f)避开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铺设区;

g)周边或内部林木分布较多的应急避难场所,宜通过防火树林带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次生火灾

的蔓延。

5.2.2设防要求

场所设防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急避难场所抗震设防应符合GB50011要求,避难建筑应避开地震断裂带,避让距离不应小

于500m;

b)防洪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应高于按当地防洪标准和流域防洪要求所确定使用情景下的淹

没水位,且避洪场地的应急避难区与安全台地面标高的安全超高不应低于0.5m;

c)应急避难场所应采取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避难场所建筑屋面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5年,室外场地不应低于3年,

2)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3年,

2

DB11/T2142—2023

3)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5年;

d)避难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GB55037相关规定;

e)避难建筑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相关规定。

5.3场址适宜性要求

应选择便于基础配套设施接入的地段,考虑场所与服务人群的避难联系、交通便利程度和特定人群

需求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优先选择便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接入的地段;

b)优先选择周边交通便利、道路畅通,便于人员疏散、物资运送、车辆进出的地段,并应考虑

下列因素:

1)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距离人员密集区域就近就地的、小型面积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

施,便于附近人员短时间内到达和紧急集散;

2)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避难面积充足、能与行政区内人口密集点建立安

全避难联系、便于人员进入和疏散的地段;

3)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与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并与周边

应急避难场所有疏散道路联系的地段。

5.4出入口要求

场所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和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应至少具备2个不同方向的主要出入口;

b)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应至少具备4个不同方向的主要出入口。

5.5面积要求

5.5.1紧急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应不低于100m2,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0.5m2。

5.5.2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应不低于500m2,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1.5m2。

5.5.3长期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应不低于5000m2,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3m2。

5.6服务半径

5.6.1紧急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应不超过500m。

5.6.2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应为500m~1500m。

5.6.3长期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6配套设施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应急避难场所应结合避难时长设置应急集散、应急宿住、卫生盥洗、应急排污、医疗救治、垃

圾储运、物资储备、应急通讯、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照明、应急消防、应急停车、直升机起降等

基本功能,可增设文化活动、临时教学、公共服务等功能,并根据不同功能需求配置相应应急设施。

6.1.2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应按照表1进行。

6.1.3应急设施配置清单可参考附录A。

3

DB11/T2142—2023

表1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基本要求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序号应急设施紧急应急避难场所长期应急避难场所

2d~3d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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