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48-1996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48-1996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 for the examinee in X-ray diagnosi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6348-2010 |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4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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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起草人:
郑钧正、卢正福、苏协铭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一1996

Radiologicalprotectionstandard

fortheexamineeinX-raydiagnosi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线诊断中受检者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医学x线诊断实践。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279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

GB16349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总则

3门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

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3.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

射剂量。

3.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医疗单位和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

任。

4对医疗单位的要求

4门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医疗单位,必须配备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

等。所有设备(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4.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4.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

必要的重复检查。

4.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5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

5.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音的病

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

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5.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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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一05一23批准1996一12一01实施

GB16348一1996

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5.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

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5.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

率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慎重。

5.7对育龄妇女和孕妇申请x线检查,必须符合GB16349的要求。

5.8对婴幼儿申请X线检查必须从严控制。

5.9用于科学研究目的的X线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应在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指导下进行。针对每项研究

计划必须制定适当的管理限值。

用于科学研究目的的X线检查,必须坚持受检者自愿的原则。并让受检者明了所估计的照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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