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96-2021 肢体运动功能评定

SF/T 0096-2021 Muscle function evaluation

行业标准-司法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F/T 0096-2021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司法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1-11-17
实施日期
2021-11-17
发布单位/组织
司法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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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140

CCSC06

S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

SF/T0096—2021

肢体运动功能评定

Assessmentoflimbmotorfunction

2021-11-17发布2021-11-1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

SF/T0096—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评定时机...........................................................................2

6评定技术和方法.....................................................................2

7四肢大关节运动功能评定.............................................................2

附录A(资料性)肌电图检测的方法.....................................................9

附录B(规范性)肢体大关节功能测算表................................................10

附录C(资料性)肌力分级标准........................................................14

参考文献.............................................................................15

I

SF/T009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晴,范利华,夏文涛,高东,朱广友,程亦斌,邓振华。

II

SF/T0096—2021

肢体运动功能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践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的总体要求以及评定时机、评定技术和

方法、四肢大关节运动功能评定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和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中涉及肢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其它相关法

律规定涉及肢体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T1661—2019法医学关节活动度检验规范

SF/T01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SF/T0112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肢体运动功能limbmotorfunction

肢体各大关节活动的能力。

肢体运动功能评定assessmentoflimbmotorfunction

通过鉴定材料审查、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对骨与关节损伤、神经损伤和肌腱韧带损伤后肢体运

动功能(3.1)进行检测、评估和评价的过程。

肌电图检查electromyographyexamination

记录肌肉静息、随意收缩及周围神经受刺激时各种生物电反应(活动)的一项专门技术。

4总体要求

应首先确定是否具有骨与关节损伤或神经损伤,再对损伤可能累及的肢体大关节进行运动功能评

定,从而评定受累侧上肢或下肢的运动功能。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总体要求如下:

a)对于肢体损伤,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仅一侧肢体损伤,另一侧为正常者,对伤侧和健侧分别进行肢体运动功能评定,并以健侧

作为对照;

2)对一侧肢体损伤,另一侧因自身疾病或既往损伤存在运动功能障碍者,对伤侧进行肢体运

动功能评定,并以正常参考值作为对照;

3)对于双侧肢体同时损伤者,对双侧分别进行肢体运动功能评定,并以正常参考值作为对照。

1

SF/T0096—2021

b)对于损伤与疾病(或既往损伤)同时存在的,在对肢体运动功能进行评定时,还应根据损伤和

疾病(或既往损伤)对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所起作用的大小,分析判断损伤在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中的参与度;

c)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相关适用标准中(如GB/T1618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

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对肢体运动功能的评定方法有专门规定的,应按照标准

专门规定执行。

5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要求如下:

a)对于肢体骨折后运动功能的评定应在损伤(3~6)个月后,宜在骨折愈合后进行;若内固定物

在位影响关节功能的,宜在内固定物取出1个月后进行;若骨折不愈合者,应确定在医疗终结

后进行;

b)对于肢体关节脱位后运动功能的评定应在损伤3个月后,并已复位后进行;若未完全复位者,

应确定在医疗终结后进行;

c)对于肢体神经损伤后运动功能的评定应在损伤至少6个月后,并肢体运动功能相对稳定后进

行。

6评定技术和方法

外部信息审查

详细了解受伤过程,收集肢体损伤相关的病史资料和影像学资料,全面并充分地审查外部信息,确

认病史资料和影像学资料之间相互印证。根据外部信息的显示,应明确肢体损伤的部位、类型和程度等。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分为肢体骨与关节损伤的检查和肢体神经损伤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肢体骨与关节损伤,观察肢体外观有无畸形,测量双侧肢体长度和周径,测量损伤部位邻

近关节的被动活动度,根据需要使用徒手肌力检查的方法检查肢体肌力(参见附录C)。对于

部分损伤,按照SF/T0111与GA/T1661—2019的规定进行相关的特殊试验;

b)对于肢体神经损伤,观察肢体外观有无畸形,测量损伤部位邻近关节的被动活动度,根据需要

使用徒手肌力检查的方法检查肢体肌力;对于部分损伤,按照SF/T0111的规定进行相关的特

殊试验。

影像学检查

对于肢体骨与关节损伤,应进行X线检查或计算机体层摄影术(CT)检查评估损伤后愈合和恢复的

情况,必要时应行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膝关节韧

带和半月板恢复的情况。

肌电图检查

对于肢体神经损伤,应按照SF/T0112的规定进行肌电图检查,包括针极肌电图检测和神经传导速

度检测(参见附录A)。

7四肢大关节运动功能评定

肩关节功能评定

7.1.1原发损伤的认定

了解受伤过程,审查病史资料,明确原发损伤是否具有引起肩关节功能障碍的基础。

2

SF/T0096—2021

7.1.2关节活动度的测量

测量肩关节六个方向的活动度,包括前屈上举、后伸、外展上举、内收、水平位外旋和水平位内旋。

若肩关节外展上举不能达到水平位,则测量贴壁位外旋和贴壁位内旋分别替代水平位外旋和水平位内

旋。

7.1.3肌力的检测

7.1.3.1应用徒手肌力检查方法检查前屈上举(三角肌、喙肱肌)、后伸(三角肌、大圆肌、肱三头

肌)、外展上举(三角肌、冈上肌)、内收(大圆肌、肩胛下肌、喙肱肌、肱三头肌)、外旋(冈下肌、

小圆肌)和内旋(大圆肌、肩胛下肌)的肌力,分别记录肩关节各方向运动的肌力水平。

7.1.3.2应用肌电图检测受损神经的失神经电位和神经传导速度等,评估神经损伤的程度及恢复情况。

7.1.3.3主要肌肉的常用徒手肌力检查方法如下:

a)三角肌:受检者坐位,使其肩关节呈中立外展位,并屈肘90°,使肩关节不产生旋转动作。

检查者一手托住肘部或置于肘外侧,以便向下施压,另一手放于三角肌肌腹处,此时,让受检

者上臂抗阻力外展,即可看到三角肌收缩的全部轮廓或触摸到三角肌收缩情况;

b)冈上肌:受检者坐位或站立,由于冈上肌位于斜方肌深面,为避免发生假动作,检查时受检者

上肢下垂于体侧,使斜方肌处于松弛状态。检查者一手放于冈上肌处,另一手放于上臂外侧,

让受检者上臂抗阻力外展时,检查者触摸冈上肌的手即可感到肌肉收缩状况;

c)冈下肌与小圆肌:受检者站立或坐位,让受检者上臂外展和屈肘,以松弛三角肌。当上臂抗阻

力外旋时,检查者以示指和中指触摸肩胛骨外缘,此时可感到冈下肌和小圆肌收缩的肌腹,其

上为冈下肌,其下为小圆肌;

d)大圆肌:受检者站立,让其手背置于臀部,此时其上臂所处的位置,正是大圆肌的功能位。检

查者一手向前推肘,让受检者该臂抗阻力后伸,即可触及大圆肌收缩;

e)肩胛下肌:受检者站立弯腰,上肢自然下垂,手掌向内。检查者一手置于肩胛下窝,此时让受

检者上臂内旋(即手掌反时针方向转向外),检查者一手握于被检上肢腕部对抗其内旋,肩胛

下窝处即可感到肩胛下肌的收缩;

f)肱三头肌:受检者俯卧位,肩外展,受检侧肘关节屈曲,前臂下垂于检查床旁;或受检者坐位

/站立位,上臂外展并屈肘,检查时,让受检者伸直肘关节,检查者一手置于受检前臂尺侧对

抗其伸肘,另一手置于肱三头肌处即可感受肱三头肌的收缩。

7.1.4功能丧失程度的测算

7.1.4.1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应按照7.1.2的规定测量肩关节六个方向的活动度,按照7.1.3.1

的规定检测肩关节各方向运动的肌力水平,按照附录B的表B.1的规定得出肩关节各方向功能丧失值,

再将各方向功能丧失值累计求和后除以该关节活动方向数,并用同样方法测算健侧,两者相减得出肩关

节功能丧失值。

7.1.4.2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中,可运用附录B的表B.1规定的方法,但仅适用于骨关节损伤后

遗关节运动活动度受限,合并周围神经损伤后遗相关肌群肌力下降所致关节功能障碍的情形;也可运用

方向均分法测算肩关节功能丧失值,即与健侧(或正常参考值)比较测算肩关节六个方向的活动丧失百

分比,累计求和后除以该关节活动方向数,得出肩关节功能丧失值,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骨关节损伤后

遗关节运动活动度受限的情形。

肘关节功能评定

7.2.1原发损伤的认定

了解受伤过程,审查病史资料,明确原发损伤是否具有引起肘关节功能障碍的基础。

7.2.2关节活动度的测量

测量肘关节两个方向的活动度,包括屈曲和伸展。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前臂与上臂呈90°时为肘

关节中立位(0°位),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中前臂与上臂呈0°时为肘关节中立位(0°位)。

3

SF/T0096—2021

7.2.3肌力的检测

7.2.3.1应用徒手肌力检查方法检查屈曲(肱二头肌、肱肌、肱桡肌、旋前圆肌、桡侧腕屈肌、指浅

屈肌)和伸展(肱三头肌、指伸肌)的肌力,分别记录肘关节各方向运动的肌力水平。

7.2.3.2应用肌电图检测受损神经的失神经电位和神经传导速度等,评估神经损伤的程度及恢复情况。

7.2.3.3主要肌肉的常用徒手肌力检查方法如下:

a)肱二头肌与肱肌:受检者站立位或坐位,受检侧前臂旋后,肘关节屈曲,检查者一手触摸受检

侧肱二头肌,另一手握住前臂或腕部对抗其屈肘,此时让受检者抗阻力屈肘,即可看到或触到

肱二头肌的收缩情况;

b)肱桡肌:受检者坐位,被检上肢屈肘,前臂中立位。检查者一手握其肘后,另一手持腕部以备

向尺侧施压。此时让受检者抗阻力屈肘,即可在肘部和前臂桡侧见到肱桡肌的收缩情况;

c)桡侧腕屈肌:受检者坐位或仰卧位,前臂旋后。检查者手指压于大鱼际处,此时受检者若能完

成向桡侧屈腕的动作,说明桡侧屈腕肌有其运动功能,以抗阻力大小确定其肌力;

d)指浅屈肌:受检者体位随意。单独检查指浅屈肌运动功能的方法是检查者用一手握住被检指以

外的各指使其固定于伸直位,然后用另一手指抵于受检手指近节,让被检指近侧指间关节屈曲,

远侧指间关节伸直,说明被检指指浅屈肌功能尚存;

e)肱三头肌:受检者俯卧位,肩外展,受检侧肘关节屈曲,前臂下垂于检查床旁;或受检者坐位

/站立位,上臂外展和屈肘,检查时,令受检者伸直肘关节,检查者一手置于受检前臂尺侧对

抗其伸肘,另一手置于肱三头肌处即可感受肱三头肌的收缩。

7.2.4功能丧失程度的测算

7.2.4.1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应按照7.2.2的规定测量肘关节屈伸两个方向的活动度,按照

7.2.3.1的规定检测肘关节各方向运动的肌力水平,按照附录B的表B.2的规定得出肘关节各方向功能

丧失值,再将各方向功能丧失值累计求和后除以该关节活动方向数,并用同样方法测算健侧,两者相减

得出肘关节功能丧失值。

7.2.4.2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中,可运用附录B的表B.2规定的方法,但仅适用于骨关节损伤后

遗关节运动活动度受限合并周围神经损伤后遗相关肌群肌力下降所致关节功能障碍的情形;也可运用

方向均分法测算肘关节功能丧失值,即与健侧(或正常参考值)比较测算肘关节屈伸方向(单个方向)

的活动丧失百分比,得出肘关节功能丧失值,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骨关节损伤后遗关节运动活动度受限

的情形。

腕关节功能评定

7.3.1原发损伤的认定

了解受伤过程,审查病史资料,明确原发损伤是否具有引起腕关节功能障碍的基础。

7.3.2关节活动度的测量

测量腕关节四个方向的活动度,包括掌屈、背伸、桡偏和尺偏。

7.3.3肌力的检测

7.3.3.1应用徒手肌力检查方法检查掌屈(桡侧腕屈肌、掌长肌、尺侧腕屈肌、指浅屈肌、指深屈肌、

拇长屈肌)、背伸(桡侧腕长伸肌、桡侧腕短伸肌、指伸肌、尺侧腕伸肌)、桡偏(桡侧腕屈肌、桡侧

腕长伸肌、桡侧腕短伸肌)、尺偏(尺侧腕屈肌、尺侧腕伸肌)的肌力。分别记录腕关节各方向运动的

肌力水平。

7.3.3.2应用肌电图检测受损神经的失神经电位和神经传导速度等,评估神经损伤的程度及恢复情况。

7.3.3.3主要肌肉的常用徒手肌力检查方法如下:

a)桡侧腕屈肌:受检者坐位或仰卧位,前臂旋后。检查者手指压于大鱼际处,此时受检者若能完

成向桡侧屈腕的动作,说明桡侧屈腕肌有其运动功能,以抗阻力大小确定其肌力;

4

SF/T0096—2021

b)掌长肌:受检者坐位,前臂旋后位,平放于检查台上,令受检者拇指与小指尽量靠拢,然后屈

腕,使手背离开检查台面。检查者两手指施加阻力于大、小鱼际隆起处,即可在腕部看到收缩

的掌长肌腱;

c)尺侧腕屈肌:受检者坐位,前臂旋后。检查者一手置于受检手尺侧,受检者若能完成向尺侧屈

腕的动作,说明尺侧屈腕肌有其运动功能,以抗阻力大小确定其肌力;

d)指浅屈肌:受检者体位随意。单独检查指浅屈肌运动功能的方法是检查者用一手握住被检指以

外的各指使其固定于伸直位,然后用另一手指抵于受检手指近节,令被检指近侧指间关节屈曲,

远侧指间关节伸直,说明被检指指浅屈肌功能尚存;

e)指深屈肌:受检者体位随意,单独检查指深屈肌运动功能的方法是检查者用手将被检指的近侧

指间关节固定于伸直位后,令被检指向手掌侧屈曲,此时,即可见其末节手指屈曲,说明被检

指的指深屈肌有运动功能,并可按抗阻力大小确定其肌力;

f)拇长屈肌:受检者坐位,检查者以一手固定受检者的拇指近节,然后令其屈曲拇指指间关节,

如能完成此动作,说明拇长屈肌有收缩(运动)功能。若检查者用另一手对抗其屈曲,即可按

抗阻力大小确定其肌力;

g)桡侧腕长伸肌与桡侧腕短伸肌:受检者坐位,前臂旋前位,手指屈曲,检查者一手置于腕背桡

侧,令受检者抗阻力伸腕且桡偏,检查者即可感受桡侧腕伸肌的收缩情况;

h)指伸肌:受检者坐位,前臂旋前置于检查台面上,腕关节功能位,避免腕关节屈曲,以防指总

伸肌的牵拉作用而使掌指关节伸直出现假动作。检查时受检者的指关节处于屈曲状态,检查者

一手压放在被检手的近节指骨远端,此时令受检者抗阻力伸掌指关节,即可在手背看到或触摸

到指伸肌腱的隆起。示指固有伸肌和小指固有伸肌的检查要求同上,嘱受检者单独完成示指和

小指的伸直动作即为两肌的功能;

i)尺侧腕伸肌:受检者坐位,前臂旋前位,手指屈曲,检查者一手置于腕背尺侧,令受检者抗阻

力伸腕且尺偏,检查者即可感受尺侧腕伸肌的收缩情况。

7.3.4功能丧失程度的测算

7.3.4.1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应按照7.3.2的规定测量腕关节四个方向的活动度,按照7.3.3.1

的规定检测腕关节各方向运动的肌力水平,按照附录B的表B.3的规定得出腕关节各方向功能丧失值,

再将各方位功能丧失值累计求和后除以该关节活动方向数,并用同样方法测算健侧,两者相减得出腕关

节功能丧失值。

7.3.4.2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中,可运用附录B的表B.3规定的方法,但适用范围仅限于骨关节

损伤后遗关节运动活动度受限合并周围神经损伤后遗相关肌群肌力下降所致关节功能障碍的情形;也

可运用方向均分法测算腕关节功能丧失值,即与健侧(或正常参考值)比较测算腕关节四个方向的活动

丧失百分比,得出腕关节功能丧失值,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骨关节损伤后遗关节运动活动度受限的情

形。

髋关节功能评定

7.4.1原发损伤的认定

了解受伤过程,审查病史资料,明确原发损伤是否具有引起髋关节功能障碍的基础。

7.4.2关节活动度的测量

测量髋关节六个方向的活动度,包括前屈、后伸、外展、内收、外旋、内旋。

7.4.3肌力的检测

7.4.3.1应用徒手肌力检查方法检查前屈(髋肌前群、大腿肌前群)、后伸(臀大肌、大腿肌后群)、

外展(臀中肌、梨状肌、臀小肌、大腿肌内侧群)、内收(大腿肌内侧群)、外旋(髋肌后群、大腿肌

内侧群)、内旋(臀中肌、臀小肌)的肌力。分别记录髋关节各方向运动的肌力水平;

7.4.3.2应用肌电图检测受损神经的失神经电位、神经传导速度等,评估神经损伤的程度及恢复情况;

5

SF/T0096—2021

7.4.3.3主要肌肉的常用徒手肌力检查方法如下:

a)髂腰肌:受检者仰卧位,双下肢伸直轻度外展外旋。检查者一手放于对侧髂前上棘处,以固定

该侧骨盆,另一手放在被检侧小腿下端以备施加阻力。此时在膝关节伸直的条件下,令受检者

抗阻力屈曲该侧髋关节即可在髂窝部大腿根处摸到髂腰肌收缩。如采用坐位检查,受检者被检

侧髋、膝关节均屈曲90,检查者一手放在被检侧大腿的前下部以备施加阻力,此时令受检者

抗阻力屈曲髋关节,其大腿应在中立位,并于大腿根部可摸到髂腰肌收缩。如大腿出现外旋外

展动作,则为缝匠肌在替代屈髋作用,如出现内旋动作,则为阔筋膜张肌的替代作用,如出现

髋内收动作,则为股内收肌的替代作用;

b)大腿肌内侧群:受检者仰卧位,检查者双手分别置于双侧大腿下段内侧,嘱受检者两大腿并拢,

检查者双手对抗其大腿并拢,即可感受到股内收肌群的收缩情况。或者受检者取坐位,双膝屈

曲、小腿下垂于床外,检查者一手固定健侧,另一手置于被检侧的膝内侧,以备向外侧施加阻

力,令受检者被检侧大腿向健侧并拢,即可按抗阻力大小评定;

c)臀大肌:受检者俯卧位,被检侧膝关节屈曲90°,以消除腘绳肌的伸髋作用,但又不能过度

屈膝,过度屈膝可致股直肌拉紧而影响髋关节伸展。检查者一手放于腘窝上方下压大腿以施加

阻力,另一手置于臀部上方以固定骨盆,然后令受检者抗阻力后伸大腿,此时可在臀部看到和

摸到臀大肌收缩;

d)股二头肌:受检者俯卧位,被检膝关节伸直位。检查者一手放在该腿踝上小腿后侧,以备施加

阻力,另一手置于大腿后侧既起固定作用,又可触摸股二头肌。此时令受检者抗阻力屈曲膝关

节,即可在大腿后外侧看到或摸到股二头肌的收缩情况。如股二头肌轻瘫,可于侧卧位检查。

被检腿在下,检查者一手抬起上腿,令受检者的下腿屈曲膝关节,可于膝后外侧触到股二头肌

的收缩情况。

7.4.4功能丧失程度的测算

7.4.4.1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应按照7.4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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