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55-2021 在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源系统测试技术规程

DB46/T 555-2021 Test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supply system of electric vehicle (EV) drive technology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555-2021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16
实施日期
202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以锂离子电池作为动力来源的在用电动汽车。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海南瑞能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中力焕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计量测试所、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铁梅、李达、赵明、毛广甫、汤帅、钟东、莫淑琴、熊凯、王高峰、杨桂芬、 阮旭华。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080

CCST47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555—2021

在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源系统测试技术规程

Testtechnicalregulationforpowersystemofin-useelectricvehicles

2021-09-16发布2021-11-01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6/T55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

测研究院、海南瑞能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中力焕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计量测试所、海

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铁梅、李达、赵明、毛广甫、汤帅、钟东、莫淑琴、熊凯、王高峰、杨桂芬、

阮旭华。

I

DB46/T555—2021

在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源系统测试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源系统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锂离子电池作为动力来源的在用电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8411-2018机动车产品标牌

GB/T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

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31467-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GB/T38661-2020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18487.1-2015、GB/T19596-2017、GB/T27930-2015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3.1

动力电源系统powersystem

动力蓄电池包、蓄电池管理系统、保护装置、通讯线路、车载充电机、连接线缆等的组合。

3.2

动力蓄电池powerbattery

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3.3

蓄电池包batterypack

1

DB46/T555—2021

通常包括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系统、蓄电池箱及相应附件(冷却部件、连接线缆等),具有从外

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来源:GB/T19596-2017,3.3.2.1.9]

3.4

蓄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

监视蓄电池的状态(温度、电压、荷电状态等),可以为蓄电池提供通信、安全、电芯均衡及管理

控制,并提供与应用设备通信接口的系统。

[来源:GB/T19596-2017,3.3.2.1.10]

3.5

动力蓄电池系统powerbatterysystem

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蓄电池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

械总成)构成的为电动汽车整车的行驶提供电能的能量存储装置。

[来源:GB/T19596-2017,3.1.2.1.9]

3.6

车载充电机on-board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将公共电网的电能变换为车载储能装置所要求的直流电,并给车载储能装

置充电的设备。

3.7

连接方式typesofconnection

使用电缆和连接器将电动汽车接入电网(电源的方法)。

[来源:GB/T18487.1-2015,3.1.3]

3.8

传输协议transportprotocol

数据链路层的一部分,为传送数据9-1785字节的PGN提供的一种机制。

[来源:GB/T27930-2015,3.12]

3.9

可用充电容量availablechargingcapacity

通过充电可用容量检测常规测试法(6.1.2)获得的动力蓄电池系统容量。

3.10

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

当前蓄电池中按照规定放电条件可以释放的容量占可用容量的百分比。

2

DB46/T555—2021

[来源:GB/T19596-2017,3.3.3.2.5]

3.11

内阻internalresistance

动力蓄电池系统内部电流流动的阻碍因素,包含电子电阻和离子电阻。

4符号和缩略语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MS: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

SOC: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

FS:满量程(FullScale)

5检测要求

5.1检测环境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检测时应满足以下环境条件要求:

a)温度为5℃~55℃;

b)相对湿度为35~99%;

c)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

5.2检测供电电源要求

检测时供电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频率:50Hz±0.5Hz;

b)交流电源电压:220V/380V,允许偏差±5%;

c)交流电源波形:正弦波,波形畸变因数不大于5%;

d)交流电源系统的不平衡度不大于5%;

e)交流电源系统的直流分量:偏移量不大于峰值的2%。

5.3检测仪器准确度要求

5.3.1所有检测仪器应具有足够的准确度,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压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b)电流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c)温度测量装置:±0.5℃;

d)时间测量装置:±0.1%;

e)尺寸测量装置:±0.1%;

f)质量测量装置:±0.1%。

5.3.2测试过程中,对充放电装置等控制仪器的控制进度要求如下:

a)电压:±1%;

b)电流:±1%;

3

DB46/T555—2021

c)温度:±2℃。

[来源:GB/T31467-2015,5.2节]

5.4其它要求

5.4.1所有检测均在充分安全保护的环境条件下由专业检测人员进行,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或装置接地或短路情况正常;

b)环境无水汽或凝露;

c)需打开设备或装置时,绝缘防护措施如绝缘手套等必须到位;

d)检测人员需熟悉设备或装置操作注意事项。

5.4.2除非另有规定,不得对车辆进行拆卸操作,不得改变车辆原有控制策略。

6检测方法

6.1动力蓄电池系统

6.1.1外观检查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视法检查电池系统外壳、螺栓、线束、连接件部位,满足如下要求:

a)动力蓄电池系统外壳无明显机械损伤及锈蚀;

b)铭牌、安全警示标识符合GB/T18411-2018要求且保持完整清晰;

c)螺栓、螺母紧固,锁销、垫圈及胶垫完好有效;

d)线束绝缘层无损,连接处防护可靠;

e)接插件连接牢靠,无破损、松脱。

6.1.2可用充电容量

6.1.2.1常规容量测试

a)通过车载设备、测功机或充放电一体机放电至车辆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条件;

b)静置30min;

c)按照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充电规程充电至截止条件,记录充电过程中的总容量,即可用充电容

量Qa。

6.1.2.2快速容量测试

a)可使用但不限于使用汽车故障诊断仪读取车辆的历史故障信息,在确保无SOC异常故障的条

件下进行步骤b);

b)通过车载设备、测功机或充放电一体机调整动力蓄电池的SOC状态至50%;

c)静置30min;

d)以车辆制造商推荐的充电机制充电,记录SOC在[SOC1,SOC2](SOC2-SOC1≥5%)区间时的充

电容量Qp;

注:SOC1、SOC2为整点跳转SOC值。

e)依据下式计算可用充电容量Qa: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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