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60-199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60-1996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 for clinical nuclear medicin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60-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起草人:
许荣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0一1996

Radiologicalprotectionstandard

forclinicalnuclearmedicine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核医学应用放射性核素和药物进行诊断和治疗(不包括敷贴治疗)的单位和工作

人员。

2引用标准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3-1988辐射防护规定

WS2-1996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要求

3工作场所的分级和分区

3.,核医学的开放型工作场所根据操作放射性核素的权重活度分为三级,见表

表1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级”

分级权重活度",MBq

>50000

50^50000

<50

注:1)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Q(CRP)第57号出版物.

2,权重活度一it911ni11LF曝0斋lt1XI#黯kY1:X}T};c0

3.2供计算权重活度用的核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毒性权重系数见表2,

表2核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的毒性权重系数

类别放射性核素权重系数

"Se,"Sr100

"C,"N,"O,"F,"Cr,"Ge

1

.腼Tc,1llln,11物In,12,1,ZOITI

'H,"-Kr."'Xe."'Xe0.01

3.3依据核医学操作性质而确立的修正系数见表3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一05一23批准1996一12一01实施

GB16360一1996

表3不同操作性质的修正系数

操作方式和地区修正系数

贮存

清洗操作

闪烁法计数和显像

诊断病人床位区

配药、分装

给药

简单放射药物制备

治疗剂量病人床位区

复杂放射性药物制备

34核医学工作场所依据管理需要可分为三区,即控制区、监督区和非限制区。

3.4.1控制区

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照射剂量可能超过年限值十分之三的区域,如制备、分装放射性

药物的操作室、给药室、治疗病人的床位区等。

14.2监督区

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一般不超过年限值十分之三的区域,如使用放射性

核素的标记实验室、显像室、诊断病人的床位区、放射性核素或药物的贮存区、放射性废物贮存区等。

3.4.3非限制区

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一般不超过年限值十分之一的区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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