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72-1996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72-1996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acute carbamate insecticides poison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7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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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醋

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72一1996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吻lea成managementof

occupationalacutecarbamateinsecticidespoisoning

急性氨基甲酸酷杀虫剂中毒是短时间密切接触氨基甲酸醋杀虫剂后,因体内胆碱醋酶活性下降而

引起的以毒覃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醋杀虫剂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醋杀虫剂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2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接触大量氨基甲酸酷杀虫剂的职业史,迅速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醋酶活

性的及时测定结果,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后,方可诊断。

3诊断及分级标准

3.1轻度中毒

短期密切接触氨基甲酸醋后,出现较轻的毒草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视物

模糊、恶心、呕吐、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有的可伴有肌束展旅等烟碱样症状,一般在24h以内恢复正

常。全血胆碱酷酶活性往往在70%以下。

3.2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并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氏肺水肿;

阮昏迷或脑水肿。

全血胆碱醋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4治疗原则

4.1迅速离开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和温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和指甲。

4.2特效解毒药物:

a.轻度中毒者可不用特效解毒药物,必要时可口服或肌肉注射阿托品,但不必阿托品化。

b.重度中毒者根据病情应用阿托品,并尽快达阿托品化。

c.单纯氨基甲酸酷杀虫剂中毒不用肘类复能剂。

4.3对症处理原则与内科相同。

国家技术监.局1996一05一23批准1996一12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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