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87-1996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GB 16387-1996 Health standards for radiation worker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87-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起草人:
徐秀凤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387一1996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Healthstandardsforradiationworkers

1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包括在医疗机构、核电厂,含放射性的厂矿等工作)的人员;以及

应用放射源的工作部门或单位及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

本标准也适用于执行本标准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评价和证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

部门或单位。

2名词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授权的医疗机构

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单位所指定的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医疗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

2.2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

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医疗机构所指定的对放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医学检查的合格医师。

2.3甲种工作条件

工作人员在此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10.

2.4乙种工作条件

工作人员在此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10;但有可能

超过1/10,

2.5职业性照射

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时间内所受的内、外照射(不包括医疗照射和天然辐射)。

2.6医疗照射

人员为疾病的诊断或治疗目的而有意识接受的照射。

2.7过量照射

人员受到大于年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或摄人放射性核素大于年摄入量限值的内照射。

2.8异常照射

人员在辐射源失控时而受到的可能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分为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

2.9应急照射

在事故情况下,人员在为抢救受辐射危害的人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行动中所受到的

照射,为自愿接受的。可控制一定的剂量。

2.10事故照射

由于辐射事故,人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惫外照射,为非自愿接受的。所受到剂量是无法

预计和控制的。

国家技术监.局1996一05一23批准1996一12一01实施

Gs16387一1996

2.11辐射事故

由于放射源失控而引起的异常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对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

2.12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在正常运行中偶尔会发生一些情况,有必要允许少数工作人员去接受已知的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

照射。

2.13剂量当量限值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剂量当量值;其目的在于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或将随机性效应

的发生率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3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每一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就业前或操作前的医学检查,和就业后工作过程中的定期医学检查。未

经就业前医学检查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就业前医学检查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全面系

统、仔细、准确地询间和检查并详细记录,为就业后定期或愈外事故等检查作对比和参考。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病史和体格检查两部分.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在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都能准确无误地、安全地覆行其职责的健康条

件,他们应具有:

3.1.,个人和家庭成员的既往史、放射线及其他理化有害物质接触史、婚姻和生育史、子女健康情况

等,均应予以记录;

3.1.2目前健康状况良好;

3.1.3正常的呼吸、循环、消化、内分泌、免疫、泌尿生殖系统以及正常的皮肤粘膜毛发、物质代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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