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LIC 0137-2024 皮革行业碳排放管理术语

T/CNLIC 0137-2024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NLIC 0137-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16
实施日期
2024-04-16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界定了皮革行业碳排放管理活动中使用的与温室气体、碳足迹、碳交易、生命周期、数据、产品与组织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皮革行业碳排放管理领域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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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大学、四川创智炜业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鞋革产业研究院、辛集市梅花皮业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珍寿实业(商丘)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协会、四川省皮革学会、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林炜、周建飞、王春华、董贺翔、唐春祥、孙辉永、范子坤、杨淑琴、 姚寿江、陈占光、贾雨蒙、潘建中、桑军、任可帅、唐猷成、杨乐、周黔川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9.140.01

CCSY45

团体标准

T/CNLIC0137-2024

皮革行业碳排放管理术语

Vocabularyofcarbonemissionmanagementforleatherindustry

2024-04-16发布2024-04-16实施

目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

T/CNLIC0137-2024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温室气体相关术语·······························································································1

3.2碳足迹相关术语··································································································2

3.3碳交易相关术语··································································································4

3.4生命周期相关术语·······························································································7

3.5数据相关术语·····································································································9

3.6产品与组织相关术语··························································································10

3.7皮革生产相关术语·····························································································11

附录A(资料性)皮革生产相关术语············································································12

参考文献···················································································································15

中文索引····················································································································16

英文索引····················································································································18

I

T/CNLIC013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四川创智炜业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鞋革产业研究院、辛集市梅花

皮业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

有限公司、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珍寿实业(商丘)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协会、四川

省皮革学会、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炜、周建飞、王春华、董贺翔、唐春祥、孙辉永、范子坤、杨淑琴、

姚寿江、陈占光、贾雨蒙、潘建中、桑军、任可帅、唐猷成、杨乐、周黔川。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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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行业碳排放管理术语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皮革行业碳排放管理活动中使用的与温室气体、碳足迹、碳交易、生命周期、数

据、产品与组织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皮革行业碳排放管理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温室气体相关术语

3.1.1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

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来源:GB/T32150-2015,3.1]

3.1.2

温室气体源greenhousegas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单元或过程。

[来源:GB/T32150-2015,3.5]

3.1.3

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gas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来源:GB/T32150-2015,3.6]

3.1.4

人为排放anthropogenicemission

人类活动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气溶胶,以及温室气体或气溶胶的前体物的排放。

注:这些活动包括各类化石燃料的燃烧、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畜牧业生产、化肥施用、污水管理,以及工业流程等。

3.1.5

直接排放directemission

来自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

[来源:ISO14064-1:2018,3.1.9]

3.1.6

间接排放indirectemission

因组织的运营和活动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产生于非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

[来源:ISO14064-1:2018,3.1.11]

3.1.7

废水处理排放wastewatertreatmentemission

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在厌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1.8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3.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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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度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

联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3.15]

3.1.10

全球温度变化潜势globaltemperaturechangepotential;GTP

衡量全球平均表面温度在选定时间点响应温室气体排放脉冲的变化的指数,相对于归因于二氧

化碳的温度变化。

[来源:ISO14067:2018,3.1.2.3]

3.1.11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GB/T32150-2015,3.16]

3.1.12

温室气体清除greenhousegasremoval

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

[来源:ISO14067:2018,3.1.2.6]

3.1.13

温室气体清单greenhousegasinventory

工业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量组成的清单。

[来源:GB/T32150-2015,3.11]

3.2碳足迹相关术语

3.2.1

产品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CFP

产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去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表示,基于使用

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的生命周期评价。

[来源:ISO14067:2018,3.1.1.1]

3.2.2

产品部分碳足迹partial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

产品系统中一个或多个选定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去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为

单位表示,并基于生命周期中选定的阶段或过程。

[来源:ISO14067:2018,3.1.1.2]

3.2.3

产品碳足迹系统化方法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systematicapproach

促进同一组织的两个或多个产品碳足迹进行量化的程序集。

[来源:ISO14067:2018,3.1.1.3]

3.2.4

产品碳足迹研究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study

量化和报告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所需的所有活动。

[来源:ISO14067:2018,3.1.1.4]

3.2.5

碳足迹研究报告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studyreport

记录产品碳足迹研究、介绍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并显示研究中做出的决定的报告。

[来源:ISO14067:2018,3.1.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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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产品碳足迹量化quantificationofthe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

导致确定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所需的活动。

[来源:ISO14067:2018,3.1.1.6]

3.2.7

碳补偿carbonoffsetting

通过防止产品系统外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释放、减少或消除,对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

足迹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补偿的机制。

[来源:ISO14067:2018,3.1.1.7]

3.2.8

产品分类规则productcategoryrules;PCR

为一个或多个产品类别制定III型环境声明和足迹通信的一套具体规则、要求和指南。

[来源:ISO14067:2018,3.1.1.9]

3.2.9

产品性能跟踪的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performancetracking

比较同一组织某一特定产品的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随时间的变化。

[来源:ISO14067:2018,3.1.1.10]

3.2.10

碳强度carbonintensity

按另一个变量(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能源的使用或交通运输等)单位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3.2.11

碳封存carbonsequestration

增加除大气之外碳库的碳储量的过程。

3.2.12

碳排放carbonemission

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

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向大气的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间接温室气体向大气

的排放。

3.2.13

碳库carbonpools

具有累积或释放碳的能力的库或系统。

注:碳库的实例有森林生物量、土壤和大气层。森林碳库,通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

木和土壤有机质五个碳库,其单位为质量单位。此外,木质林产品也可以视作是一个碳库,单位是质量单位。

3.2.14

碳循环carboncycle

碳元素在地球上的生物圈、岩石圈、水圈及大气中交换。

注:碳循环是一种生物地质化学循环,通过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进行从库到库的碳交换。

3.2.15

碳密度carbondensity

单位面积的碳储量。

注:通常指有机碳。

3.2.16

碳通量carbonflux

碳循环过程中,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二氧化碳从一个库向另一个库的转移量。

3.2.17

碳中和carbonneutral

通过计算某活动、工业生产或其他相关活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然后通过造林、森林经

营等碳汇项目产生的碳汇量(减排量)抵消了相应的排放量,以实现碳排放与碳清除相互抵消,达

到中和的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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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

碳储量carbonstock

生态系统中碳素的存流量,主要包括树木、草本植物、掉落物和土壤生物量中的碳。

注:单位为吨碳(tC)。

3.2.19

碳储量变化carbonstockchange

碳库中的碳储量由于碳增加与碳损失之间的差别而发生的变化。

注:当损失大于增加时,碳储量变小,该碳库为源;当损失小于增加时,该碳库为汇。

3.2.20

产品种类productcategory

具有同等功能的产品组群。

[来源:GB/T24024-2001,3.3]

3.2.21

碳汇carbonsink

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来源:JR/T0244-2022,3.7]

3.2.22

碳源流carbonsourceflow

流入或流出某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弃物。

[来源:GB/T32151.10-2015,3.5]

3.3碳交易相关术语

3.3.1

排放交易emissionstrade;ET

一个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国

家的履约机制之一。

3.3.2

碳排放权carbonemissionpermit

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间内的碳排放额度。

注: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来源:JR/T0244-2022,3.1]

3.3.3

碳排放权配额carbonemissionallowances

碳配额carbonallowance

主管部门基于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要求,向被纳入温室气体减排管控范围的重点排放

单位分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注:1单位碳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额度。

[来源:JR/T0244-2022,3.2,有修改]

3.3.4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

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来源:JR/T0244-2022,3.3]

3.3.5

碳排放权交易carbonemissiontrading

主管部门以碳排放权的形式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或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单位,允许碳排放权

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以社会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减排目标的市场化机制。

[来源:JR/T0244-2022,3.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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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碳资产carbonasset

由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产生的新型资产。

注:主要包括碳配额和碳信用。

[来源:JR/T0244-2022,3.5]

3.3.7

碳金融产品carbonfinancialproducts

建立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增加碳汇能力的商业活动,以碳

配额和碳信用等碳排放权益为媒介或标的的资金融通活动载体。

[来源:JR/T0244-2022,3.6]

3.3.8

碳信用offsetcredits

项目主体依据相关方法学,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经过第三方的审定和核查,依据其实

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效果所获得的签发的减排量。

注:国内主要的碳信用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国际上主要的碳信用为《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

制(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ER)。

[来源:JR/T0244-2022,3.8]

3.3.9

碳排放管理绩效carbonemissionmanagementperformance

与碳减排量、碳排放强度变化有关的、可评估的结果。

3.3.10

额外性additionality

一个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如果作为常规的商业项目实施,因面临财务指标差、缺乏资金、

新技术性能不确定性大等困难,无法顺利实施,而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所获得的直接或者

间接的激励,有助于项目克服这些困难,从而可以顺利实施并实现相应的减排效益。

3.3.11

碳预算carbonbudget

碳库间或碳循环的某个具体环圈(例如大气层-生物圈)间碳交换的平衡。

注:碳库预算的审查提供了判断是源或汇的信息。

3.3.12

碳金融工具carbonfinancialinstruments

服务于碳资产管理的各种金融产品。

注:包括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和碳市场支持工具。

[来源:JR/T0244-2022,3.9]

3.3.12.1

碳市场融资工具carbonfinancinginstruments

以碳资产为标的进行各类资金融通的碳金融产品。

注:主要包括碳债券、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等。

[来源:JR/T0244-2022,3.9.1]

3.3.12.1.1

碳债券carbonbonds

发行人为筹集低碳项目资金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将低碳项目产生的碳信用

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的有价证券。

[来源:JR/T0244-2022,3.9.1.1]

3.3.12.1.2

碳资产抵质押融资carbonassetspledge

碳资产的持有者(即借方)将其拥有的碳资产作为质物/抵押物,向资金提供方(即贷方)进行

抵质押以获得贷款,到期再通过还本付息解押的融资合约。

[来源:JR/T0244-2022,3.9.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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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1.3

碳资产回购carbonassetsrepurcha

碳资产的持有者(即借方)向资金提供机构(即贷方)出售碳资产,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

约定价格购回所售碳资产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的合约。

[来源:JR/T0244-2022,3.9.1.3]

3.3.12.1.4

碳资产托管carbonassetscustody

碳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与碳资产持有主体(委托人)约定相应碳资产委托管理、收益分成

等权利义务的合约。

[来源:JR/T0244-2022,3.9.1.4]

3.3.12.2

碳市场交易工具carbontradinginstruments

碳金融衍生品carbonfinancialderivatives

在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以碳配额和碳信用为标的的金融合约。

注:主要包括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碳借贷等。

[来源:JR/T0244-2022,3.9.2]

3.3.12.2.1

碳远期carbonforward

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时刻以确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应的以碳配额或碳信用为标的的远期合约。

[来源:JR/T0244-2022,3.9.2.1]

3.3.12.2.2

碳期货carbonfutures

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的碳配额或碳信用

的标准化合约。

[来源:JR/T0244-2022,3.9.2.2]

3.3.12.2.3

碳期权carbonoptions

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碳配额或碳

信用(包括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来源:JR/T0244-2022,3.9.2.3]

3.3.12.2.4

碳掉期carbonswaps

碳互换

交易双方以碳资产为标的,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交换现金流或现金流与碳资产的合约。

注:包括期限互换和品种互换。

[来源:JR/T0244-2022,3.9.2.4]

3.3.12.2.5

期限互换termswaps

交易双方以碳资产为标的,通过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

成与固定价格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最终对两次交易的差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合约。

[来源:JR/T0244-2022,3.9.2.4.1]

3.3.12.2.6

品种互换varietiesswaps

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确定的期限内,相互交换定量碳配额和碳信用及其差价的交易合约。

[来源:JR/T0244-2022,3.9.2.4.2]

3.3.12.2.7

碳借贷carbonlending

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其中一方(贷方)同意向另一方(借方)借出碳资产,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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