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291-2019 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DB50/T 291-2019 Chongqing City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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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
-
2019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中科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何文健、张志兰、蒋光毅、唐继斗、史东梅、严冬春、陈国建、谢明根、宫春明、罗雷、黄炬斌、刘德忠、郑云泽、刘伟、张健乐、冷光义、白根芳、于秀娟
- 出版信息:
- 页数:10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01
Z5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291—2019
代替DB50/T291-2008
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onitoringwaterandsoilconservationinChongqing
2019-06-10发布2019-10-01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291—2019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区域水土保持监测.........................................................................................................................................3
5定点水土保持监测.........................................................................................................................................4
6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6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土流失遥感监测方法.........................................................................................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定点监测测量方法.................................................................................................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47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49
附录E(规范性附录)生产建设项目水力侵蚀土壤流失量监测方法.....................................................51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计算方法.....................................................................54
附录G(资料性附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55
附录H(资料性附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56
附录I(资料性附录)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常用表.....................................................................................57
附录J(资料性附录)定点水土保持监测常用表.....................................................................................78
附录K(资料性附录)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常用表.....................................................................89
附录L(资料性附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记录表.....................................................................94
I
DB50/T29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50/T291-2008。与DB50/T29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第3章)、定点水土保持监测(第4章)、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
5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6章)四类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目的与应用、监测内容与监测指标、
监测方法与监测频次及监测成果。
——删除了面源水土流失监测。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南
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中科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何文健、张志兰、蒋光毅、唐继斗、史东梅、严冬春、陈国建、谢明根、宫春明、
罗雷、黄炬斌、刘德忠、郑云泽、刘伟、张健乐、冷光义、白根芳、于秀娟。
本标准代替了DB50/T291-2008。
DB50/T291-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无。
II
DB50/T291—2019
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的术语和定义、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定点水土保持监测、生态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土保持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21-2010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森林类型
GB/T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16453.1-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4-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17296-2009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19710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22021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CH/Z3003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CH/Z3004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Z3005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SL73.6-201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
SL190-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419水土保持试验规范
TD/T1010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区域水土保持监测regionalmonitoring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对一级行政区域或某一特定区域的水土流失成因、形式、面积、强度、土壤侵蚀量、水土流失危害
及水土流失治理情况进行监视、测定、分析、评估的一种技术手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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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定点水土保持监测targetedmonitoring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以坡面径流小区或小流域控制站的形式对土壤侵蚀量和水土流失治理效益进行监视、量测的一种技
术手段。
3.3
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soilandwaterconservationmonitoringforecological
constructionprojects
对以小流域或项目区为单元开展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情况、治理效果及水土保持效益进
行监视、量测的一种技术手段。
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soilandwaterconservationmonitoringforproductionand
constructionprojects
对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采取的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监
视、量测的一种技术手段。
3.5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remotesensingmonitoring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采用卫星影像提取、分析、评估大空间尺度下水土流失状况及治理情况的一种技术手段。通过定期
采集目标区域不同时像的遥感影像数据,纠正影像畸变、融合、拼接、配准后形成目标区域的基础数据,
进一步采用模型识别与人机交互解译形成专题数据,从而解析地表覆被的变化情况,结合水土流失预测
模型分析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的相关情况。
3.6
水土保持无人机航测unmannedaerialvehiclemonitoringofsoilandwateronservation
采用无人机航测影像提取、分析、评估小尺度下水土流失状况及治理情况的一种技术手段。以无人
机为空中平台,通过搭载传感器获取小尺度下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信息。
3.7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dynamicmonitoringofsoilandwaterlosses
综合采用野外调查、遥感、无人机多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水土流失成因、面积、强度、影响范围
及后果进行准确的监视和测定,对监测信息进行高效的处理,并及时公告监测结果的方法。
3.8
水土流失消长评价growthanddeclineevaluationofsoilandwaterlosses
以一级行政区为单位,结合抽样调查结果、动态监测成果及其他统计资料,收集、分析、评价一级
行政区水土流失面积、土壤侵蚀等级的年度增减数量。
3.9
生产建设点型项目point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project
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房地产、矿山、厂房、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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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生产建设线型项目linear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project
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
4区域水土保持监测
4.1监测目的
4.1.1全面调查区域内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治理情况,深入了解和掌握区域内的水土流失成因、形式、
面积、强度、土壤侵蚀量、水土流失危害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相关情况,为区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生态
环境建设及发展地方经济提供科学依据。
4.1.2为开展水土流失消长评价和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4.2监测内容
4.2.1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
主要包括气象(降雨量、降雨强度、降雨历时等),地形(坡长、坡度、地表平整状况等),土壤(土
壤机械组成、土壤结构、有机质等),植被(植被类型、树种、覆盖度、郁闭度等)等。
4.2.2影响水土流失的人为因素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水土保持措施(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耕作措施的类型及面积),
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类型及范围等。
4.2.3土壤侵蚀状况
以图斑为单元的土壤侵蚀类型、面积、分布、强度等。
4.3监测方法
4.3.1资料收集
4.3.1.1气象数据,收集监测区及其周边范围内的降雨量数据。主要包括近30年来逐年逐日降雨量数
据,并根据监测时段的变化,逐日降水数据应滚动更新,保证更新后的降雨量数据为最近30年的逐日
降雨量数据。
4.3.1.2地形数据,收集监测区域内的1:10000DEM数据,无1:10000DEM覆盖区域可用1:50000DEM
数据补充。
4.3.1.3土壤数据,收集相关土壤调查成果数据,主要为土壤类型分布图及其土壤理化性质资料。
4.3.1.4土地利用数据,收集监测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及其变更数据,主要为矢量的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根据监测时段的变化,土地利用数据应滚动更新,保证更新后的土地利用数据为当年普查的成果数据。
4.3.1.5遥感影像数据,收集监测区域内的国产高分或其他高精度影像,用于提取土地利用和水土保
持措施的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m,提取植被盖度的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0m。
4.3.1.6水土流失治理资料,收集监测区域内生态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设计及验收资料和生产建设项
目相关的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资料。
4.3.2遥感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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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解译标志,根据监测对象和遥感影像的空间分辨率、时相、色调和几何特征等,结合野外调
查,建立遥感解译标志。解译标志应具有代表性、适用性和稳定性。
4.3.2.2专题信息解译,结合解译标志,提取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和数量,确定
土壤侵蚀地块边界。解译结果应抽取不少于总图斑数的5%进行核查。
4.3.2.3野外验证,包括解译标志检验和补充、专题信息验证、解译中疑难点解决和现场调查复核等
工作。现场验证可采用典型小流域调查与无人机航测相结合的方法,验证样本在空间上应均匀分布,且
验证样本应不少于核查图斑的10%。
4.3.3模型计算与分析评价
4.3.3.1土壤侵蚀模型计算:采用中国土壤流失方程(CSLE)计算土壤侵蚀模数,该模型包括7个因
子,分别是降雨侵蚀力因子(R)、土壤可蚀性因子(K)、坡长因子(L)、坡度因子(S)、植被覆盖
度与生物措施因子(B)、工程措施因子(E)和耕作措施因子(T),按附录A规定。
4.3.3.2土壤侵蚀强度评价:依据SL190,评价模型计算的每个栅格土壤侵蚀强度。
4.3.3.3水土流失强度判别:根据土地利用和侵蚀地块划分的图斑,图斑内轻度侵蚀及以上侵蚀强度
的栅格数量超过总栅格数的50%,则判断该图斑发生水土流失,进而根据图斑内各栅格数量和侵蚀强度
加权平均,计算该图斑水土流失强度等级。
4.3.3.4水土流失消长评价:分析水土流失面积以及土壤侵蚀等级的年度变化情况。
4.4监测成果
4.4.1原始数据文件(包括原始记录资料,实地照片资料,收集数据资料,模型计算资料),按表I.1~
I.4。
4.4.2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专题图(包括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域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图、区域土壤类
型图、区域植被盖度图、区域地势(坡度)图、区域水土保持耕作措施图、区域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图,
按表I.5~I.21及图I.1)。
4.4.3土壤侵蚀动态变化统计资料(具体说明及标准见表I.22~I.23)。
4.4.4提交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结果分析报告等监测报告。
4.4.5其他标准及成果(空间数据元数据按GB/T19710规定,属性数据元数据按照表I.24执行)。
5定点水土保持监测
5.1监测目的
5.1.1研究、了解和掌握土壤侵蚀强度、土壤侵蚀量及水土流失治理效益。
5.1.2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效益评估提供依据。
5.2监测内容
5.2.1气象因子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重点监测降水强度、降水历时。
5.2.2土壤理化性质
监测内容:土壤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土壤总孔隙度、有机质、土壤结构、全氮、全磷、全钾、速
效钾、速效磷、酸碱度、有机质等。
5.2.3水力侵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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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内容:径流量、泥沙量。
5.2.4泥石流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泥石流爆发时的流态、历时、泥面宽、泥深、测速距离、测速时间、流速、流量、
容重、径流量、沟床纵降、流动压力、冲击力等。
5.2.5重力侵蚀监测
监测内容:主要监测地表与建(构)筑物裂缝、地表附作物倾斜度、地表与深部位移、地下水位与
水浊度等。
5.2.6植被监测
监测内容:监测林地郁闭度和灌草覆盖度。
5.2.7植物多样性监测
监测内容:物种的丰富程度。
5.2.8土地利用监测
监测内容: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变化情况。
5.3监测方法
5.3.1气象因子监测
监测方法:宜采用气象站进行监测。
5.3.2土壤理化性质
监测方法:参照SL419。
5.3.3水力侵蚀监测
监测方法:采用径流小区或控制站进行监测,按附录B.1。
5.3.4泥石流监测
监测方法:采用监测仪器、调查及巡查。
5.3.5重力侵蚀监测
监测方法:主要采取位移计、排桩、调查及巡查,按附录B.4。
5.3.6植被监测
监测方法:标准地调查法,按附录B.7。
5.3.7植物多样性监测
监测方法:样方调查法,按附录B.8。
5.3.8土地利用监测
监测方法:遥感调查、地面调查等,按附录B.9。
5.4监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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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原始气象、土壤理化性质、重力侵蚀、混合侵蚀记录表、土壤肥力记录表、小气候变化记录表、
植被情况记录表、植物多样性记录表、土地利用类型变化记录表。
5.4.2经计算获得径流量与泥沙量数据;
5.4.3经计算获得平均水位(日平均水位或次洪水平均水位)、流量、悬移质泥沙量、平均含沙量及
断面平均含沙量、推移质泥沙量及推移质输沙率等数据。
5.4.4监测成果按照《径流小区和小流域水土保持监测手册》规定进行整理。
5.4.5监测成果需填写对应的元数据,数据元数据按GB/T19710规定,属性数据元数据按表I.24规
定;监测成果整理所需表格按表J。
6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6.1监测目的
6.1.1评价耕作管理措施在土壤入渗、地面覆盖和增强土壤抗蚀能力等方面的水土保持效应,筛选特
定条件下适宜的耕作管理措施。
6.1.2评价林草措施在调蓄地表径流、涵养水源,固持、改良土壤,调节小气候等方面的水土保持效
应,筛选特定条件下适宜的林草措施。
6.1.3评价工程措施在改变微地形、拦蓄地表径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方面的水土保持效应,筛选特
定条件下适宜的工程措施。
6.1.4通过对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和治理效益的监测,提供各种治理措施实施及保存的数量、面积及治
理后的蓄水保土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关数据,为生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为开展其他类似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6.2监测内容
6.2.1背景监测
6.2.1.1气象水文因子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降雨、温度、蒸发、径流系数等,重点监测降雨量、降雨强度、降水历时、径流系
数。
6.2.1.2地貌因子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地貌类型、坡度、海拔高度等。
6.2.1.3土壤因子监测
监测内容:土壤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土壤总孔隙度、土壤结构、土壤渗透率、土壤饱和导水率、
有机质、交换性阳离子含量等。
6.2.1.4植被因子监测
监测内容:植被郁闭度、植被覆盖度、高度、地表枯落物厚度等。监测记录见表K.4。
6.2.1.5土地利用现状监测
监测内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面积及所占比例。
6.2.1.6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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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内容:农村各业(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等)生产总值、人口、粮食生产总量及单位
产量、基本农田总数及农田面积、人均年收入等。
6.2.1.7水土流失监测
监测内容: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及所占比例。
6.2.1.8水土保持开展情况监测
监测内容:治理区现有水保措施数量、质量及其分布,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6.2.2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监测
监测内容:水土保持措施类型、数量、分布、开(完)工日期、运行情况,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
率等。
6.2.3水土保持效益监测
6.2.3.1蓄水保土效益监测
监测内容:土壤入渗,地表径流量,土壤侵蚀量。
6.2.3.2经济效益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增产粮食、果品、饲草、枝条、木材及相应增加经济收入、产投比、
回收年限等)和间接经济效益(各类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等)。监测记录见表K.12。
6.2.3.3社会效益监测
监测内容:促进社会进步包括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与农村生产结构、提高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
提高环境容量、促进群众脱贫解困及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抵御、减轻洪涝及地质灾害方面的情
况。
6.2.3.4生态效益监测
监测内容:对土壤理化性质(土壤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土壤总孔隙度、有机质、土壤结构、土壤
渗透率、土壤饱和导水率、交换性阳离子含量)的测定;对气象因子(降雨、温度等)的监测;对林草
成活率、保存率、盖度的监测等。
6.3监测方法及监测频次
6.3.1背景监测
6.3.1.1气象水文因子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法、雨量计法或全自动气象站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前1次。
6.3.1.2地貌因子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法或遥感监测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前1次。
6.3.1.3土壤因子监测
监测方法:按SL419规定。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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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植被因子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法或遥感监测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前1次。
6.3.1.5土地利用现状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前1次。
6.3.1.6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前1次。
6.3.1.7水土流失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法或模型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前1次。
6.3.1.8水土保持开展情况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法或遥感监测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前1次。
6.3.2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法、定位观测法、实地测量法或遥感监测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完工后一次。
6.3.3水土保持效益监测
6.3.3.1蓄水保土效益监测
监测方法:径流小区法、模型法或类比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完工后每年开展一次,连续监测3
年。
6.3.3.2经济效益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法。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完工后每年开展一次,连续监测3年。
6.3.3.3社会效益监测
监测方法:调查与典型农户监测。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完工后每年开展一次,连续监测3年。
6.3.3.4生态效益监测
监测方法:抽样调查或地面观测或遥感监测。监测频次:项目实施完工后每年开展一次,连续监测
3年。
6.4监测成果
6.4.1水土保持效益评价,效益计算和评价参照GB/T15774相关规定。
6.4.2基础资料、原始记录、实地照片等技术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资料,包括收集的项目区基本自然地理情况、社会经济情况以及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个工作
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等;
——原始记录,包括气象水文情况调查表、土壤理化性质现状调查表、植被现状调查表、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表、社会经济状况背景调查表、水土流失状况调查表、水保措施开展情况调查表、水
保治理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表、水土保持总体经济效益调查表、社会经济调查表、典型农户粮食
生产调查表等(见表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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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照片反映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治理前后对比、水土保持措施种类,水土保持监
测设施、治理效益(发挥效益的场景、特写),以及项目施工、宣传、监测等水土保持活动主
题,应固定拍摄点位;
——遥感影像、数字图和成果图件,包括通过遥感信息和其他信息监测土壤侵蚀类型、强度及空间
分布,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效果影像,以及根据5.3.2基础资料、原始记录等内容绘制的
各类附表、附图等成果图件;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结果分析等监测报告,筛选特定条件下适宜的耕作管理方法、林草措施
和工程措施以及为生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效益数据。工作报
告包括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参见附录C)和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
报告(参见附录D)。
6.4.3成果整编,按SL277规定。监测成果需填写对应的元数据,空间数据元数据按GB/T19710规
定,属性数据元数据按照表I.24执行。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7.1监测目的
7.1.1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
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与建议。
7.1.2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
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
7.1.3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7.1.4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公众监督基础信息和水土保持公报基础数据。
7.2监测内容
7.2.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
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及项目建设与生产过程中扰动与危害的其他区
域。
7.2.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区
应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基础,结合项目工程布局进行划分。
7.2.3水土保持监测时段
7.2.3.1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施工准备
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7.2.3.2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运行期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期和
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可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7.2.3.3不同监测时段监测重点内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应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扰动地表面积、土壤流失量、水土流失危
害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试运行期应重点监测植被措施恢复、工程措施运行及其防治效果;
——建设生产类项目的生产运行期应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及其防治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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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区域及重点对象
7.2.4.1不同类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区域应按下列规定选取:
——点型项目监测重点区域应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大型开挖(填筑)面、取土
(石、料)场、弃土(石、渣)场、临时堆土(石、渣)场、施工道路和集中排水区周边;
——线型项目监测重点区域应包括大型开挖(填筑)面、穿(跨)越工程、取土(石、料)场、弃
土(石、渣)场、临时堆土(石、渣)场、施工道路和集中排水区周边。
7.2.4.2不同监测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对象应按下列规定选取:
——取土(石、料)量≥50000m3或开挖面积≥1hm2的取土(石、料)场;
——弃土(石、渣)量≥100000m3或堆渣高度≥20m的弃土(石、渣)场;
——临时堆土(石、渣)量≥20000m3或临时占地面积≥0.5hm2且堆土(石、渣)时间超过3个
月的临时堆土(石、渣)场;
——占地面积≥0.5hm2的植被恢复工程;
——开挖(填筑)面积大于1000m2、开挖高度超过10m、填筑高度超过10m的开挖(填筑)区;
——长度超过1km的施工道路。
7.2.5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内容
7.2.5.1降雨量、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
7.2.5.2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及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
7.2.5.3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7.2.5.4项目弃土(石、渣)场的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堆放方式。
7.2.5.5项目取土(石、料)场的扰动面积及取料方式。
7.2.6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内容
水土流失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强度及水土流失量。
7.2.7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内容
7.2.7.1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的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
7.2.7.2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
7.2.7.3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造成的危害。
7.2.7.4对水源地、生态保护区、江河湖泊、水库、塘坝、航道的危害,有可能直接进入江河湖泊或
产生行洪安全影响的弃土(石、渣)情况。
7.2.7.5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7.2.8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内容
7.2.8.1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
7.2.8.2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7.2.8.3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7.2.8.4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7.2.8.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
7.2.8.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7.3监测方法与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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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
7.3.1.1降雨量可通过监测范围内或附近的气象站收集,也可设置气象观测设施获取。
7.3.1.2地形地貌状况可采用实地调查和查阅资料等方法获取。整个监测期应监测1次。
7.3.1.3地表组成物质应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获取。施工准备期前和试运行期应各监测1次。地表组
成物质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表L.1执行。
7.3.1.4植被状况应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获取,主要确定植被类型和优势树种。应按植被类型选择3~
5个有代表性的样地,测定林地郁闭度和灌草地盖度,计算平均值作为植被郁闭度(或盖度)。施工准
备期前应测定1次。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表L.2执行。郁闭度可采用样线法和照相法测
定。盖度可采用针刺法、网格法和照相法测定。
7.3.1.5扰动地表情况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应采用实地调查并结合查阅资料的方法进行
监测。调查中,可采用实测法、填图法和遥感监测法。实测法宜采用测绳、测尺、全站仪、GPS或其他
设备量测;填图法宜应用大比例尺地形图现场勾绘,并应进行室内量算;遥感监测法宜采用高分辨率遥
感影像或无人机。扰动地表情况监测表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表L.3执行。点型项目每月应监测1次。线
型项目全线每季度监测应不少于1次,重点监测对象每月应监测1次。
7.3.1.6弃土(石、渣)场应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以实地量测为主,监测弃土(石、渣)量及占地
面积。弃土(石、渣)场占地面积可采用实测法、填图法和遥感监测法。弃土(石、渣)量应根据渣场
面积,结合占地地形、堆渣体形状测算。正在使用的弃土(石、渣)场每10天应监测1次,其他弃土
(石、渣)场每季度应监测不少于1次。
7.3.1.7取土(石、料)场应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与量测,监测地表扰动面积。正在
使用的取土(石、料)场每10天应监测1次,其他取土(石、料)场每季度应监测不少于1次。
7.3.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7.3.2.1水土流失类型及形式应在综合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实地调查确定。每年应不少于1次。
7.3.2.2点型项目水土流失面积监测应采用普查法,每月应不少于1次;线型项目水土流失面积监测
宜采用抽样调查法,每月应不少于1次。
7.3.2.3土壤侵蚀强度应按SL190规定,监测分区分别确定,施工准备期前和监测期末各1次,施工
期每年应不少于1次。
7.3.2.4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不同时段的土壤流失量应通过监测点观测获得:
——水力侵蚀可采取径流小区法、测钎法、侵蚀沟量测法、集沙池法、控制站法、微地形测量法等
进行观测,每月应统计1次土壤流失量。生产建设项目水力侵蚀土壤流失量监测方法按附录E,
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计算方法按附录F,水力侵蚀测钎监测、侵蚀沟监测及控制站监测记
录表分别按表L.4、L.5、L.6执行;
——重力侵蚀可采用调查、实测等方法,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土石方量进行量测。
7.3.3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7.3.3.1水土流失危害的面积可采用实测法、填图法和遥感监测法进行监测。
7.3.3.2水土流失危害的其他指标和危害程度可采用实地调查、量测和询问等方法进行监测。
7.3.3.3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应完成监测工作。
7.3.4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7.3.4.1植物措施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植物类型及面积应在综合分析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实地调查确定。每季度应调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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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活率、保存率及生长状况宜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确定。应在栽植6个月后调查成活率,且每
年应调查1次保存率及生长状况。乔木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应采用样地或样线调查法。灌木的成
活率与保存率应采用样地调查法;
——郁闭度可采用样线法和照相法测定,盖度可采用针刺法、网格法和照相法测定。每年在植被生
长最茂盛的季节应监测1次;
——林草覆盖率应在统计林草地面积的基础上分析计算获得。植物措施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表L.7
执行。
7.3.4.2工程措施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措施的数量、分布和运行状况应在查阅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勘测
与全面巡查确定;
——重点区域应每月监测1次,整体状况应每季度1次;
——对于措施运行状况,可设立监测点进行定期观测。工程措施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表L.8执行。
7.3.4.3临时措施可在查阅工程施工、监理等资料的基础上,实地调查,并拍摄照片或录像等影像资
料。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7.3.4.4措施实施情况可在查阅工程施工、监理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调查询问与实地调查确定。每
季度应统计1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格式应按表L.9执行。
7.3.4.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应以巡查为主。每年汛期前后、暴雨
后进行调查。
7.3.4.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应以巡查为主。每年汛期前后、暴雨后
应进行调查。
7.4监测成果
7.4.1监测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图件、数据表(册)、影像资料等。
7.4.2在施工准备期前应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参见附录G。
7.4.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应包括季度报告表、专项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期间应编制《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报告表格式按表L.10。发生严重水土流失灾害事件时,应于事件发生后
一周内完成专项报告。监测工作完成后应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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