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501-2016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

DB22/T 2501-2016 DB22/T 2501-2016 Emergency respons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heavy pollution w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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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501-2016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0-15
实施日期
2016-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Z05

备案号: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501—2016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

Specificationsforemergencymanagementandcontrolofheavyairpollutions

2016-10-15发布2016-11-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50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素娟、侯洁、王寿超、句伟、王红、李涌涛、刘琳、华淑艳。

I

DB22/T2501—2016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术语和定义、预警级别划分、管控目标、管控对象、管控时段、

管控措施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空气质量指数(AQI)airqualityindex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2.2

重污染天气heavyairpollutions

以污染物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计算得到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的天气。

2.3

预警级别warninglevel

按吉林省内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划定的重污染预警分级,分为预警III级(用黄色标示)、

预警II级(用橙色标示)和预警I级(用红色标示)。

2.4

工业企业industrialenterprises

在生产设备运行、产品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2.5

优质煤high-gradecoal

灰分≤20%、收到基硫分≤0.4%的煤。

2.6

黄标车yellowstickervehicle

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

油发动机汽车。

2.7

粗钢crudesteel

铁水经过加工、添加合金、碳等元素浇注成型后的钢坯成品,是钢铁行业可以向社会提供的最终钢

材加工原料。

3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划分如下:

1

DB22/T2501—2016

——预警III级,用黄色标示;

——预警II级,用橙色标示;

——预警I级,用红色标示。

4管控目标

重污染天气响应地区在管控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0%以上(预警I级)、30%以上(预警II

级)、15%以上(预警III级)。

5管控对象

管控重点对象如下:

——工业企业,包括火力发电企业、钢铁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化工企业、机械加工企业和露天矿

山开采企业等;

——燃煤锅炉,包括工业用燃煤锅炉(为企业生产提供动力、热源或为职工生活提供热源)和居民

集中供热用燃煤锅炉;

——扬尘,包括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物料堆场和运输扬尘;

——机动车,指使用燃油的车辆,非道路传动机械;

——农作物秸秆,指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

——生活污染源,包括餐饮服务业(正餐服务、快餐服务和小吃服务)和垃圾焚烧;

——成品油供应及储运,包括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

6管控时段

自预警发布到解除预警期间。

7管控措施及要求

7.1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的管控措施及要求见表1。

表1工业企业的管控措施及要求

管控措施及要求

露天

预警

矿山

级别火力发电企业钢铁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化工企业机械加工企业

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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