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227-2018 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防范规范

DB34/T 3227-2018 The safety precautions for medium-sized and large shopping centers and supermarket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227-2018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0-20
实施日期
2018-11-2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公安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有店铺零售商场、超市安全防范的基本防范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 求、电子防范要求及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各类新建、改建的大中型有店铺零售商场、超市安全防范建设、评审、检验、 验收和维护。其它类型的有店铺零售业商场、超市的安全防范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市公安局、安徽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合肥远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 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起草人:
陈高、刘琼、胡先锋、舒萍、王强、魏继业、田维源、吴永东、鲍世隆、张新 武、倪军、李义顺、赵全征、李方飞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227—2018

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防范规范

Thesecurityandprotectionstandardforlarge/middlesizeshoppingmalland

supermarket

文稿版次选择

2018-10-20发布2018-11-2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322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市公安局、安徽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合肥远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

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高、刘琼、胡先锋、舒萍、王强、魏继业、田维源、吴永东、鲍世隆、张新

武、倪军、李义顺、赵全征、李方飞。

I

DB34/T3227—2018

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防范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有店铺零售商场、超市安全防范的基本防范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

求、电子防范要求及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各类新建、改建的大中型有店铺零售商场、超市安全防范建设、评审、检验、

验收和维护。其它类型的有店铺零售业商场、超市的安全防范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38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T73-2015机械防盗锁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745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GA/T751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992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112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1132车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技术要求

GA/T1211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1383报警运营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2018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中型商场、超市large/middlesizeshoppingmallandsupermarket

1

DB34/T3227—2018

店铺建筑经营面积在1000㎡以上(含附属建筑),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的营业场所。如:百

货店、购物中心、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超市等。

3.2

大型商场largesizeshoppingmall

店铺建筑经营面积在10000㎡以上(含附属建筑),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的营业场所。

3.3

中型商场middlesizeshoppingmall

店铺建筑经营面积在10000㎡(不含)以下1000㎡以上(含附属建筑),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

动的营业场所。

3.4

大型超市hypermarket

店铺建筑经营面积在6000㎡以上(含附属建筑),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的营业场所。

3.5

中型超市supermarket

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在6000㎡(不含)以下1000㎡以上(含附属建筑),从事各类商业零

售活动的营业场所。

4基本防范要求

4.1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防范建设应贯彻“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的原则。

4.2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防范设备配置应按附录A中表A.1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贵重

商品柜台区的安全防范设备配置应按附录B中表B.1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4.3安全防范建设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使用的主要产

品应经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4.4电子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及GB50348的规定。

4.5电子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统一施工、独立验收,

系统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合格。

4.6电子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和规定。

4.7大中型商场、超市应配置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装置,并符合消防相关标准和规定。

4.8大中型商场、超市中有银行营业场所或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应参照GA38、GA745的有关

要求执行。

4.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具备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联网功能,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定。

4.10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与本地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

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B/T28181、GA/T669.1的相关标准要求。

2

DB34/T3227—2018

5人力防范要求

5.1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保卫工作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管治安保卫工作分管

领导,建立健全与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保卫制度和保卫队伍。

5.2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5.3保安员宜按商场超市的营业面积阶梯式配备:

a)营业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每1000~1500m2配备1名保安员;

b)营业面积在10000m2以上到100000m2以下的按每1500~2000m2配备1名保安员;

c)营业面积在100000m2以上的按每2000~2500m2配备1名保安员。

5.4保安员值班巡逻时应配备防护器材及通讯装备,严防脱岗和漏岗。

5.5保卫部门对专、兼职保卫人员培训时间每半年不得少于1天。

5.6专、兼职保卫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应包括:

a)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基础知识;

b)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和日常操作技能;

c)常用法律法规及标准与执行原则;

d)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实施等。

5.7全员安全防范培训内容主要应包括:

a)防火、防盗、防抢、防暴基础知识;火灾预防与初期火灾扑救基本知识和技能;

b)火灾逃生自救基本知识和技能;

c)暴力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资产与自我保护方法;

d)突发事件下人员疏散引导方法;

e)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5.8大中型商场超市的安全保卫制度、管理档案、工作预案要求等可参照附录C。

6实体防范要求

6.1出入口门、锁要求

6.1.1大中型商场、超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卷帘门。因建筑结构等原因

无法安装的,应采用其它方法弥补,或加强该部位的技术防范措施。

6.1.2财务室、结算中心、监控中心、暂存间(存放现金和/或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门应采用防盗

安全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锁具应符合GA/T73-2015规定的B级以上

的要求。

6.1.3计算机中心(含机房)的门应采用防火防盗安全门,锁具应符合GA/T73-2015规定的B级以

上的要求。

6.1.4暂存间的出入应具有双钥匙分离管理措施。

6.2窗户要求

6.2.1对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应采用实体防范和/或技术防范措施。

6.2.2其他部位窗户应根据房间用途确定采用适当的防范措施。

6.3暂存间要求

6.3.1暂存间应设置在办公或仓储核心区。

3

DB34/T3227—2018

6.3.2暂存间内应配置防盗保险柜并宜与墙或地面固定。

6.3.3暂存间四周墙体应为厚度大于等于240mm的实体墙或相同强度的其它材料构成的墙体。

6.4其他物防要求

可参照GB50348的有关规定。

7电子防范要求

7.1电子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和要求

7.1.1电子防范系统应由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安全管理、防爆安

全检查、电子巡查、楼寓对讲等子系统组成。

7.1.2电子防范系统应实现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监控。

7.1.3任何一个子系统出现故障时都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7.1.4对连锁式大中型商场、超市的电子防范系统宜建立报警、视音频远程联网,设立远程联网监控

中心。联网要求可参照GB/T28181、GA1383的相关规定。

7.1.5对大型商场、超市电子防范系统宜设置人流量统计装置,当进入商场、超市的人员超过设定的

上限时,应能在监控中心终端发出报警。

7.2入侵和紧急报警子系统

7.2.1紧急报警要求

要求如下:

a)应在重要部位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安全防范监控中心联网,发生突发事(案)件时

能及时向保卫、保安人员告警,并上传公安机关接处警服务中心;

b)一键式紧急报警按钮应安装在隐蔽、易操作位置;

c)一键式紧急报警防区应设为24小时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

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

d)启动一键式紧急报警按钮时,营业厅营业时间期间内的声光警报器应处于静默状态;

e)一键式紧急报警按钮应定期进行测试,每半年不少于1次;

f)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其他类型入侵探测装置的报警响应时间应

不大于5s。

7.2.2入侵报警要求

要求如下:

a)入侵探测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对非法入侵行为准确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防

护区域,并应避免或减少因防护区域以外的正常活动而引发误报;

b)入侵报警防区的划分、入侵探测装置安装位置的选择应有利于及时报警和准确定位。各防区距

离、防护区域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

c)设防、撤防、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0天;

d)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供电时间不少于8h;

e)报警控制主机和报警电脑客户端应能实现布防、撤防、报警、联动及各种警情信息的显示、记

录与远程联网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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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3227—2018

7.2.3其他要求

要求如下:

a)值班室、监控中心、暂存间等重要部位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声光警报器应具备关闭功能。

b)有人值守的监控中心应有声光告警信号,报警声音的声级应不小于80dB(A),并应能准确显示

报警防区。

c)监控中心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监控中心非24小时值守的,报警子系

统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d)使用公共电话网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并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使用IP网络方式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7.3视频监控子系统

7.3.1视频监控要求

7.3.1.1应根据不同部位的现场实际监视需要对摄像机合理安装,安装要求可参照附录D的D.1摄像

机安装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3.1.2不同安装位置的摄像机监视图像应参照附录D的D.2中表D.2安装在各不同位置摄像机的监

视图像基本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7.3.1.3摄像机水平分辨力应不低于700TVL。在环境照度不低于300lx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主

观评价应不低于GB50198-2011规定的评分等级4分的要求,相应的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GA/T1211

和GA/T1127的相关规定。

7.3.1.4视频监控子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

a)营业期间应连续录像,非营业期间应采用报警事件触发录像,并应有报警预录像功能,预录像

时间应不小于10s;

b)视频图像应应具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记录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

响图像记录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GA/T751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

应在±30s内;

c)应具有视频信号丢失侦测识别并报警功能;

d)在环境光照条件不能满足监控要求的区域应增加照明装置,保证回放图像清晰可见;

e)数字录像设备应具备硬盘故障及图像丢失报警功能,重启后所有设置及保存信息不应丢失。

7.3.1.5视频监控子系统的图像质量要求:

a)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

b)应保证对目标监视的有效性;

c)图像存储、回放的单路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704×576。单路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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