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9/T 1240-2023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

DB3209/T 1240-2023 Drug Safety Surveillance Work Guidelines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9/T 1240-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3-07-03
实施日期
2023-10-03
发布单位/组织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确定了总体要求,提供了机构设置、人员、工作制度和程序、资源保障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盐城市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
起草人:
刘丽丽、姚立娟、周仁云、邓晓文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10

CCSC05

DB3209

盐城市地方标准

DB3209/T1240—2023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

GuidelinesonpharmacovigilanceforMedicalinstitutions

2023-07-03发布2023-10-03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9/T124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盐城市药学会药物警

戒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丽丽、姚立娟、周仁云、邓晓文。

I

DB3209/T1240—2023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确定了总体要求,提供了机构设置、人员、工

作制度和程序、资源保障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时

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药品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调节人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

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药物警戒

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

药品不良反应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存在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药品不良反应:

a)导致死亡;

b)危及生命;

c)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d)导致永久或显著的残疾/功能丧失;

e)先天性异常/出生缺陷;

f)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非预期不良反应

1

DB3209/T1240—2023

与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严重程度、特征或结果与药品说明书中的表述不符的不良反应。

信号

来自一个或多个来源的,提示药品与事件之间可能存在新的关联性或已知关联性出现变化,且有必

要开展进一步评估的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

同一批号(或相邻批号)的同一药品在短期内集中出现多例临床表现相似的疑似不良反应,呈现聚

集性特点,且怀疑与质量相关或可能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事件。

4总体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目标,对药物警戒体系以及活动进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

工作制度程序,建立并运行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推进药物警戒工作,及时、有效控制药品上市后风

险。

5机构设置

药物警戒工作领导小组

可与药事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承担本单位的药物警戒工作。医疗机构宜组建以院领导为组长,医务、

药学、临床、护理等相关处(科)室人员组成的药物警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管理院内药

物警戒工作,将药物警戒纳入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a)审核批准院内建立的药物警戒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b)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共同商讨重大药品安全性事件或者问题,安排部署后续工作;

c)组织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院内制度程序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d)定期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

e)配合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开展的药物警戒专项工作。

药物警戒责任处(科)室

领导小组应当指定具有药物警戒分析评价能力的处(科)室(如药学部、药剂科或临床药学室等药

学服务部门)作为责任处(科)室,并履行以下职责:

a)建立并实施本单位药物警戒制度和程序;

b)指定专(兼)职人员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c)注册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更新;

d)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核实后通过系统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e)配合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工作;

f)拟定院内药物警戒工作和培训年度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g)组织召开药品不良反应风险信号专家讨论会,与监测机构双向沟通药品风险情况;

h)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本科室药物警戒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临床科室反馈药物警戒工作成果;

i)负责管理药物警戒记录。

药物警戒工作专家小组

2

DB3209/T1240—2023

领导小组应当指定院内具有药品不良反应评价能力的人员成立药物警戒工作专家小组,专家小组

人员名单每年更新。主要参与院内药物警戒工作遇到的重大事件或者问题讨论,参加院内外药物警戒专

家活动,宣传药物警戒工作,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事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建

议。

6人员

数量及资质

6.1.1药物警戒负责人应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全面负责药物警戒工作。

6.1.2医务部门宜指定1名副职以上人员负责协调全院各相关科室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6.1.3责任处(科)室应由处(科)室负责人负责药物警戒工作。

6.1.4应分别指定至少1名临床和护理人员作为兼职联络员承担本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与

报告。联络人员应接受药物警戒培训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药物警戒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处(科)

室常用药品用法用量,能及时收集本处(科)室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

6.1.5责任处(科)室应指定至少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院内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收集和评价工

作,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如流行病学、药学、临床医学、统计学等,接受药物警戒相关培

训,具有药物警戒相关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监管、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6.1.6领导小组应指定至少3人成立院内药物警戒工作专家小组,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3年以上医学、药学相关工作经验。

职责

6.2.1药物警戒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院药物警戒工作。主持开展本院相关处(科)室药物警戒的各项技术工作以及协助监管

部门、监测机构的药物警戒专项工作。

6.2.2医务人员

负责协调全院各相关处(科)室的药物警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导院内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召

集相关处(科)室参与宣传培训;推荐药品风险信号专家讨论会的相关专家;协调临床科室与药物警戒工

作责任科室沟通;全面保障药物警戒工作在院内的顺利实施。

6.2.3责任科室人员

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的药物警戒工作。负责起草本院药物警戒的相关制度及程序并监督实施;负责开

展院内药物警戒的宣传及培训;负责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和风险信号的监测报告与评价;负责

建立院内药品安全性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召开药品不良反应风险信号专家讨论会;配合监管部门、监测

机构开展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调查。

6.2.4药物警戒专(兼)职人员

负责本院药物警戒工作的具体实施。发现、收集和评价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按规定上报国家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负责药物警戒档案的整理、保存、数据分析与利用等工作;对药物警戒知识进

行宣传;定期开展药品风险院内预警;配合监管部门、监测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