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321-202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DB15/T 2321-2021 Natural Disaster Emergency Alert and Dissemination Standards for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on Disasters and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Warning Signal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2321-2021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8-20
实施日期
2021-09-20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A47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321—202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EearlyWarningInformationPublishingandDisseminatingSpecification

ofNaturalDisasterRelatedEmergencyinInnerMongolia

MeteorologicalEarlyWarningInformation

2021-08-20发布2021-09-2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232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志捷、武艳娟、隋剑利、薛德友、李忠、司阳、康晟炜、牛冬、张立莉、杨

金华、魏巍、李红艳、周萍、肖春光、白音仓、王玥、卢旭杰。

I

DB15/T2321—202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术语、定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分类、分级、发布、传播。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转发由上级气象主管部

门发布的对所辖区域产生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meteorologicaldisasterearlywarningsignal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

预警信息发布中心earlywarninginformationpublishingcenter

经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的官方权威机构,负责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统筹规划及业务

建设组织、预警信息发布重要项目的审查,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综合管理的单位。

3.3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earlywarninginformationpublishingsystem

用于预警信息发布和管理的信息系统。

3.4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站websiteofearlywarninginformationpublishingsystem

用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网站,网址为。

4预警信号的分类和分级

1

DB15/T2321—2021

预警信号共十五类,分别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

霾、道路结冰、雪灾、森林(草原)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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