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004-2014 空气甲醛现场速测仪

DB22/T 2004-2014 Formaldehyde Sensitive Air Monitor for On-site Detec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004-2014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2-28
实施日期
2014-04-3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040.01

N53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004-2014

空气甲醛现场检测仪

Fieldanalyzerforformaldehydeinair

2014-02-28发布2014-04-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00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吉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卫东、高德江、李栋、田福成、钟太刚、吕品一、战一欣、徐立辉、郝泉、

于爱民。

I

DB22/T2004—2014

空气甲醛现场速测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甲醛现场速测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比色法(酚试剂法),配套使用试剂盒(包)对空气中甲醛含量进行现场快速定量

检测的仪器(以下简称“速测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4793.1-2007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1606-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剂盒(包)reagentkit

与速测仪主机配套使用,用于空气中甲醛检测所必需的试剂。

3.2

样品前处理装置samplepretreatmentdevice

与速测仪配套使用的采样器等辅助设备。

3.3

空气甲醛现场速测仪fieldanalyzerforformaldehydeinair

由样品前处理装置、速测仪主机和试剂盒(包)构成,用于空气中甲醛含量快速定量检测的仪器。

4技术要求

4.1正常工作条件

1

DB22/T2004—2014

除非另有规定,速测仪正常工作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供电电源:

1)交流供电:电压220V±22V,频率50Hz±1Hz;

2)直流供电: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条件;

b)环境条件:温度:5℃~40℃,相对湿度:10%~85%。

4.2速测仪波长示值误差和重复性

波长示值误差±10nm,重复性≤2nm。

4.3速测仪稳定性

30min内,蒸馏水吸光度值的变化≤0.010Abs。

4.4速测仪示值误差和重复性

4.4.1速测仪示值误差

速测仪示值误差如表1所示。

表1速测仪示值误差要求

甲醛气体浓度甲醛标准溶液浓度示值误差

仪器类型

mg/m3mg/Lmg/m3

0.100.05±0.02

采样5L

0.500.25±0.05

0.100.06±0.02

采样6L

0.500.30±0.05

0.100.10±0.02

采样10L

0.600.60±0.05

4.4.2速测仪重复性

速测仪重复性≤5%。

4.5速测仪线性

速测仪线性相关系数≥0.995。

4.6采样器气密性和流量示值误差

4.6.1采样器气密性

速测仪的各连接管处,无漏气现象。

4.6.2采样器流量示值误差

在无负载条件下,空气采样器的流量示值误差±5%。

4.7电气安全

2

DB22/T2004—2014

4.7.1接触电流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接触电流应符合GB4793.1-2007中6.3的有关规定。

4.7.2保护连接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保护连接应符合GB4793.1-2007中6.5.1的有关规定。

4.7.3介电强度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承受1500V交流有效值连续1min的电压试验,不应

出现飞弧或击穿现象。

4.8运输、运输贮存

在运输包装状态下,按GB/T11606-2007的2.4中的交变湿热试验、低温贮存试验、高温贮存试验、

跌落试验和碰撞试验进行试验,其中高温55℃、低温-20℃,交变湿热(相对湿度95%。温度40℃),

跌落高度250mm,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的变形和损伤,受试速测仪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

械损伤。全部试验完成后,将速测仪置于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应符合4.2~4.6的要求。

4.9外观

速测仪主机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a)面板上的标识文字、符号标识清晰;

b)刚性连接部件不应松动,开关及按键应正常工作;

c)比色皿(瓶)应透明,无影响光吸收的划痕,比色皿(瓶)盖与比色皿(瓶)之间应无泄漏现

象,比色皿(瓶)锁定部件应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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