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JZL 004-2023 松江大米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管理规范

T/SJZL 004-2023 Th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he Application and Use of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 Mark for Songjiang Rice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JZL 004-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10
实施日期
2023-11-1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质量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3术语和定义T/SJZX 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给出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适用在按照T/SJZX 003组织生产的松江大米产品上的官方标志。3.2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指上海市松江区政府划定的松江大米保护范围,即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泖港镇、石湖荡镇、新浜镇、小昆山镇、佘山镇6个镇的现辖行政区域,共334.09 km2。3.3松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持有松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上海市松江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3.4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4合法使用人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a)经公告备案的松江大米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b)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5申请使用基本要求5.1 生产者申请使用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满足以下条件:a)依法在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从事松江大米生产;b)按照T/SJZX 003规定正常生产经营,并建立有完整、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档案;c)近3 y内无重大质量违法行为的。5.2 其他主体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在举办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时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6申请6.1 生产者经松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授权,并经公告备案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向上海市松江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被许可人生产的松江大米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6.2 其他主体申请主体向上海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7审查7.1 初审7.1.1 上海市松江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应按《上海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7.1.2 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7.1.3 初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书面告知申请主体。7.2 审核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上海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发布公告后即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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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质量协会、上海市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中企智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勇、贾晴晴、王叶静、李莹、李雪波、袁昊、李汉超、常耀文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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