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95-2021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DB13/T 5395-2021 Energy metering review specifications for steel enterpris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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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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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8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CCSF01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395—2021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2021-07-28发布2021-08-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39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建斌、李志丰、谢卫彬、时慧、荆春晓、毛建宏、刘政扬。
I
DB13/T5395—2021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的术语和定义、审查要求、审查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独立焦化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3656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绘制方法
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DB13/T1542-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DB13/T2329钢铁企业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能源计量审查examinationoftheenergymeasuring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钢铁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
[来源:JJF1356-2012,3.1]
钢铁企业ironandsteelenterprises
主要从事钢铁产品(生铁、粗钢、钢材)冶炼加工等生产的工业企业。
注: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钢加工,也可由其中部分工序组成;辅助生产
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制氧、发电等。当钢铁企业有耐火材料、石灰等生产工序时,这些工序也作为钢铁企业的组成部
分。
钢铁企业用能单位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intheironandsteelenterprises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钢铁企业和具有独立结算能力的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intheironandsteel
enterprises
钢铁企业直属的能源核算单位,指生产厂、工程、维检、生产服务等内部机构(以下简称“次级
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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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基本用能单元cellofenergyusingintheironandsteelenterprises
钢铁企业下属的基本生产单位,指生产工序、工段、站等(以下简称“基本用能单元”)。
一次能源primaryenergyresource
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
注: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改写:JJF1356-2012,3.5]
二次能源secondaryenergyresource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
注: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能等。
[改写:JJF1356-2012,3.6]
载能工质energy-consumed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
工作物质。
[改写:JJF1356-2012,3.7]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来源:JJF1356-2012,3.8]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rateofenergymeasuring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来源:JJF1356-2012,3.9]
能源计量目标energymetrologicalobjective
钢铁企业用能单位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来源:JJF1356-2012,3.10]
4审查要求
总则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包括能源计量组织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源
计量人员和管理、能源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过程、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共六个方面。钢铁企业应符合上
述六个方面的全部要求。
能源计量组织管理
4.2.1组织与管理
4.2.1.1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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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专职岗位,并以
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4.2.1.2管理职责
4.2.1.2.1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向本企业贯彻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b)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
c)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d)决定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措施。
4.2.1.2.2分管领导
负责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a)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b)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c)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4.2.1.2.3主管部门
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a)组织落实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b)对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c)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施。
4.2.1.2.4岗位
应设置能源计量管理员、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
等岗位并规定其职责。
4.2.2管理制度
4.2.2.1钢铁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保持其有效性并持续改进。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
传达至有关人员,确保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2.2.2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管理职责;
b)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c)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d)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e)数据采集管理制度;
f)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g)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4.2.3能源计量目标
4.2.3.1钢铁企业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
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管理目标等保持一致。
4.2.3.2能源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b)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c)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d)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3.1配备原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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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注1: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
分门别类单独计量。
注2:能源分级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等单元进行分级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
核。
注3:能源分项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
销等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4.3.1.2钢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主要用能设备台帐。主要用能设备台帐至少具有:反映用能设备各
种用能种类和日常用能量等主要特征。主要用能设备台账见附录A.1。
4.3.1.3钢铁企业应具备自检自查的能力,应配备按照有关校准规范测量的便携式能源仪表。
4.3.2配备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是反映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指标。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1)计算:
Rp=Ns/Nl×100%…………(1)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l—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1进出用能单位、进出次级用能单位和进出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1
的要求。
4.3.2.2进出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单位:%
能源种类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
外购电100100100
电力
自发电-100100
煤100100100
固态能源
焦炭100100100
液态能源成品油100100100
天然气10010095
液化气10010090
焦炉煤气10010090
转炉煤气1009590
气态能源
高炉煤气1009590
混合煤气1009590
发生炉煤气—10090
蒸汽1009080
氧气10010095
氮气10010090
氩气10010090
新水1009595
载能工质化学水1009595
循环水、再生
1009095
水
压缩空气10010090
鼓风—10090
4.3.2.3用能量(产能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基本用能单元,应加
装能源计量器具。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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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电力固态能源液态能源燃气热力水其他
种类
单位kWt/ht/hm3/hMWt/hGJ/h
限定值700.50.3503.50.814.63
注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基本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基本用能单元已配置了
能源计量器具,基本用能单元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置能源计量器具。
注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基本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基本用能单元已配置了能源计量器具,
基本用能单元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置能源计量器具。
4.3.3准确度等级
钢铁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3的要求。
次级用能单位所配置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水表除外)按照表3的要求。电能表可
比表3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机械式水表计量等级不低于B级(机械式冷水表最大允许误差
±2%,机械式热水表最大允许误差±3%)。
基本用能单元所配置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水表除外)按照表3的要求,电能表可
比表3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机械式水表计量等级不低于B级(机械式冷水表最大允许误差
±2%,机械式热水表最大允许误差±3%)。
表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
计量器具类别计量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Ⅲ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0.5
Ⅰ类用户0.5S
Ⅱ类用户0.5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
Ⅲ类用户1.0
电能计量
电能表
Ⅳ类用户1.0
Ⅴ类用户1.0
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2.0
油流量表汽油、柴油0.5
进出用能单位
(装置)重油1.0
气体流量表煤气、天然气2.0
进出用能单位
(装置)蒸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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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续)
计量器具类别计量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水流量表管径不大于250mm1.0
进出用能单位
(装置)管径大于250mm1.5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2.0
温度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0.5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2.0
压力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0.5
注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
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
合成方法合成。
注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Ⅰ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
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Ⅱ类用户为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Ⅲ类用户为小于Ⅱ类用户用
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Ⅳ类用户为
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下的计费用户;Ⅴ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
注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3;
注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4.3.4特定要求
4.3.4.1钢铁企业的能源转换工序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的要求。
4.3.4.2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
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4.3.4.3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15316的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4.4.1信息管理
4.4.1.1钢铁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主要用能设备)
应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台帐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
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参数、能源种类、检定/校准间隔、
检定/校准日期、状态(指合格、准用、禁用等)。
其他能源计量器具应包括:用于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标准器、用于能源能量分析用计量器
具以及按照有关校准规范测量用的便携式能源仪表。
4.4.1.2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标示与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编号对应的标识,应有计量确
认的状态标识(指合格、准用、禁用等),以备查验和管理。
4.4.1.3钢铁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书;
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
d)计量器具维修保养记录;
e)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如流量仪表一次元件的信息)。
4.4.2检定/校准
4.4.2.1钢铁企业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格式可参照附录B的图B.1、图B.2;
其中作为内部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应确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4.4.2.2钢铁企业自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
4.4.2.3钢铁企业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检定/校准周期、
检定/校准方式应遵守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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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
记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b)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或用能单位
内部建立计量标准的部门实施检定/校准;
c)对无法拆卸的、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
(如自校、比对、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d)属于钢铁企业自行确定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校准应有现行有效的控制文件(如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间隔的管理程序和校准规范等)作为依据。
4.4.3使用
4.4.3.1能源计量器具使用中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或校准状态。凡未经检定(校准)或经检定(校准)
不合格、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4.4.3.2能源计量器具应在受控的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如:操作者、设备、环境条件等,
应对影响量加以控制,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有效。
能源计量人员管理
4.5.1人员配备
4.5.1.1钢铁企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应包括能源计量管理、
技术、检定、校准、维修、统计分析、数据采集等人员。
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
4.5.1.2钢铁企业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
(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4.5.2人员培训和资质
4.5.2.1钢铁企业从事能源计量工作的人员,应当掌握其从事的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
识,具备能源计量专业知识。
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能源计量管理业务知识,定期接受培训。
4.5.2.2钢铁企业从事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从
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汇总、统计和分析等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
4.5.3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钢铁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的技术档案,保存可证明工作人员能力的证书、培训履历等
记录。
能源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过程
4.6.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4.6.1.1钢铁企业能源计量的种类应包括:电力、固态能源(煤炭、焦炭)、液态能源(成品油等)、
气态能源(天然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蒸汽等)、耗能工质(氧气、氮气、氩气、新
水、再生水、压缩空气、鼓风等)。
4.6.1.2钢铁企业能源计量的范围应为:
a)输入钢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钢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钢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使用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钢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钢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6.2检定、校准、检测过程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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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1钢铁企业应依据GB/T33656和GB/T21368,结合钢铁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行政组织机构框
图,按照能源实际的流向和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合理设置能源计量检测点,形成能
源计量网络图等文件。
4.6.2.2钢铁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能源种类应包括:电力、煤炭、焦炭、转炉煤气、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热力、氧气、氮气、氩气、新水、再生水、压缩空气、鼓风等。
4.6.3检定、校准、检测过程的实施
4.6.3.1能源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过程的实施,应按照检定规程、校准或检测规范或程序并在受
控的条件下进行。受控条件包括下列内容:
a)使用经确认合格的设备;
b)使用经确认有效的检定、校准、检测规范或程序;
c)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d)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e)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4.6.3.2能源计量人员应实时记录能源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结果。能源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记
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实施的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过程的完整表述,包括所用的全部资源(测量人员、测量设
备、测量环境)和相关的信息;
b)有关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数据;
c)根据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数据而采取的计算方法和结果;
d)具有数据采集、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
e)进行数据采集的日期。
4.6.3.3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靠。经处理后的能源
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4.6.3.4如果用能单位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的,应委托具备
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
钢铁企业应具有对所选择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评价结果、供方服务的记录,并保存这些记
录。
4.6.4能源计量记录管理
能源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记录表格应便
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能源计量检定、校准、检
测记录应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4.7.1概述
4.7.1.1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
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4.7.1.2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对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与分析等环节,
建立、实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钢铁企业应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类计量、
统计。
4.7.1.3对用于贸易结算、实际消耗、内部考核、统计上报等能源数据,应来自计量检测结果,不
得估算或者推算。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4.7.1.4钢铁企业应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统计和上报用能单位的能耗统计报表。
各种能耗的统计计算应折合成标准煤。各种综合能耗的统计计算应按照GB/T2589的要求进
行。
4.7.2计量数据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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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钢铁企业应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采集和记录能源计量数据。并统计计算出其单
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
4.7.2.2钢铁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并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采集、统
计和更新能源计量数据,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能源消耗量。
钢铁企业也可通过传输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的形式,委托有关部门设置的能源计量数据网络
化管理平台及时采集和记录能源计量数据。
4.7.3计量数据的分析和使用
4.7.3.1钢铁企业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节
能措施或者计量改进措施。
4.7.3.2钢铁企业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并进行节能分析,
为用能单位采取节能措施提供依据。应使用能源计量数据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耗对标
等活动。
可根据需要,可委托有能力和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耗对标等活动。
能源计量自查与整改
4.8.1钢铁企业每年应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以验证其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本单位能源
计量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自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检查程序、检查方法和报
告格式等。自查应形成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C。
4.8.2自查应形成报告,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D,至少应覆盖其全部内容。
4.8.3钢铁企业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
5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
审查原则
能源计量审查应遵守以下原则:
a)独立、公正;
b)基于证据的方法;
c)为被审查单位保密。
审查组织
能源计量审查组由组长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a)制定审查计划,决定审查方式;
b)对审查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
c)与被审查单位联络协调;
d)审定并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方式
5.3.1能源计量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种方式。
5.3.2钢铁企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采用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审查:
a)首次审查;
b)未按本规范要求提供自查资料;
c)提供的自查资料不能充分证明其能源计量工作状况。
5.3.3钢铁企业全部符合下列条件,可采用资料审查方式进行审查:
a)提供的自查资料能充分证明其能源计量工作状况;
b)通过3A测量体系确认;
c)定期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报送能源计量数据。
钢铁企业准备
5.4.1接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能源计量审查的通知后,钢铁企业应按要求报送以下自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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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b)能源计量工作自查报告;
c)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d)审查期内的能源统计报表、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平衡测试报告、能源效率限额对标报告和
节能降耗改造技术报告等;
e)基本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配备情况台账(参见附录A中,表A.1);
f)钢铁企业能源流向图(参见附录A中,图A.2);
g)能源计量计量网络图(参见附录A中,图A.3-8);
h)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台账(参见附录B中,表B.1)及任职证明文件;
i)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参见附录B中,表B.2);
j)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参见附录B中,表B.3);
k)进出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参见附录B中,表B.4);
l)基本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参见附录B中,表B.5);
m)其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参见附录B中,表B.6);
n)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参见附录B中,表B.7);
o)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汇总表(参见附录B中,表B.8);
p)能源计量器具自行检定/校准的有关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图B.1);
q)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参见附录B中,图B.10)等。
5.4.2现场审查应在钢铁企业正常生产状态时进行。
资料审查
5.5.1审查组对钢铁企业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准确性和可信度,并为现场审查的
抽样调查做好准备。
5.5.2经审查组审查认可的钢铁企业能源计量自查结果,可直接运用于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报告。
5.5.3资料审查后,无需进行现场审查的,审查组应填写《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
见附录C。
5.5.4编制《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三个附件,其中:
a)《钢铁企业基本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台账》作为审查报告附件1,格式参见见附
录A.1);
b)《钢铁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作为审查报告附件2,格式见附录A.3-8;
c)《审查情况汇总表》作为审查报告附件3,格式见附录D);
5.5.5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制《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作为附件4,格式
见附录D。
现场审查
5.6.1审查组在资料审查基础上,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并通知被审查单位做好准备。审查计划包括审
查目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时间、审查人员分工、审查要求等。
5.6.2现场审查宜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验等方式进行。
5.6.3一般情况下,现场审查时间不超过三天。
5.6.4现场审查程序
5.6.4.1首次会议
由审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能源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审查组成员参加。会议内容
主要是:审查组通报审查计划,被审查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和能源计量工作情况。
5.6.4.2分工审查
审查组人员按照分工,开展现场审查,填写《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列出52项内容,每一项的评定结论分“符合”、
“不符合”、“不适用”三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符合”;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不符
合”;条款要求对被审查单位不适用,结论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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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3情况汇总
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对审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审查结论。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
制《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附录D)。
5.6.4.4交换意见
审查组与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就审查情况和结论交换意见。
5.6.4.5末次会议
由审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能源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审查组成员参加。审查组通
报现场审查情况和结论,被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审查结论确定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将审查结论分为“符合规范要求”、“基本符
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种。
单项评定结论全部为“符合”,审查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
有不多于8项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
有不少于9项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结果处理
5.8.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资料,下达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结果告知书。
5.8.2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对钢铁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资料或现场确认。对整改后仍不符合
要求或拒绝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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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基本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台账和能源计量网络图(参考件)
A.1基本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台账)
表A.1基本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台账
单序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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