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231-2018 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

DB34/T 3231-2018 Handover of Government Services for Armed Forces Retirees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231-2018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8-12-29
实施日期
2019-01-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原则、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和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对于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活动,退休士官服务管理活动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牛彦、王海礼、鲁超、彭兴邦、韩焱、盛菁、穆猛、杨磊、聂乜、解亚明、贺冉冉、丁林峰、刘璐、束道文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231—2018

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

管理规范

Servicemanagementcriterionforretiredmilitarycadrestransferredtogovernment

forresettlement

2018-12-29发布2019-01-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23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彦、王海礼、鲁超、彭兴邦、韩焱、盛菁、穆猛、杨磊、聂乜、解亚明、贺

冉冉、丁林峰、刘璐、束道文。

I

DB34/T3231—2018

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原则、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监督

检查和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对于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活动,退休士官服务管理活动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原则

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

4基本要求

4.1总则

4.1.1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4.1.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

4.1.3机构保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2机构要求

4.2.1应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

4.2.2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4.2.3实行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

4.2.4应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

4.2.5应具有固定的服务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室外活动场所。

4.2.6按照规定配备服务保障用车。

4.3人员要求

4.3.1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4.3.2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需要,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信息化管理、法律等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4.3.3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关军休干部政策和业务知识。

1

DB34/T3231—2018

4.3.4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推行公开承诺、挂牌服务。

5服务要求

5.1安置服务

5.1.1接收安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核对新移交军休干部档案材料;

——组织三方见面会;

——签订三方移交安置协议书;

——协助办理入户、医保等相关手续;

——档案归档和信息录入等。

5.1.2应依据省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或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办理接收

手续。

5.1.3应审核军休干部个人档案等材料,核对各项待遇项目。

5.1.4应介绍军休服务项目,协助办理落户、组织关系、医保等相关事宜。

5.1.5对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应召开欢迎会。

5.1.6新接收的军休干部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

统。

5.2落实政治待遇

5.2.1落实政治待遇应包括: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阅读文件;

——享受社会优待;

——组织参加政治活动;

——开展走访慰问;

——享受骨灰盒覆盖党旗或军旗待遇。

5.2.2应成立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5.2.3应每季度组织军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传达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5.2.4应订阅时事资料或理论刊物,供军休干部学习和阅读。

5.2.5宜结合当前形势适时举办时事报告会。

5.2.6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政府和军队组织举行的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

作。

5.2.7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或自行组织走访

慰问军休干部。军休干部生日应及时表达祝福和问候。

5.2.8建立定人包户制度,对独居、孤寡、伤残、病重、高龄等重点服务对象,应建立信息档案,通

过每季度联系或走访,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对异地居住的军休干部,应每季度

进行联系、问候。

5.2.9根据去世军休干部遗愿或家属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办理骨灰盒或遗体覆盖党旗或军旗等

事宜。

5.2.10应对军休干部每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教育。

5.3落实生活待遇

2

DB34/T3231—2018

5.3.1落实生活待遇应包括:

——发放基本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

——落实遗属待遇等;

——军休干部相关政策解答;

——当地政府优待及惠老政策。

5.3.2应按标准及时发放基本离退休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