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
- 起草人:
- 李宁、史培军 等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A16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031—2012
自然灾害风险分级方法
Gradingmethodsofnaturaldisasterrisk
2012-03-14发布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MZ/T03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史培军、张鹏、吴吉东、胡爱军、李春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MZ/T031—2012
自然灾害风险分级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风险的分级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研究等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自然灾害naturaldisaster
以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GB/T26376-2010,定义2.1]
2.2
自然灾害风险naturaldisasterrisk
以自然变异为主因导致的未来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
3分级原则
3.1科学性
自然灾害风险等级划分以自然灾害风险的定义作为划分依据,参考自然灾害风险的相关
标准和相关研究成果。
3.2实用性
自然灾害风险等级划分依据自然灾害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产生的后果的等级来决
定,划分的等级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一致。
3.3可扩展性
自然灾害风险分级方法的分级指标可以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分级方法
4.1基本方法
自然灾害风险分级由自然灾害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产生的后果来决定。以P代表自
然灾害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分级,以C代表自然灾害风险事件产生的后果的分级,以R
代表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风险R的分级由P和C的乘积决定(式1)。
1
MZ/T031—2012
R=´PC(1)
式中:
R——自然灾害风险
P——自然灾害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C——自然灾害风险事件产生的后果
4.2灾害风险事件可能性的分级方法
可能性的分级方法是根据自然灾害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分
别用等级P的分值表示(表1)。附录A中表A.1提供了一种自然灾害风险可能性等级P的分值
的取值示例。
表1自然灾害风险事件的可能性等级分值
可能性等级分值P风险事件可能性备注
1极高频率等级为极高,风险事件在较多情况下发生
2高频率等级为高,风险事件在某些情况下发生
3中频率等级为中,风险事件很少发生
4低频率等级为低,风险事件几乎不发生
4.3灾害风险事件后果的分级方法
后果的分级方法是根据自然灾害风险事件产生指标的等级分值,将后果从大到小分为四
个等级,分别用等级C的分值表示(表2)。一次灾害风险事件的多个指标的等级分值不同
时,后果等级分值C取其指标等级分值中的最大者。附录A中表A.2提供了一种自然灾害
风险的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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