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76-2014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11/T 1076-2014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and decor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3月
-
2023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5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076—20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
residentialbuildingdecorationproject
2014-02-26发布2014-06-01实施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
ofresidentialbuildingdecorationproject
编号:DB11/T1076-2014
备案号: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3年06月01日
2013北京
前言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1
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
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对《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J/T01-43-2003)进行了全面修订而成。
修订后的《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在规范中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质量验收三章新的技术内容。2、
增加了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条目。使《规范》文本更加科学合理,
符合标准化工作规定。3、补充了所有《规范》章节相关条文的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4、增加了附录A等五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格。5、将相关墙体
工程、地面工程内容,进行了科学的合并,增加了条理性。兼顾在实际施工
中检验环节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本规范共分为13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
语,3基本规定,4、吊顶工程,5、门窗工程,6、轻质隔墙及墙体饰面工程,
7、地面工程,8、细部制品工程,9、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0、防水
工程,11、电气安装工程,12、室内环境质量,13、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为提高标准质量,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
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6号,邮编:100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博洛尼旗舰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国家建筑防火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
北京业之峰诺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圣点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瑞博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亚光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双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姜坤装饰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孙培都年志仁徐宁郭永法王靖张君胜黄大鹏
陈耕李泰岩蔡明张钧曹安闵戴江平李健
江勇孙威张德芹彭桂华姜坤陈晓锋贾宝利
李臣王建中李玉洁刘淑云吕素华李志勇金子淳裴会俊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3
王本明饶良修韩宝善杨永起李书才檀春丽王巍
4
目次
1总则...............................................................6
2术语...............................................................7
3基本规定.............................................................8
4吊顶工程............................................................10
5门窗工程............................................................12
6轻质隔墙及墙体饰面工程..............................................17
7地面工程............................................................28
8细部制品工程........................................................33
9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36
10防水工程...........................................................38
11电气安装工程.......................................................39
12室内环境质量.......................................................42
13工程质量验收.......................................................43
附录A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中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水路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电路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52
引用标准名录..........................................................53
条文说明...........................................................54
5
1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民用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既有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除应符合本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
标准的规定。
6
2术语
2.0.1居住建筑装修装饰decora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
为了保护民用住宅室内建筑建构,完善居住环境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家庭居室。采用了
装修装饰材料和饰物,对居住室内即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对室内顶、地、墙面的
造型与饰面进行的施工安装;以及美化布置、灯光配置、环境艺术饰物的配置,由此产
生的室内装饰整体效果。包括室内水电项目施工过程。
2.0.2隐蔽工程concealedwork
装饰面覆盖的室内各分项工程。包括管线分项工程、结构分项工程、防水工程。其中
管线分项工程主要有强、弱电布线、给排水管路、空调排风管道系统。结构分项工程有
吊顶、装饰墙内部固定、支撑载荷的内部构造。以及防锈、防腐、防潮基层处理。
2.0.3墙体饰面工程walldecorationproject
采用装饰材料对室内墙体进行修饰、美化的施工工程。
3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进行设计,按规定达到设计深度的施工图、文件。
3.1.2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3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进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
需求。
3.1.4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
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有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
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5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6当墙体和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规定
3.2.3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的规定。
3.2.4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质量进行验收。
3.2.5墙面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前主要材料应经有关各方确认。甲方认为有必要
时,可通知监理方和乙方,对材料进行复验。在不增加较大工作量的前提下,乙方应与
积极配合。
3.2.7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优先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施工
3.3.1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3.2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工作能力。
3.3.3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3.4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
定。
3.3.5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在基体和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已有的建
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的要求。
3.3.6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中,严禁拆改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擅自拆改水、暖、
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1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
开门窗洞口;擅自拆改扩充卫生间使用区间面积,改变阳台用途。
2擅自拆改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损坏受力钢筋,
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未经城市规划、城管、物业部门、业委会同意批准,严禁在公共区域内、房屋楼
顶拆改设施加建其他建筑物。
3.3.7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器安装应付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
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9
4吊顶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
制板、水泥板、硅酸钙板、玻璃纤维吊顶板等新型轻型材料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
程质量验收。
4.1.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和隔音、
隔热、阻燃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
4.1.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并按规定进行防火、防锈和防潮处理,吊杆布置合理、
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间距合理、四周平顺。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4板材的开孔和切割应尺寸准确,套裁整齐,符合设计要求。吊顶饰面板与龙骨连
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5纸面石膏板应用自攻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略沉入板面,但不得损坏板面,螺钉
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处理,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潮
湿环境应使用防潮石膏板。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6吊顶内若填充吸音、保温材料,选用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
取防散落措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检验。
4.1.7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总重量≥3kg的灯具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
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一般项目
4.1.8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
锤印等缺陷。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9罩面板与墙面、百叶窗、窗帘盒、灯槽等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
致。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0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
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1透光吊顶宜应采用安全防火轻型材料,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2改建新增的吊顶,对吊顶内可能形成结露或冷凝水的暖通、消防、空调等管道应
采取防结露措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3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13
表4.1.13暗、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纸面石
项次项目金属板矿棉板木格栅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膏
暗明暗明暗明暗明
用2m靠尺和塞尺检
1表面平整度33222322
查,各平面四角处
拉5m线(不足5m拉
2接缝直线度331.523333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各平面抽查两处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
3接缝高低差11111.5211查,同一平面检查不
少于3处
11
5门窗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塑、铝、钢质门窗相关安装标准验收。
5.1.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线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主控项目
5.1.4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5木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5.1.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等,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戗槎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
孔应通畅。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7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8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一般项目
5.1.9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
处理。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2。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10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2。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12
5.1.12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13木质门窗按产品的用途和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Ⅰ(高)级: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高级木门窗要求。
Ⅱ(中)级: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中级木门窗要求。
Ⅲ(普)级: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普通级木门窗要求。
5.1.14木门窗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4-1和5.1.1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处。
表5.1.14-1木门窗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mm)和检验方法
Ⅱ(中)级、
Ⅰ(高)级检验方法
项次成品名称Ⅲ(普)级
高宽厚高宽厚
+2用尺量检查以里
1木门窗框±2±1±2±2±1
-1口尺寸计算
木门扇(含装木围+2+2+2用尺量检查以外
2±1±2±1
条的夹板门扇)-1-1-1口尺寸计算
+2+2+2用尺量检查以外
3木门扇、亮窗扇±1±2±1
-1-1-1口尺寸计算
用于人造板门的木+2+1+2+1用尺量检查以里
4±1±1
门框及人造板门框0000口尺寸计算
000000用尺量检查以外
5人造板门扇
-1-1-1-1-1-1口尺寸计算
注:
1.表中的人造板门仅指用薄木、浸渍纸、PVC薄膜等装饰材料封边的夹板门及模压门
2.高度超过2500mm的厂房木门扇,高和宽度允许偏差可放宽至±5mm。
13
表5.1.14-2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留缝限值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检验方法
(mm)
1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2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门窗扇与上框、侧框间留
21~2
缝
3窗扇与下框间留缝2~3
4门扇与下框间留缝3~5用塞尺检查
无下框时门外门4~7
5扇与地面间内门5~8
留缝卫生间口8~12
5.2铝合金门窗安装
5.2.1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5.2.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材质。
5.2.3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
应使用具有弹性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闭,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
使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4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
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感官检验。
一般项目
5.2.5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表面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在一个玻璃分格内,铝合金型材表面擦伤、划伤应符合表5.2.5规定
14
表5.2.5铝合金门窗框扇划伤要求和检验方法单位(mm)
检查数量
要求
项目检验方法
室外侧室内侧
擦伤、划伤深度不大于表面处理层厚度全检、目测
擦伤总面积,mm2≤500≤3002处、尺量
划伤总长度≤150≤1002处、尺量
擦伤和划伤处数≤1≤3全检、目测
5.2.6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无碰伤。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7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卷边脱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8铝合金型材表面在许可范围内的擦伤和划伤,可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修补,修补、
后应与原涂层的颜色和光泽基本一致。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9玻璃表面应无明显色差、划伤和擦伤。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10铝合金门窗装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门窗及装配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单位(mm)
项项目尺寸范围允许偏差检查数量
次门窗检验方法
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2000±1.5
1侧尺寸≥2000<3500±2.02处、尺量检验
≥3500±2.5
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2000≤2.0
2侧尺寸对边尺寸之差≥2000<3500≤3.02处、尺量检验
≥3500≤4.0
3门窗框与扇搭接宽度±2.0±1.02处、尺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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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塑料门窗安装
5.3.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内衬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5.3.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及连接
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感观检验。
5.3.3塑料门窗扇,平开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应平移灵活,无阻滞现象,
位置正确,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外墙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感观检验。
5.3.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密闭弹性保温材料,填嵌密实,
表面用密封胶密封。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3.5门窗安装五金配件应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打入。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一般项目
5.3.6塑料门窗应洁净、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3.7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3.8窗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5.3.8:
表5.3.8窗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单位(mm)
项目尺寸范围偏差值检查数量
验收方法
宽度和高度≤1500±2.0每扇2处、尺检测
>1500±3.0每扇2处、尺检测
窗框、窗扇对角线尺寸之差不应大于3.0mm.
16
6轻质隔墙及墙体饰面工程
6.1轻质隔墙工程
6.1.1适用于以轻钢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纤维板等为面板的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
6.1.2骨架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和隔音、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
6.1.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6.1.4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防潮处理。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手摸检查。
6.1.5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度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1.6石膏板固定应用自攻螺钉,长边接缝在竖龙骨上,双层、双面饰面板接缝不得在
同一根龙骨上,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顶帽处应作防锈处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观察;目测;查看原始记录单。
6.1.7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需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
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不低于30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竖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低
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贯通龙骨,超过3m的安装两道贯通龙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查看原始记录。
6.1.8罩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
6.1.9新建非承重墙砌筑牢固,新建非承重墙体应在每二层轻体砖之间,在原墙体上预
埋膨胀螺栓用钢筋连接或直接在原墙面植筋,轻体砖错缝砌筑,灰缝水泥砂浆饱满,保
证阴阳角垂直。
检查数量:每一面墙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直角尺、垂直检测尺、检查
一般项目
6.1.10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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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11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无返锈。套裁电气
盒盖位置准确,接缝整齐。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观察、目测。
6.1.12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
表6.1.12轻质隔墙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纸面石膏板木质胶合板检查数量
用2m托线板(垂直检测尺),
1立面垂直度33
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同一
2表面平整度32
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
3压条平直—2
直尺检查,全数检查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
4接缝高低差10.5
面检查不少于3处
用方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
5阴阳角方正33
面检查不少于3处
6.2抹灰工程
6.2.1适用于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抹灰工程质量验收。
6.2.2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6.2.3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
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
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因小于100mm。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
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查数量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G/T 6209-2023 液状C.I.分散红167:1 2023-12-20
- HG/T 6206-2023 光学功能薄膜 无保护膜光学棱镜膜 2023-12-20
- HG/T 6208-2023 染料 贮存稳定性的测定 2023-12-20
- HG/T 6203-2023 光学功能薄膜 低取向角聚酯薄膜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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