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936-2021 1:25000地球化学测量规范

DB63/T 1936-2021 Geochemical survey standard with a resolution of 1:25,000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936-2021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1-08-18
实施日期
2021-09-20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D10

备案号: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936—2021

1:25000地球化学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of1:25000geochemicalsurveyforQinghaiProvince

2021-08-18发布2021-09-20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1936—202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设计书编写.........................................................................1

6野外工作方法.......................................................................3

7野外样品加工.......................................................................8

8野外工作质量检查...................................................................9

9样品分析及质量监控、质量评估......................................................10

10数据处理与地球化学图件编制.......................................................15

11异常查证与异常评价...............................................................18

12成果报告编写.....................................................................21

附录A(资料性)野外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定点与航迹管理要求............................23

附录B(规范性)1:25000地球化学测量采样记录卡....................................25

附录C(规范性)采样点变更登记表.................................................26

附录D(规范性)样品交接清单.....................................................27

附录E(规范性)1:25000地球化学测量样品登记表....................................28

附录F(规范性)1:25000地球化学测量原始资料自(互)检记录表......................29

附录G(规范性)1:25000地球化学测量工作质量验收情况汇总表........................30

附录H(规范性)1:25000地球化学测量(野外观测部分)质量抽查记录表................31

附录I(规范性)1:25000地球化学测量采样记录卡(室内部分)质量抽查记录表..........32

附录J(规范性)1:25000地球化学测量样品加工质量抽查记录表........................33

附录K(规范性)航迹监控质量汇总表...............................................34

附录L(规范性)地球化学异常登记卡...............................................35

参考文献.............................................................................36

I

DB63/T193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地质调查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娟、孙泽坤、李世金、许光、谢海东、祁生胜、童海奎、朱建鹏、常革红、

马正婷、代岩。

本文件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监督实施。

II

DB63/T1936—2021

引言

位于我省阿尔金、柴北缘及东昆仑等地区的干旱半干旱高寒山区及干旱荒漠戈壁残山区,水系沉积

物元素异常流长偏短,1:50000地球化学普查不能满足地质找矿的需要。近年来,我省通过科技创新,

在柴达木盆地周缘通过开展1:25000地球化学测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1:25000地球化学测量工作,结合我省地球化学景观特点和地球化学工作规范要求,在全面分析总结近

年来我省1:25000地球化学测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文件。

III

DB63/T1936—2021

1:25000地球化学测量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25000地球化学测量工作目的与任务、设计书编写、野外样品采集、野外样品加

工、野外工作质量检查、实验室样品制备、样品分析及质量监控、质量评估、数据处理与地球化学

图件编制、异常查证与评价、成果报告编写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干旱半干旱高寒山区、干旱荒漠戈壁残山区等景观区的基岩出露区及浅覆盖区的

地球化学测量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中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4.1目的与任务

1:25000地球化学测量以地质找矿为目的,针对一定目标区域(成矿有利地区或成矿远景区),

查明主要成矿元素及伴生元素地球化学特征,圈定并评价地球化学异常;优选找矿靶区,进行矿产

资源潜力评价;查明与成矿作用有关地层、岩体、构造破碎带等地球化学特征,为地质找矿提供成

矿地质地球化学依据。

4.2工作方法

1:25000地球化学测量工作方法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土壤测量(残积物)为辅。在盆地周边、

山前地带等浅覆盖区,可利用机动采样钻开展土壤测量。

5设计书编写

5.1编写的准备工作

5.1.1收集与测区有关的自然地理、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地球化学、地球物理、遥感、科研等资

料,并对测区进行实地踏勘,掌握交通、生态环境及地球化学微景观特征。

5.1.2根据测区地质、矿产、物化探、遥感及科研等成果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分析测区开展

1:25000地球化学测量的地质工作依据及进一步的找矿前景。

5.1.3在收集资料、野外实地踏勘和初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地球化学微景观区,确定野外采

样方法,提出测区切实可行的地球化学测量工作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方法试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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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收集测区内1:50000比例尺地形图,并投影放大为CGCS2000坐标系的1:25000比例尺地形

图。

5.1.5制作精度大于5m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

5.2主要内容

5.2.1绪言

主要包括:

a)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

1)任务来源;

2)目标任务;

3)工作量等。

b)交通位置和自然地理景观条件;

c)以往地质工作程度及评述。

5.2.2地质矿产特征

主要内容包括:

a)地质特征;

b)地球物理特征;

c)地球化学特征;

d)遥感地质特征;

e)矿产特征。

5.2.3工作部署及工作安排

主要内容包括:

a)技术路线;

b)总体工作部署;

c)具体工作布置;

d)工作进度安排。

5.2.4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

5.2.4.11:25000地球化学测量

主要包括:

a)野外工作方法、技术及质量要求:

1)野外样品采集工作方法;

2)样品加工处理方法与样品保管;

3)野外工作质量检查。

b)样品分析测试及质量监控:

1)测定元素、指标的选择;

2)分析测试方法技术和质量要求;

3)分析测试质量监控。

c)数据处理及编图方法。

5.2.4.2异常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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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1936—2021

包括异常查证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5.2.4.3综合研究

包括综合异常认定及评序、查证异常筛选、成矿预测等。

5.2.5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a)组织管理;

b)人员组成、装备及保障;

c)质量保障措施;

d)安全保障措施。

5.2.6绿色勘查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生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

b)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恢复治理方案;

c)绿色勘查组织实施机构及保障措施;

d)绿色勘查工作技术、质量监控措施;

e)绿色勘查预期成效评估。

5.2.7主要实物工作量

包括总工作量和年度工作量。

5.2.8预期成果

主要内容包括:

a)总体成果;

b)年度预期成果。

5.2.9经费预算

主要内容包括:

a)预算编制说明;

b)预算表。

5.2.10附图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地球化学微景观分区与工作部署图;

b)地质矿产图;

c)设计采样点位图。

5.3设计变更

设计书应提交委托方审查通过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较大变化时,应提出设计变更书面

申请,经委托方批复后实施。

6野外工作方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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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工作方法选择

水系发育或较发育区开展水系沉积物测量,水系沉积物样品不能采集的地区开展以残积物为主

的土壤测量。

6.2地球化学景观区划分

根据青海省地球化学景观分布图(图1)、地球化学景观区划分方案(表1)及地貌与二级景观

区的相对高差和切割深度对照表(表2)划分测区地球化学景观区,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测区实际合理

划分地球化学微景观。

表1地球化学景观区划分方案

一级景观区二级景观区

黄土覆盖景观区山区、黄土区

高山峡谷景观区极深切割区、超深切割区

高寒湖泊丘陵景观区低山区、丘陵区

干旱半干旱高寒山区景观区深切割山区、中浅切割山区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区残山区、剥蚀戈壁、风冲积戈壁

湿润半湿润高寒山区景观区深切割山区、中浅切割山区

堆积戈壁、沙漠景观区

表2地貌与二级景观区的相对高差和切割深度对照表

地貌划分景观划分

地貌与景观名称

相对高差/m切割深度/m相对高差/m切割程度

丘陵区50~200浅切割(<500)50~200浅切割

低山区>200中切割(500~1000)200~400中浅切割

中山区>200400~800中切割

高山区>200深切割(>1000)800~1200深切割

极高山区>200>1200极深切割

戈壁、平原区<50<50<50

6.3采样点布设

6.3.1采样密度

基本采样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6点~每平方千米32点,测区中较长的水系、重要成矿远景区、区

域化探和普查化探异常区可适当加密,采样困难的地区可适当放稀。可采区平均采样密度应大于或

等于每平方千米20点,放稀区采样密度大于或等于每平方千米16点;加密区采样密度大于或等于每

平方千米24点。

6.3.2采样点布设原则

6.3.2.1以1:50000地形图放大而成的1:25000地形图为底图,结合遥感影像图进行采样点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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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图1青海省地球化学景观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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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采样点应均匀布设,每个采样点应最大限度地控制上游汇水域。

6.3.2.3在1:25000地形图上以0.25km2为基本采样单元,每个基本采样单元划分为4个小格(每

小格0.0625km2),每个小格内的样品数不超过2个,不得出现连续5个以上的空白小格。

6.3.2.4采样点主要布设在一级水系沟口,当一级水系长度大于300m时,则应增加样点布设;二

级水系中布设控制点。采样点布置应以有效控制汇水面积为原则,水系最上游采样点控制面积应在

0.03125km2~0.0625km2范围内。

6.3.2.5采样点布设应避开厂矿、村镇、公路等可能产生污染的部位,防止人为影响。

6.3.2.6特殊景观区可采用组合布点等灵活方式布设采样点。

6.4野外采样

6.4.1采样物质要求

6.4.1.1采集的样品应最大限度代表汇水域的物质成分。样品成分以中粗粒砂等颗粒物质为主,应

注意排除有机质和风成物的干扰。

6.4.1.2采样粒级宜采用-10目~+60目粒级,局部地区采样粒级可根据勘查目标通过方法试验确

定。

6.4.2样品采集

6.4.2.1在主河道内或在多条紊流河道上,应在砾石成份复杂、颗粒大小混合部位采集样品。干沟

中应选择河流底部采集,有流水的河流中采样时宜在水流变缓处、水流停滞处、河道转弯内侧、大

石头背后处采样。样品应由采样点水系上下游约10m~15m范围内3处以上多点采集组合。

6.4.2.2一级水系被风积物、草皮、碎石流覆盖地段,应下挖至冲积物层采样;当无法采集到水系

沉积物样品时,可在采样点上游汇水域内沟谷两侧大于25m间距均匀采集5个以上土壤样品组合成

一件样品代替。

6.4.2.3特殊景观区采样应开展针对性研究,以保证样品代表性:

a)碎石流发育区:若碎石覆盖浅,采样时剔去沟中碎石后,在干沟底部或下部活动流水线采

集水系沉积物样品;若碎石覆盖厚,无采样介质时,在设计点位两侧山坡多点采集残积物

进行组合,从而最大限度控制汇水域面积;

b)草皮封沟区:植被较发育、河谷不明显时,在根据微地形判定的流水线上穿过草皮采集古

河道粗细粒混合的冲洪积物样品,样品在设计点上下游10m~15m内多点采集组合而成;难

以采集水系沉积物时,在汇水域内多点采集残积物组合样品,代替水系沉积物样品。

6.4.3样品重量

野外实地过筛后的样品重量应大于或等于500g。

6.4.4样品编号

以测区为单元连续编号,以0.25km2为基本采样单元,采样单元编号由左至右、自上而下顺序为

1、2、3、4。在每个基本采样单元中划分为4个小格(每小格0.0625km2),标号顺序由左至右自上

而下为a、b、c、d,并以阿拉伯数字标注顺序号。

示例:在某测区内编号为3的采样大格中各采样点的编号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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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1936—2021

图2基本采样单元样品编号方法

6.4.5野外采样定点

采样时使用卫星导航定位手持终端结合地形图、影像图定点(见附录A),定点误差应小于25m;

卫星导航定位手持终端定点前应进行误差校正和一致性试验。采样点应准确地标绘在野外工作手图

上。

6.4.6样品标记

每个采样点均应留有明显标记,在无法留有标记时应留有证明到此采样的明显痕迹和记录,并在

记录卡中备注。

6.4.7采样质量监控

6.4.7.1航迹监控

航迹监控数据包括航迹数据和航迹图件。

6.4.7.2照片监控

监控照片包括近景和远景两张照片。近景照片内容包括主采样点采样位置、样点标记、已编号

的样袋、显示采样点坐标等信息的卫星导航定位手持终端屏幕,远景照片内容为采样点汇水域景观。

6.4.8样品记录

6.4.8.1采样记录卡填写

采样时应使用3H铅笔现场填写《1:25000地球化学测量采样记录卡》(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记录样品编号、袋号及样品各种特征,地质、矿化和地貌及环境特征。记录卡填写内容要齐全、正

确,字迹工整、清洁,不得重抄、涂改,记录有误时可划掉原记录并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

6.4.8.2采样点变更登记

采样时,因地形地物及通行条件的限制,不能到达设计样点,或设计点不尽合理而导致样点变

更,应填写《采样点变更登记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做采样点变更登记,变更率应小于5%。

6.4.9重复样采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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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样作为衡量地球化学测量工作全过程的误差而设计,重复样应由不同组人员或质量检查人

员在同点不同时采集,重复采样数为总采样数的1%,每个测区应大于或等于30件。重复样点应均匀

分布在测区内。以原样和重复样分析结果为基础,以RD为标准,按式(1)计算相对双差。当RD50%

为合格,重复样相对双差合格率应大于或等于85%。

2AB

RD100%...........................(1)

AB

式中:

RD——原样分析结果与重复样分析结果的相对双差;

A——原样分析结果;

B——重复样分析结果。

6.4.10野外工作整理

6.4.10.1样品清点

每日野外工作结束后,应清点样品,填写《样品交接清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6.4.10.2野外图件整理

每日野外工作结束后:

a)应在工作手图上对采样点着墨,以直径2mm的小圆圈标定采样点,注明采样点号;

b)将卫星导航定位手持终端上的采样点坐标、时间及采样点组成的航迹由专人全部导入计算

机。待全部工作结束时打印全部航迹图和全部点位,作为采样点位实际材料图;

c)对监控照片进行编号,照片编号与样点对应。

7野外样品加工

7.1野外样品交接

样品保管与加工人员负责每天接收样品,接收时依据样品交接清单对样品进行清点、核对样品

袋号、样品号、样品与记录卡的对应情况等,核对无误后,进行交接登记,由送接双方人员签字。

7.2野外样品干燥

布袋中的样品可在日光下自然干燥或于50℃下烘干。为防止结块,干燥过程中应及时揉搓样品,

可用木槌适当敲打。

7.3野外样品加工

7.3.1加工样品应使用不锈钢筛,不锈钢筛是指底、盖、筛网与筛圈均为不锈钢制品,严禁使用镀

铬或镀锌铁皮制品。

7.3.2使用的样筛孔径依设计要求确定。

7.3.3筛分截取粒级样品时,应避免胶结的假粒级混入,应采用揉搓的办法去掉假粒级和附着细颗

粒。

7.3.4截取粒级样品过筛后,检查样品重新过筛时,筛上及筛下物总重量应小于样品总重量的5%。

7.3.5过筛后的样品重量应大于300g,加工后的样品缩分成2份,1份送测试单位进行分析测试,

1份做为副样装箱保存,每份重量均应大于1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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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加工后的样品装袋,样袋应标有样号、地区名称,同时填写卡片放入副样袋内。

7.3.7野外样品加工流程见图3。

图3野外样品加工流程图

7.4野外样品登记

填写《1:25000地球化学测量样品登记表》(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对样品进行登记。

8野外工作质量检查

8.1应开展野外三级质量检查,具体包括:

a)采样小组自检和互检。采样小组应对每天所采样品及数量、记录卡及与样品对应情况、点

位(工作手图)进行100%自检和互检,填写《1:25000地球化学测量原始资料自(互)检

记录表》(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样品加工组应对每天所加工样品数量、每件样品重量、

样品与送样单和标签及布袋号对应情况、不锈钢筛完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

b)大组或项目组检查。大组或项目组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应分阶段到各采样组和样品加工组

进行方法技术和工作质量检查。当一站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阶段检查,填写《1:25000地

球化学测量工作质量验收情况汇总表》(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全面检查本阶段记录卡、

点位图、样品加工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出阶段性工作总结,编写检查工作报告;

1)方法技术检查。大组或项目组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应随同采样小组深入工作现场,检

查野外采样工作全过程,重点检查点位偏差、采样部位选择、采样介质等是否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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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要求。同时应深入样品加工组,检查样品加工全过程,包括:样品加工程序、样品

有无污染和编号有无混乱等;

2)工作质量检查。包括室内抽查和野外抽查两部分。室内抽查主要是核对采样点位图、

航迹图、野外监控照片、记录卡、质检记录和样品加工、记录及样品成分等。野外抽

查部分采样点(包括重复样采样点),实地核对采样部位、定点误差、采样介质、记

录内容和航迹等;

3)检查总量要求。室内抽查的工作量应大于或等于总工作量的10%,野外抽查占总工作

量的3%~5%。各项野外工作质量检查应有航迹监控和照片监控,应填写《1:25000地

球化学测量(野外观测部分)质量抽查记录表》(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1:25000

地球化学测量采样记录卡(室内部分)质量抽查记录表》(应符合附录I的规定)、

《1:25000地球化学测量样品加工质量抽查记录表》(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航

迹监控质量汇总表》(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检查人员应签字、填写检查日期,并

保留检查的航迹图;

4)项目组应安排专人进行航迹数据管理,检查航迹图,进行实际采样点和设计点位的对

应性检查;应安排专人整理检查野外监控照片。

c)项目承担单位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不定期质量检查,野外实地检查比例应大于或等

于总工作量的1%。在野外工作结束前,应对野外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采样小组、大

组或项目组的质检工作以及原始资料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并写出验收文据。

8.2质量检查问题的处理。对野外抽查和室内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单项内容错误率大于

20%时,应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与比例。对确实存在问题不能实施整改、影响整个工作质量的应返工

处理。

9样品分析及质量监控、质量评估

9.1样品验收、制备

9.1.1样品验收

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的样品管理人员,负责样品的验收。样品送交承担分析工作的实验室时,均

应办理样品交接手续,送样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样品编号、要求分析项目、送样日期、送样人及其

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

9.1.2样品制备

9.1.2.1样品事先应混匀并自然风干或在低于50℃下烘干,在无污染的球磨机上研磨,全部样品

粉碎至-0.074mm(200目),混匀后分取100g用做分析试样,多余样品留作分析副样。

9.1.2.2每件样品加工后应彻底清扫干净,避免污染。

9.2分析元素

应选择所处成矿区带内主要的成矿元素和指示元素,Au、As、Sb、Hg、Cu、Pb、Zn、Ag、W、

Sn、Bi、Mo、Cr、Co、Ni15种元素必测,其它元素可根据测区地质矿产调查需求选测,不宜超过25

种元素。

9.3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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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元素的分析方法时,应根据测区区域元素组合特征及含量情况,根据本文件所规定的各种

元素分析方法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根据优先选择同时测定多种元素的原则,合理优化配置分

析配套方案,无论采用何种分析方法,其分析方法应经过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检验,各项质量

指标应达到本文件9.4至9.7的各项要求。

9.4分析方法检出限

宜采用多元素同时测定的分析方法,所选用的分析方法检出限(DL)应达到表3要求。

表31:25000地球化学测量样品元素分析方法检出限(DL)要求

元素检出限(μg/g)元素检出限(μg/g)元素检出限(μg/g)

Ag0.02Ge0.1Sb0.1

As1Hg0.005Se0.01

Au0.3aLa30Sn1

B5Li5Sr5

Ba50Mn30Ta0.1

Be0.5Mo0.4Th4

Bi0.1Nb5Ti100

Cd0.05Ni2U0.5

Co1P100V20

Cr15Pb2W0.5

Cs0.2Pd0.1aY5

Cu1Pt0.2aZn10

F100Rb10Zr10

a单位为ng/g。

9.5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用分析国家一级标准物质GBW系列(土壤或水系沉积物)的方法进行检验。被选用的分析方法应

对12个标准物质中的每一个标准物质进行12次分析,并分别计算每个标准物质12次测定的平均值和

标准值之间的对数偏差(lgC)(见公式2)或平均值和标准值之间的相对误差(RE)(见公式3)和

相对标准偏差(RSD)(见公式4),其结果应符合表4的要求。

......................(2)

lgCGBWlgCilgCs

式中:

lgCGBW——每个GBW标准物质12次测定的平均值和标准值之间的对数偏差;

Ci——GBW标准物质n次测量值的平均值;

Cs——GBW标准物质的推荐值。

CiCs

RE%(GBW)100%.....................(3)

式中: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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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BW)——每个GBW标准物质12次测定的平均值和标准值之间的相对误差;

Ci——GBW标准物质n次测量值的平均值;

Cs——GBW标准物质的推荐值。

12

2

[(CiCs)]/(n1)

RSD%(GBW)i1100%.................(4)

Cs

式中:

RSD%(GBW)——每个GBW标准物质12次测定的平均值和标准值之间的相对标准偏差;

Ci——GBW标准物质的第i次测量值;

Cs——GBW标准物质的推荐值;

n——GBW标准物质的测量次数。

表41:25000地球化学测量多元素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要求

准确度精密度

含量范围

lgCGBWRE%(GBW)RSD%(GBW)

检出限三倍以内≤0.10≤2317

检出限三倍以上≤0.05≤1210

1-5%≤0.04≤108

>5%≤0.02≤43

9.6报出率

总报出率应高于98%。当测区中某些元素报出率低于90%时,说明所采用分析方法的检出限不能

完全满足本测区试样分析要求,应采取措施降低方法检出限或采取检出限更低方法对未报出的样品

重新进行分析,直至完全满足要求。

9.7样品分析的质量控制

9.7.1实验室的内部质量控制

实验室的内部质量控制包括:

a)准确度控制:每100件样品为一个分析批次,每10个批次或1000件样品中密码插入12个

GBW系列标准物质进行分析,每种元素的每次分析结果单独计算测定值与标准值对数

差△lgC(见公式5),其结果应符合表5要求。并参照监控样的方法绘制日常质量监控图;

..........................(5)

lgCGBWlgCilgCs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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