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017-2020 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规范

DB50/T 1017-2020 Official vehicle logo management regulations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017-2020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7-10
实施日期
2020-10-01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民主党派机关配备的各类公务用车。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覃艳、邓成江、朱洪建、张娟、邱克斌、向龙宇、陈馨、蒲霜、张锐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T04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017—2020

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logoofofficialvehicles

2020-07-10发布2020-10-01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017—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鸿彬、叶飞、李志、钟欣、向龙宇、邱克斌、陈馨、张锐、蒲霜。

I

DB50/T1017—2020

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内容和样式、标识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民主党派机关配备的各类公务用车。

本文件暂不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公务用车。

注: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officialvehicles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注: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综合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业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3.2

机要通信用车vehiclesofconfidentialcommunication

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3.3

应急保障用车vehiclesofemergencysafeguard

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3.4

执法执勤用车vehiclesoflawenforcementonduty

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3.5

1

DB50/T1017—2020

综合执法用车vehiclesofcomprehensivelawenforcement

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单位用于行政执法的车辆。

注:除中央明确规定公、检、法、司等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其他按照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和宗旨

职责批复中明确规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且在实际工作中已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

3.6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vehiclesofspecialexpertise

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3.7

业务用车vehiclesofbusiness

事业单位配备的与本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性、专项性、经营性车辆。班车、校车、

后勤服务用车以及经授权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综合执法专项业务车辆纳入业务用车范围。

4基本要求

4.1公务用车应按规定进行标识管理。

4.2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离退休干部服务、业务等用车的标识应使用粘贴的方式,

执法执勤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的标识使用喷涂或粘贴的方式。

4.3公务用车标识由使用单位制作、安装和维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除外)。

4.4中央部委已有统一制式和标志图案的执法执勤用车应从其规定,保留原有标志图案不变。中央部

委尚未规定统一标志图案的执法执勤用车应按照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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