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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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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1.100.99
CCSP32
!7,
DB32/T4791—2024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Accepting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ofgreenbuilding
2024-05-20发布2024-12-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791—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3
5墙体工程……………………6
6幕墙工程……………………10
7门窗工程……………………13
8屋面工程……………………15
9供暖工程……………………17
10通风与空调工程…………………………19
11新风系统…………………23
12新风系统…………………24
13建筑电气工程……………25
14监测与控制工程…………………………28
15给水排水工程……………30
16室内环境…………………31
17场地与室外环境…………………………34
18景观环境工程……………36
19太阳能光热系统…………………………37
20太阳能光伏系统…………………………39
21地源热泵系统……………41
附录A(规范性)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43
附录B(规范性)绿色建筑工程现场检测项目……………46
Ⅰ
DB32/T479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GJ32/J19—201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DGJ32/J19—2015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新风系统”章节;
——将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章节按系统类型分设章节;
——删除了“现场检测”章节,现场检测内容在各章节体现,具体检测项目列入附录B;
——删除了“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章节,删减相关内容,并入“基本规定”章节。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南京市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
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跃峰、李新忠、彭尧、刘晓静、李勇智、沈中标、许锦峰、龚红卫、汤东婴、张慧、
袁思南、吴志敏、周若涵、季柳金、许国东、孙林、许丹菁、耿丽娟、颜萱、刘恒。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GJ32/J19—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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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4959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8485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1976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4294组合式空调机组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T18696.1声学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第1部分:驻波比法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889.3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4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
测量
GB/T19889.7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14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4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
GB/T20247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
GB/T21087热回收新风机组
GB/T24498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0076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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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4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66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78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20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30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JGJ1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T287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J289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JGJ/T33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T366外墙保温用锚栓
JGJ/T374导光管采光系统技术规程
JGJ/T440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DGJ32/TJ170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
DGJ32/TJ19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检测技术规程
DGJ32/TJ194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DB32/T3921居住建筑浮筑楼板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规程
DB32/3962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2/T4359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
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3.2
太阳得热系数solarheatgain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
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注:太阳辐射室内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3.3
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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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再生水relaimedwater
污水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3.5
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
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3.6
复验site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
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3.7
见证取样检验witnesssamplinginspection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
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3.8
现场实体检验in⁃siteinspection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子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
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当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
行检验的活动。
3.9
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guarantee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件和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注: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
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3.10
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活动。
注: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
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3.11
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
注1: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
注2: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
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
4基本规定
4.1绿色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应低于本文件的规定。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4.2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当工程设计变更时,
绿色建筑性能不应降低,且不应低于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涉及绿色建筑性能的设计变更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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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4.3绿色建筑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
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文件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4.4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国家
和江苏省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构件和设备。
4.5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遵守下列规定:
a)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b)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核查记录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
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c)应按照附录A和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未经复验或复
验不合格时,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应使用。
d)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施工单位、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当采用绿色建材
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
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应再次扩
大检验批容量。
4.6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
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型式检
验报告的有效期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当标准无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4.7绿色建筑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处理及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规定。
4.8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前,应按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相应的房间和部位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
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9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
的检查记录。未经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应进入下道工序。
4.10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附录B和各章的规定开展现场检测。
4.11绿色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b)绿色建筑工程可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绿色建筑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
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c)室外绿色建筑工程子分部工程可在建筑组团或小区整体验收时同步验收。
表1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1墙体工程
2幕墙工程
3围护结构工程门窗工程
4屋面工程
5地面工程
6供暖工程
7供暖空调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
8新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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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续)
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9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
10监测与控制工程监测与控制工程
11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12声环境
13光环境
室内环境
14空气质量
15自然通风
16场地与室外环境
室外绿色建筑工程
17景观环境工程
18太阳能热水系统
19可再生能源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
20地源热泵系统
4.12当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无法按照4.11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
商划分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3绿色建筑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
验收合格时,可采用其结果,不需进行重复验收。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室外绿色建筑
工程子分部工程如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不能同步验收时,可在其验收后,另外单独组卷。
4.14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GB55032、GB50300的规定。
4.15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可按GB50300的规定填写。
绿色建筑检验批验收时应有原始记录。
4.16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
2~152151~28013
16~253281~50020
26~905501~120032
91~15081201~320050
4.17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
a)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施工图审查文件;
b)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
报告;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
d)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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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绿色建筑工程现场检测报告;
f)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g)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h)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i)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j)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k)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5墙体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采用保温板材、保温浆料、现场发泡保温材料、保温块材等墙体保温材料及预制复合墙
板等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
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
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5.1.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影像
资料:
a)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防水处理、表面处理;
b)保温板或保温装饰板粘结或固定;
c)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d)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e)增强网层数、大面铺设及门窗洞口等部位翻包、加强等做法;
f)抹面层厚度;
g)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h)保温装饰板粘贴、锚固、界面处理以及板缝处理等;
i)预置保温板的位置、界面处理、预置锚固件设置等;
j)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连接固定、板缝处理等;
k)现场喷涂或浇注发泡保温材料的界面、空腔处理等;
l)保温砌块(砖)填充墙做法等;
m)变形缝、勒脚等部位的节能施工做法。
5.1.4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
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b)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
商确定。
5.2主控项目
5.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应进行进场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
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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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a)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及垂直于
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
b)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等复合保温板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
度、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c)保温砌块、预制保温墙板等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保温砌块抗压强度及吸水率;
d)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e)墙体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及压折比;
f)增强网的力学性能及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
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应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
5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
工的群体建筑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5.2.3外保温使用的抹面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4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基层应采取防水措施,处理
后的基层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水材料检测报告和淋水试
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5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
检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主要采用钻芯检验法,见GB50411—2019中附录F。当钻芯法
现场实体检验不适用时,应进行外墙传热系数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应至少抽查3处,每处1个
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5.2.6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a)保温材料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b)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应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
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墙外保温工程,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
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应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c)当采用保温浆料进行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
各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d)当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拉
拔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e)当外保温系统采用托架时,托架的材料、规格尺寸、厚度及热桥处理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
要求。
f)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其装饰面板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保温材料厚度采用现场尺量、钢针
插入或剖开后尺量检查;拉伸粘结强度按照GB50411—2019附录B进行现场检验;粘结面积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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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11—2019附录C进行现场检验;锚栓拉拔力检验应按JG/T366的试验方法进行,单个锚栓拉拔
力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温装饰板锚固件检验应按JG/T287的试验方法进行,拉拔
力和悬挂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5.2.7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或作为隔断热桥措施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
密;预置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
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混凝土浇筑时应充分振捣,避免产生缺陷,并使保温板与混凝土粘结
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缺陷检测报告,混凝土缺陷检测可参照
GB/T50784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8当墙体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
压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按照GB50411—2019附录D的规定制作同条件试件进行试验。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在5000m2以
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群体建筑的
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5.2.9墙体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面层及外侧装饰或功能性构件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GB502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并应平整、洁净,含水
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b)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沿海地区建筑、其他地区学校、幼儿园等外活动
场所人员密集的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应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外保温工程采用粘贴
饰面砖做饰面层时,应单独进行型式检验和方案论证,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耐
候性检验中应包含耐候性、耐冻融周期试验;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c)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
层表面应覆盖具有防水功能的抹面层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d)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e)墙体外侧装饰或功能性构件不应附着在墙体保温层及饰面层上,应与主体结构或基层墙体可靠
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饰面粘结强度检验按照JGJ110的规定
进行。
检查数量:粘结强度按照JGJ110的规定抽样;其他为全数检查。
5.2.10保温砌块(砖)砌筑的自保温墙体,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及导热系数
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砂浆品种,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核查砂浆强度及导热系数试验
报告。
检查数量:砂浆品种和试验报告全数核查。砂浆饱满度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
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砖)。
5.2.11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符合下列规定:
a)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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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
b)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c)保温墙板板缝不应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墙板板缝淋
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淋水试验检查应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
墙面面积,在5000m2以内时应检查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检查1次;其他项目按4.16的规
定抽检。
5.2.12外墙采用保温装饰板时,除满足5.2.6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
b)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c)保温装饰板板缝不应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保温装饰板
板缝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保温装饰板板缝淋水试验检查可按照扣除门窗洞
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2以内时应检查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检查1次。其他项目
按4.16的规定抽检。
5.2.13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采用与施工方案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防火隔离带样板墙,施工
方案应符合JGJ289的规定。
b)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
级,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与外墙外保温相配套的耐候性试验
报告。
c)防火隔离带的布置和构造做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体应可
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施工方案、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要求检查样板墙,核查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4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调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
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使用红外热成像仪检查或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抽查不少于5处。
5.2.15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采用红外热成像仪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检查。
5.2.16墙体内设置的隔气层,其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气
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气层凝结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一般项目
5.3.1进场的墙体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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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791—202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2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
抹压应密实,不应空鼓,增强网应铺贴平整,不应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5.3.3施工中墙体脚手架眼、孔洞、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
措施,不应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观察检查;使用红外热成像仪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4墙体保温板材的粘贴方法和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剖开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块保温板材。
5.3.5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一致,接槎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保温浆料厚度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5.3.6外墙保温装饰板安装后表面应平整,板缝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5.3.7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
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3.8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除防护界面层外,应在有机类保温材料
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幕墙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2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
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6.1.3幕墙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纵向抗剪、横向抗拉强度、高温持久荷载横向拉伸试验(穿条
式)和热循环试验(浇注式)报告,并提供型材用隔热材料的水中浸泡试验和湿热试验报告。
6.1.4玻璃幕墙中空玻璃外片或单片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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