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44.3-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3部分: 商场市场

DB63/T 944.3-2010 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Construction Part 3: Shopping Malls and Market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944.3-2010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12-31
实施日期
2011-01-15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200 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和建筑面积200 m2以上或摊位5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500 m2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起草人:
刘江民、林铁刚、崔春起、贾云、朱升武、火花、伊万亮、韩玉平、薛钢、李 庆业、李占新、沈显铭。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80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944.3—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3部分商场超市

2010-12-31发布2011-01-15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944.3—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民、林铁刚、崔春起、贾云、朱升武、火花、伊万亮、韩玉平、薛钢、李

庆业、李占新、沈显铭。

I

DB63/944.3—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第3部分商场超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200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和建筑面积200m2

以上或摊位5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500m2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3/944.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第1部分社会单位

3术语和定义

DB63/94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建设要求

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

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摆摊设点,其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范相关要求。

g)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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