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68-2020 成都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规范

DB5101/T 68-2020 The standard for on-site management evaluation of third-level safety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of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in Chengdu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01/T 68-2020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09
实施日期
2020-03-31
发布单位/组织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Y80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68-2020

成都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三级安全

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规范

2020-03-09发布2020-03-31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1/T68-2020

目  次

前言.............................................................................................................................................................Ⅲ

1 范 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一般要求.........................................................................................................................................................2

5现场管理.........................................................................................................................................................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成都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分表.......................6

I

DB5101/T68-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健、林飘、冯云、卓红、涂静彬、赵永林、毛颖、李红卫、陈倩、姚武英、

李泽宇、李小雯。

III

DB5101/T68-2020

成都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

现场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木材加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053.1~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5768.1~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201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

DB5101/T68-2020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4228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T7010-2013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JB/T13373表板拼板机

JB/T13375液压式拼板机

LY/T1467多排钻孔机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33000、AQ/T7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

了GB/T3300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

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

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GB/T33000-2016,定义3.1]

3.2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

将木材作为主要材质加工制作成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

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经济组织。

注:改写AQ/T7010-2013,定义3.2。

4一般要求

4.1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应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

4.2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4.3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具体指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4本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部分评审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应出现负分。

4.5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

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

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5现场管理

5.1设备设施管理

5.1.1建设

5.1.1.1企业应依法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2

DB5101/T68-2020

5.1.1.2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应分别符合GB

50016和GB50140等的规定。

5.1.1.3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

范管理。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对新、改、扩建设项目开展消防验收。

5.1.2验收

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企业

应对安装的设备设施开展验收,并记录相关过程及结果。

5.1.3运行

5.1.3.1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5.1.3.2企业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

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1.3.3企业应针对生产过程中,使用、储存和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设施和

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

态。

5.1.3.4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有效运行,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

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1.4检维修

5.1.4.1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

理,落实检维修作业“定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质量、定进度”原则。

5.1.4.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

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过

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本规范第5.2.1.4条规定执行。

5.1.5检定、校准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法定或授权资质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对计量器具进行使用前的检定、

校准和周期检定、校准。

5.1.6检验检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对建构筑

物进行防雷检测。

5.1.7拆除、报废

5.1.7.1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5.1.7.2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

废设备设施标志。

5.1.7.3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

技术交底。

5.1.7.4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5.2作业安全

3

DB5101/T68-2020

5.2.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5.2.1.1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人、机、物、法、环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5.2.1.2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5.2.1.3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

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2.1.4企业应对临时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

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

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的特殊作业,应参照GB30871

的规定。

5.2.1.5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

护措施。

5.2.1.6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5.2.1.7两个以上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2.2作业行为

5.2.2.1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

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5.2.2.2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

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2.2.3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

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5.2.3岗位达标

5.2.3.1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5.2.3.2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

现场事故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5.2.3.3定期组织开展岗位达标工作检查和考核,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

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提高达标质量,确保岗位达标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5.2.4相关方

5.2.4.1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纳入企业

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督、提供的

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5.2.4.2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

有效的控制措施。

5.2.4.3企业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

方。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2.4.4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3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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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T68-2020

5.3.1基本要求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

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

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

5.3.2职业病危害告知

5.3.2.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3.2.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

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3.3职业病危害检测

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并保存和公示监测记录和检测报告。

5.4警示标志

5.4.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风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4.2企业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4.3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

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

施等。

5

DB5101/T68-202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成都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分表

表A.1给出了成都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规范达标评分要求。

表A.1成都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分表

一级二级三级评分实际

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分值评审描述

要素要素要素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必须整改项得分

1.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企业应依法开展新、2.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应包含立项批复、规划手

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续,缺少一项不得分;

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3.项目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

“三同时”工作。企业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厂址和总平面布置应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符合GB50187的规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预评价或安全

1.1设备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设施设计、验收评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

1.现场设备设施消防设施配置应分别12价或安全验收/控制效果评价的,每缺一项扣6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管理设施建设符合GB50016和GB分;

50140等的规定。★4.建设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对预评价报告或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设施设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计、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报告/控制效果

初步设计、施工、试运评价报告组织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每缺一项

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扣6分;

进行规范管理。5.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未同

时投用的,每处扣4分;

6

DB5101/T68-2020

表A.1(续)

一级二级三级评分实际

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分值评审描述

要素要素要素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必须整改项得分

6.按照上述第3条中有关法规,预评价报告或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设施设

计、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报告/控制效果

企业应依法开展新、

评价报告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

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

未形成评审(验收)意见备查的,不得分;

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

7.新、改、扩建设项目未进行消防验收的,扣

“三同时”工作。企业

6分。

厂址和总平面布置应

符合GB50187的规定;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

1.12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设备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1.现场设备

设施消防设施配置应分别

管理设施1.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1分;

建设符合GB50016和GB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

管理2★2.存在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50140等的规定。求。

设施的,不得分。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1.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

初步设计、施工、试运边环境的,不得分;

厂址选择应遵循GB50187的规定。2

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2.不符合GB50187等相关规定的,每处扣1

进行规范管理。分。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

2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行。

7

DB5101/T68-2020

表A.1(续)

一级二级三级评分实际

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分值评审描述

要素要素要素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必须整改项得分

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

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

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企业应依法开展新、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且转

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

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转弯的规定(最低不小于9m);4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存在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

“三同时”工作。企业

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不应被占用、堵塞、

厂址和总平面布置应

封闭,妨碍消防车通行;

符合GB50187的规定;

1.14.消防车道醒目处应设明显、保持完好的“禁止阻塞”

设备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

1.现场设备标志。

设施消防设施配置应分别

管理设施★1.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

建设符合GB50016和GB

管理全区域内的,不得分;

50140等的规定。

★2.各种控制室、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

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存在一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控处不得分;

初步设计、施工、试运

制室、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4★3.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

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

体的危险区域。的各种控制室、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

进行规范管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每处扣1

分;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位

置(部位)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8

DB5101/T68-2020

表A.1(续)

一级二级三级评分实际

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分值评审描述

要素要素要素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必须整改项得分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宜设置在单层建筑内,其屋顶宜用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

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内,则该多层建筑应为

多层建构筑物内,存在一处不得分;

框架结构(如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粉尘爆炸

6★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

企业应依法开展新、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

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所应保持不小于25m安全距离(与重要公共建筑、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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