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TAGS 34.3-2022 电子客票 第 3 部分:地面服务代理

T/CATAGS 34.3-2022 Electronic Ticket - Part 3: Ground Service Agent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ATAGS 34.3-2022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2-25
实施日期
2022-02-25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部分规定了在办理电子客票登机手续时运营承运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之间的数据交换技术要求和流程。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客票地面服务代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大学
起草人:
贾宇清、贺怀清、邓然、高双、薛志兵、陈伟、朱金富、姬慕来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60

V07

T/CATAGS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

T/CATAGS34.3—2022

电子客票第3部分:地面服务代理

ElectronicticketPart3:Groundhandling

2022-02-25发布2022-02-25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

T/CATAGS34.3—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4

5技术要求..........................................................................4

6流程..............................................................................6

I

T/CATAGS34.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T/CATAGS34电子客票标准的第3部分,T/CATAGS34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航空公司;

——第2部分:中性票;

——第3部分:地面服务代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宇清、贺怀清、邓然、高双、薛志兵、陈伟、朱金富、姬慕来。

II

T/CATAGS34.3—2022

电子客票第3部分:地面服务代理

1范围

T/CATAGS34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办理电子客票登机手续时运营承运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之间的数

据交换技术要求和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客票地面服务代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IATA决议722客票的一般流程与定义(Ticket—GeneralProceduresandDefinitions)

IATA决议722f电子客票航空公司(Ticket—Airline)

IATA决议725h电子杂费凭证—地面服务代理(ElectronicMiscellaneousDocument—Ground

Handling)

IATA决议735d非自愿承运人、行程、舱位或运价类型变更(含非自愿行程变更)(Involuntary

changeofcarrier,routing,classortypeoffare(InvoluntaryReroute))

3术语和定义

3.1

票联数据coupondata

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注:包括航空公司代码、航班号、舱位、航班日期、出发地和到达地机场或城市代码、航班离港时间、订座标识

和订座状况代码。本文件中票联数据分为以下4种:

——当前票联数据。每张票联当前的航段数据;

——销售票联数据。票联原始销售时的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已办理乘机手续/航班已起飞票联数据。已办理乘机手续后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已执飞票联数据。已执飞后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3.2

数据元dataelements

旅客和机场的数据交换标准(PADIS)信息的组成元素。

注1:本文件中数据元包括下列信息:

——状态变更信息;

——显示信息;

1

T/CATAGS34.3—2022

——应急锁定信息;

——历史记录显示信息;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

——请求机场控制信息;

——订座变更信息;

——系统更新信息;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信息。

注2:PADIS(PassengerandAirportDataInterchangeStandards旅客和机场数据交换标准)是遵循IATA(国际航

空运输协会)决议783旅客和机场数据交换新标准信息的文件标准,组成部分有PADISEDIFACT报文标准和

PADISXML报文标准。

3.3

电子杂费单有价(服务)票联electronicmiscellaneousdocumentvaluecoupon

电子杂费单中可用于换票(指无关联电子杂费单的情况)或可用于与电子客票乘机联相关联(指关

联的电子杂费单的情况)的票联。

3.4

电子客票乘机联ETflightcoupon

记录每个出发地和到达地之间的行程,包括承运人、航班号、航班后缀、起飞日期及时间、舱位、

以及经停标识等的变更信息的电子客票票联。

3.5

电子杂费单electronicmiscellaneousdocument

EMD

为退还剩余的价值或收取杂项费用所填开的有价凭证。

3.6

无关联电子杂费单electronicmiscellaneousdocument-stand-alone

EMD-S

与电子客票乘机联不关联,为退还剩余的价值或收取杂项费用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单。

3.7

关联的电子杂费单electronicmiscellaneousdocument-associated

EMD-A

为收取逾重行李及其他杂项(服务)费用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单,必须与电子客票指定的乘机联同时使

用。其有价(服务)票联状态必须与关联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状态保持一致且同步更新。

3.8

电子客票ETelectronicticket

2

T/CATAGS34.3—2022

普通纸质客票的一种电子映像。

注:传统客票的一种替代品。可以实现客票的无纸化存储,电子化的订票、出票、办理乘机手续、登机、结算等过

程。

3.9

最终状态finalstatus

具有下列票联状态之一的票联:

——换票或重新出票;

——已乘机或已使用;

——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

——打印换票;

——已退票;

——作废;

——已打印;

——关闭。

3.10

地面服务代理人groundhandler

代表运营承运人办理旅客乘机手续的服务公司。

3.11

行程单itinerary

旅客在国内购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时,根据旅客需要出具的载明旅客姓名、乘机日期、航班号、始

发地、目的地、运费等相关信息的单据,可作为旅客的报销凭证。

3.12

中间状态interimstatus

具有下列票联状态之一的票联:

——机场控制;

——已办理乘机手续;

——异常情况操作;

——已起飞或已登机;

——仅退税、费、收费;

——挂起;

——不可用。

3.13

销售承运人marketingcarrier

代码共享的情况下,用其代码销售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

注:其代码被记录在电子客票乘机联或电子杂费单有价(服务)票联上。通常也称为市场方航空公司。

3

T/CATAGS34.3—2022

3.14

信息结构表messageconstructionmatrix

含有构成各种电子客票PADIS信息的数据元的汇总表格。

3.15

运营承运人operatingcarrier

实际提供航空器的航空公司,并实际提供电子客票或电子杂费单上所记录的服务的航空公司。

注:在代码共享情况下,运营承运人与销售承运人可能不同。通常也称为实际承运航空公司。

3.16

客票ticket

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