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BE 002-2023 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T/ZJBE 002-2023 Electric bicycle charging and replacement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protec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ZJBE 002-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3-27
实施日期
2023-05-27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充换电设备消防安全要求、充电场所设置要求、换电场所设置要求、运营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的电动自行车采用充电或换电模式的场所、设备及设施建设和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充换电设备技术要求、充电场所设置要求、换电场所设置要求、运营技术要求等方面。4 充换电设备技术要求4.1 总体要求4.2 充电桩(座)4.3充换电柜(架)5 充电场所设置要求5.1 平面布置5.2 防火分隔5.3 安全疏散5.4 消防设施5.5 电气安全5.6 场所标识6 换电场所设置要求6.1 平面布置6.2 防火分隔6.3 安全疏散6.4 消防设施6.5 电气安全6.6 场所标识7 运营技术要求7.1 数字化管理要求7.2 运营平台技术要求7.3 运营单位要求附录A数据元描述附录B数据字典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宇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换换能源有限公司、浙自协(杭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出行(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卓领物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陆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柏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臻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得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嘟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行运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熊小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电(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高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泰集星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火控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金源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宝通储能设备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浙江恒伟车业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台州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航天长城贸易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金汇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崔国庆、诸葛承琦、肖劼、陆敏、陈炜鑫、李伟权、张杰、沈建良、李朝、李纲、闻晓晨、陈顺平、邢睿、王树伟、杨锋、郑利民、姚弋、卢鼎、廖志成、叶海加、邵伟、黄镖、王伟清、吴明珉、朱信洪、陈晓东、师国洪、王玉龙、钱欢、姚海松、钱建飞、晏润、王锋、邵全军、卫建中、胡天文、张硕、谢远华、万强、张迎宾、唐松林、谢鹏碧、许凯强、蔡嘉伟、盛刚祥、张文青、沈亮明、马超、陈益民、宋源、于文志、石韩、陈可、俞江、陈大器、邓楠、杨睿、陈建龙、徐岳强、许文波、关玉婷、陈煌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99

CCSC80

团体标准

T/ZJBE002—2023

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Firesafetytechnicalrequirementsforelectricbicyclechargingandchanging

battery

2023-03-27发布2023-05-27实施

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发布

T/ZJBE002—2023

目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充换电设备消防安全技术要求..........................................................2

4.1总体要求........................................................................2

4.2充电桩(座)....................................................................2

4.3充换电柜(架)..................................................................3

5充电场所设置要求....................................................................3

5.1平面布置........................................................................3

5.2防火分隔........................................................................3

5.3安全疏散........................................................................4

5.4消防设施........................................................................4

5.5电气安全........................................................................5

5.6场所标识........................................................................5

6换电场所设置要求....................................................................5

6.1平面布置........................................................................5

6.2防火分隔........................................................................6

6.3安全疏散........................................................................6

6.4消防设施........................................................................6

6.5电气安全........................................................................7

6.6场所标识........................................................................7

7运营技术要求........................................................................7

7.1数字化管理要求..................................................................7

7.2运营平台技术要求................................................................7

7.3运营单位要求....................................................................8

附录A(规范性)数据元描述.......................................................9

附录B(规范性)数据字典........................................................17

I

T/ZJBE002—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宇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爱换换能源有限公司、浙自协(杭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出行(杭州)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卓领物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陆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柏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臻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杭

州得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嘟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行运兔科技

有限公司、杭州熊小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电(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超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高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泰集星

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火控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金源泉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浙江宝通储能设备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浙江恒伟车

业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

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台州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航天长城贸

易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金汇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国庆、诸葛承琦、肖劼、陆敏、陈炜鑫、李伟权、张杰、沈建良、李朝、李

纲、闻晓晨、陈顺平、邢睿、王树伟、杨锋、郑利民、姚弋、卢鼎、廖志成、叶海加、邵伟、黄镖、王

伟清、吴明珉、朱信洪、陈晓东、师国洪、王玉龙、钱欢、姚海松、钱建飞、晏润、王锋、邵全军、卫

建中、胡天文、张硕、谢远华、万强、张迎宾、唐松林、谢鹏碧、许凯强、蔡嘉伟、盛刚祥、张文青、

沈亮明、马超、陈益民、宋源、于文志、石韩、陈可、俞江、陈大器、邓楠、杨睿、陈建龙、徐岳强、

许文波、关玉婷、陈煌。

II

T/ZJBE002—2023

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充换电设备消防安全要求、充电场所设置要

求、换电场所设置要求、运营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的电动自行车采用充电或换电模式的场所、设备及设施建设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2423.5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h:锤击试验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8380.1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

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GB/T42236.1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DB33/T2477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对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单位operatingorganization

实施电动自行车和(或)蓄电池的充换电设备、充电场所、换电场所及其附属消防设施建设、维护、

管理和相关设备设施数据管理的单位。

3.2

运营平台operationplatform

1

T/ZJBE002—2023

运营单位(3.1)使用的对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和(或)蓄电池的充换电设备、充电场所(3.4)、

换电场所(3.5)及其附属消防设施有关数据进行管理的应用平台。

3.3

充换电设备chargingandchangingequipment

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组提供电能并具有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的相关设施设备的总称,包括供电动

自行车使用的充电桩(座)、供蓄电池使用的充换电柜(架)等。

3.4

充电场所placeofcharge

运营单位管理的供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的场所。

3.5

换电场所placeofelectricalchange

运营单位管理的能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提供电能、用户自助换电的场所。

注:蓄电池仓位总数大于75的为集中式换电场所,蓄电池仓位总数不大于75的为零散式换电场所。

3.6

数据元dataelement

是描述数据的字段。

注:数据元可以理解为数据的基本单元,将若干具有相关性的数据元按一定的次序组成一个整体结构即为数据模型。

3.7

数据字典datadictionary

一组数据信息的集合。

注:数据字典可以作为数据元填写的基础信息参考。

4充换电设备消防安全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充电桩(座)和充换电柜(架)应满足GB/T42236.1的要求。

4.1.2壳体、插头、插座应采用阻燃、耐火、耐低温性,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4.1.3设置在建筑外时,应有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性能应满足GB/T17626.5中3级或以上的要求。设置

在建筑内时,所有外露导电物/设备的保护地线应与建筑物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

4.1.4应具备通讯功能,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与运营平台进行数据传输,数据应符合附录A表A.4、A.6、

A.9和A.10的要求。

4.2充电桩(座)

4.2.1应具备充满自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功能。

4.2.2连接充电桩(座)的固定式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穿管铺设。

4.2.3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时,每辆电动自行车应采用单独充电回路,并应能分别调节。

2

T/ZJBE002—2023

4.3充换电柜(架)

4.3.1壳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按GB/T2423.5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性能不应降低壳体仓门的操

作,且锁止点不受损坏,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壳体相接触。

4.3.2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过充保护、短路保护、接地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功

能。

4.3.3消防电线、电缆的防火阻燃要求应满足GB/T18380.12的要求。电缆耐压等级0.6/1kV,电线耐

压等级450/750V;小于50V线路线缆可选用RV电缆;线芯截面大小应满足线路载流量的要求。

4.3.4内部应具备高温、烟雾及电流电压超负荷的火灾探测远程报警功能。

4.3.5应具备自动灭火功能,自动灭火系统宜选用气溶胶灭火装置或全氟己酮灭火装置,也可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自动落水浸泡灭火系统,并可与内部火灾探测

报警器和场所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联动。

5充电场所设置要求

5.1平面布置

5.1.1单独建造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体构建的充电场所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每个停放充

电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5.1.2充电场所应合理选址,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不应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

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占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5.1.3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外,与易燃易爆场所、林地之间应有相应的安全防火距离。

5.1.4充电场所不应与GB50016中界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应设

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穿越的场所。

5.1.5充电场所与建筑贴邻或背靠的,贴邻或背靠一侧的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不开设门、

窗、洞口的隔墙,顶棚应使用不燃材料或A级防火金属夹芯板材。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

甲级防火门、窗。

5.2防火分隔

5.2.1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时(含充电场所与安全出口之间、与安全出口通向室外安全区域的通道

之间),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在隔

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5.2.2充电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

——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地上时,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5㎡;

——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外时,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

5.2.3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

元分隔。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84的有关规定。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

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5.2.4充电场所不应贴邻楼梯间,确有困难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实现完

全分隔。防火隔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5.2.5各种电缆、导管、电缆桥架等管线在穿越充电场所的楼板、隔墙时,应采用相当于建筑物构件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3

T/ZJBE002—2023

5.2.6建筑内充电场所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

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实体墙、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

筑外墙的要求。

5.3安全疏散

5.3.1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时,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两个

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场所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场所内的作业人

数不超过5人,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5.3.2安全出口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5.3.3设置门禁系统时,应确保断电后疏散门处于可开启状态,或设置紧急开门装置。

5.3.4充电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场所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5.4消防设施

5.4.1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

警器,以及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视频监控设备。

5.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独建造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体构建的充电场所,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

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结构的充电场所,当所在建筑根据国家消防

技术标准不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

火灾探测报警器,当设置有需要联动的消防设备时,应增设火灾联动装置;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GB50116。

5.4.3室内消火栓系统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当建筑物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必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系统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

水龙的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5.4.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1h;

——当充电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25㎡时,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

——当充电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5㎡时,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I级

确定;

——当充电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按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火灾

危险等级可按轻危险级确定。

5.4.5排烟设施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90m³/(h·㎡)计算,且不应小于15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

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3%的自然排烟窗(口)。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宜在外墙或顶部设置固定窗。

5.4.6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外时,应安装具备通讯功能的火灾探测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火灾探测

报警器宜选用适合室外使用的火焰探测器、热成像感温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报警

器应与视频监控设备联动。

5.4.7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外时,宜选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

5.4.8充电场所自动灭火系统应设置手动启动器,可独立启动灭火系统。

5.4.9充电场所自动灭火系统应可与火灾报警探测器联动,达到火灾报警触发条件时应在自动灭火系

统动作前联动切断非消防供电电源。

4

T/ZJBE002—2023

5.4.10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应与运营平台联网,运营平台数据应按DB33/T2477的要求上传至浙江消防

安全风险平台。

5.4.11充电场所应按民用建筑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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