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101-2022 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

DB3212/T 1101-2022 Market supervision first violation non-punishment applicable regul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2/T 1101-2022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7-11
实施日期
2022-07-11
发布单位/组织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00

CCSA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101—2022

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

2022-07-11发布2022-07-11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10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司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汉刚、马雅斐、李萍、王坚、张洁、张立涛、殷明、陈伟、李兴正、刘松桂。

I

DB3212/T1101—2022

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的术语和定义、处罚原则、裁量规则、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

执法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初次违法行为实施的不予行政处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首违不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3.2

初次违法

当事人第一次实施该类型违法行为。

4处罚原则

4.1合法原则

依据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

4.2客观全面原则

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3公正、公开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

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应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应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5裁量规则

5.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市场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

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5.2市场监管部门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

本部门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和首违不罚信息),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可认定

为初次违法。

5.3首违不罚行为的认定,可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裁量:

a)无主观过错或主观过错较小;

1

DB3212/T1101—2022

b)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c)及时中止违法行为;

d)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金额较小;

e)案涉产品或服务合格或符合标准;

f)其他能够反映违法行为轻微的因素。

5.4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可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裁量:

a)危害程度较轻,如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等;

b)危害范围较小;

c)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减轻;

d)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e)其他能够反映危害后果轻微的因素。

5.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及时改正:

a)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主动改正;

b)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后,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

c)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

注:前款所列三种情形的及时性、主动性依次减弱,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时,应综合考虑改正

情节。改正的方式包括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召回或下架案涉产品、退还违法所得等。

5.6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的过错程度大于过失。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可结

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

a)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是否明知或应知;

b)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控制违法行为及其后果;

c)当事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生产经营责任;

d)当事人是否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商品或相关授权;

e)其他能够反映当事人主观状态的因素。

注:没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

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清单详见附录A。

7执法程序和要求

7.1市场监管部门成立首违不罚案件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

责人任成员,负责对拟首违不罚的案件进行审核。

7.2市场监管部门应客观、公正、全面、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对涉及首违不罚关键

证据的取证过程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7.3在核查阶段已查清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清单中所列条件的,市场监管

部门应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进行教育,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根据案情由首

违不罚案件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直接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7.4在立案后查清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清单中所列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

应依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阐明违法事实和不予处罚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

并依法进行教育。

7.5不予罚款金额按照法定最低数额(倍数)计算。对首违不罚数额较大的案件,应进行法制审核,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首违不罚案件应进行案件审核,经首违不罚案件审核小组审核后,

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不予处罚较大数额参照市局、各市(区)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

相关规定。

7.6对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对当事人进行教

育,规范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响应,依法解答。

7.7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属于鼓励创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范畴的,应及时通

报监管处室,由其针对性质、特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2

DB3212/T1101—2022

7.8在立案后查清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决

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7.9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

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规定,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经过听证的案件,未经法制审核、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或审核讨论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7.10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依法作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写明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意见的理由。

7.11对不予立案、已经结案的首违不罚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归档。

3

DB3212/T1101—2022

附录A

(规范性)

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清单

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清单见表A.1。

表A.1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清单

序号首违不罚事项首违不罚条件违法行为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定性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

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

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初次违法;

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

有效期内,企业有关事2.未办理变更期间生产

1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项发生变化未及时提出经营的产品质量符合要

处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变更申请求;

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未在规定期

3.及时改正。

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

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定性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四十条第二款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

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1.初次违法;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

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2.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2证目录的产品时,未按委托关系;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照规定标注委托企业及3.被委托企业取得该产处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被委托企业信息品生产许可证;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

4.及时改正。进行标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定性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四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短;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3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规3.期间未生产不合格的处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定条件产品,或涉案产品未流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

入市场,或流入市场数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责令改

量较少并及时召回;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及时改正。

定性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四十八条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交自查报告。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取

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二)企业名称、住所、

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1.初次违法;

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三)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

4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提2.逾期时间较短;

况;(四)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

交自查报告3.危害后果轻微;

情况;(五)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六)

4.及时改正。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处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向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

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4

DB3212/T1101—2022

定性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制造、修理计

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事经营,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施、检验条件、技术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

1.初次违法;人员等,并满足安全要求。

5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场

2.及时改正;处罚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个体工商户

所从事经营活动

3.危害后果轻微。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

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没收全部

违法所得,可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定性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

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

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

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1.初次违法;

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非处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2.经发现后主动送检;

6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

3.实际使用的计量器具

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定进行处罚(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

经检定合格;

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

4.违法经营时间较短。

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

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

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

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定性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经营者应当做到:(二)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集贸市场入场经营者未护和管理,定期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

1.初次违法;

7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2.及时改正;

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处罚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3.危害后果轻微。

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其

停止使用,可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

1.初次违法;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检验要求。

已向检验机构申请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

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

8后、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

种设备

合格报告前,因生产工用。

艺的连续或公众生活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

需、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

障措施后,继续使用时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

间较短;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

4.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

的特种设备的;

定性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

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予罚款: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

91.初次违法;

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续。

2.及时改正;

处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

3.未造成危害后果。

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

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

执照。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定性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

10予没收违法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

活动

1.初次违法;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

5

DB3212/T1101—2022

2.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较外。

短;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3.及时改正;处罚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

4.未造成危害后果。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罚款。

定性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

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

1.初次违法;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

11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

2.及时改正;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处罚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

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

元以下的罚款。

定性依据:《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1.初次违法;

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处罚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

122.违法所得较少,危害

未经核准注册商标在市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

后果轻微;

场销售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

3.及时改正。

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

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性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

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处罚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商标印制单

商标印制及出入库未按1.初次违法;

13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督

要求存档备查2.及时改正;

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

3.危害后果轻微。

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

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1.初次违法;定性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

或获保护记录,将“驰2.曾获得“驰名商标”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认定或获保护记录,在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4

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其经营场所或者自有媒处罚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

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体未突出使用“驰名商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

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标”字样;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