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NCS 001-2024 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评价规范

T/CHNCS 001-2024 School Food Raw Material Star Supplier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HNCS 001-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16
实施日期
2024-08-16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供应学校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商实施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供应幼儿园学前教育学校、小学初中高中等初等教育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的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的评价过程。本标准提出了从基本要求、生产与经营要求、仓储管理、配送服务、信息化管理、产品品质安全、社会责任、绿色环保、诚信管理九个维度对供应商实施评价。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生产与经营能力、产品品质安全、社会责任、绿色环保、诚信管理相关标准选取。定量评价指标主要选取有代表性的仓储管理、配送服务、服务业绩等反映供应商服务特性的指标。评价方法设置了评价申请、评价人员、评价等级、评价实施、动态管理等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打分的详细要求。按生产型、经营型分别设定评分表格,提供了参评申请表样表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北京科技大学餐饮服务中心、北京化工大学餐饮管理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后勤集团、北京高联合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正高质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思诺德食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润泽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北京勤务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军、张晓东、王杰、刘志刚、伍霄、彭勇、谢春竹、宁祎、蒋国华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CCSA01

CHNCS

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团体标准

T/CHNCS001—2024

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评价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forstar-ratedsuppliersofschool

foodrawmaterials

2024-8-16发布2024-8-16实施

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发布

T/CHNCS00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2

5评价内容...........................................................................2

5.1基本要求.......................................................................2

5.2生产与经营要求.................................................................3

5.3仓储管理.......................................................................4

5.4配送服务.......................................................................4

5.5信息化管理.....................................................................5

5.6产品品质安全...................................................................5

5.7社会责任.......................................................................5

5.8绿色环保.......................................................................5

5.9诚信管理.......................................................................6

6评价程序...........................................................................6

6.1评价申请.......................................................................6

6.2评价人员.......................................................................6

6.3评价等级.......................................................................6

6.4评价实施.......................................................................6

6.5动态管理.......................................................................7

附录A(规范性)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评价指标表....................................8

附录B(资料性)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评价申请表...................................20

参考文献............................................................................21

I

T/CHNCS00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责任。

本文件由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北京高校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中心、北京正高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提出。

本文件由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北京科技大学餐饮服务中心、北京化工大学餐饮管理中

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后勤集团、北京高联合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正高质量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思诺德食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润泽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北京勤务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军、张晓东、王杰、刘志刚、伍霄、彭勇、谢春竹、宁祎、蒋国华。

II

T/CHNCS001—2024

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供应学校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商实施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供应幼儿园学前教育学校、小学初中高中等初等教育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的食品原

材料供应商的评价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635.1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091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NY/T3177农产品分类与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原材料foodrawmaterials

加工制作食品时使用的食用农产品或食品。

3.2

供应商supplier

为学校提供食品加工所需食品原材料或服务的外部组织。

注1:供应商分为生产类供应商和经营类供应商。

注2:生产类供应商:具备生产加工或种植、养殖条件的源头型供应商。

注3:经营类供应商:不具备生产加工或种植、养殖源头条件,由生产类供应商授权学校渠道产品销售或直接与

生产类供应商签署一年期(含)以上供销合作合同的经销(代理)类型供应商。

3.3

星级供应商star-ratedsuppliers

经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组织学校、行业协会、政府采购机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星级供应商

评审专家库,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三名(单数)以上评审专家依据本评价规范评价、打分,按得分评选

认定的不同星级水平供应商。

3.4

1

T/CHNCS001—2024

失信名单dishonestentitieslist

由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平台等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和程序,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

业列入并公开的一种名单。

4评价原则

4.1科学性原则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的评价供应商的现有生产、经营、服务水平,评价指标应科学地

反映供应商星级标准达成的过程和价值实现。

4.2公平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4.3系统性原则

评价内容覆盖基本要求、生产与经营要求、仓储管理、配送服务、信息化管理、产品品质安全、社

会责任、绿色环保、诚信管理九个维度。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生产与经营能力、产品品质安全、社会责任、

绿色环保、诚信管理相关标准选取。定量评价指标主要选取有代表性的仓储管理、配送服务、服务业绩

等反映供应商服务特性的指标。

4.4实用性原则

评价设置内容符合学校用户特点,评价指标覆盖范围全面、详尽,满足学校不同品类、不同规模、

不同应用场景下,对不同星级供应商的入围参考、选择依据、招标采购过程监督、持续评价等实际需要。

5评价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通用要求

5.1.1.1供应商向学校供应、配送食品原材料的供应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5.1.1.2供应商满足经营的合法性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和经营许可,向采购方提供服务的法人与其他组织。

5.1.1.3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政府相关行政处

罚。

5.1.1.4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纳入行业失信名单。

5.1.1.5供应商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

告名单。

5.1.2食品生产类供应商

5.1.2.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能证明营业主体关系的文件、证书。

5.1.2.2清真类产品供应商,应符合政府相关要求。

5.1.2.3生鲜畜禽屠宰分割供应商,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

5.1.3食品经营类供应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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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3.2供应商应获得所经营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或1年以上长期采购合同,并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

质。

注:以委托加工方式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暂归为经营类供应商。

5.1.3.3清真类产品供应商,应符合政府相关要求。

5.1.3.4供应商经营生鲜畜禽屠宰分割产品,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肉品品质合格证。

5.1.3.5供应商经营进口产品,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

5.2生产与经营要求

5.2.1通用要求

5.2.1.1供应商宜有政府机关、军队、学校、央国企、企事业单位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业绩。

5.2.1.2供应商应合法合规建立组织结构,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5.2.1.3供应商应具有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食品生产类供应商应具有熟悉生产、质量与

检验业务的人员;食品经营类供应商应具有熟悉采购、销售业务的人员。

5.2.1.4供应商年度人员社保缴纳人数应超过三人。

5.2.1.5供应商应建立并实施采购、储存、生产加工、仓储、配送、销售、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应急

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相关制度。

5.2.1.6供应商应对其上游供应商实施溯源管理,选择的上游供应商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票证,及

符合本标准之规定的必要资质;对上游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

列入合格上游供应商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上游供应商。

5.2.1.7供应商应对提供散装货物运输,尤其是散装液体类成品、半成品运输的上游供应商实施严格

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5.2.1.8供应商应实施客诉响应管理,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

供应商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5.2.2食品生产类供应商

5.2.2.1供应商应有固定的生产地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材料处理和食品

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5.2.2.2供应商应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

要求。

5.2.2.3供应商应具备原材料与产品的检测、追溯与保障能力,具备对原材料、过程产品、成品的理化

与微生物检测能力。

5.2.2.4供应商应具备自有检验员,并拥有检验室,检验室应布局合理,检验仪器设备的数量、性能、

精度应满足相应的检验需求,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或校准。

5.2.2.5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上游供应商管理,对上游供应商的食品安全防护、预防食品欺诈进行有

效管理。

5.2.2.6供应商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程序及定期

实施模拟演练;宜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5.2.2.7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宜配备追溯管控软、硬件系统,确保所供应产品可有

效追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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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食用农产品生产商宜具有种植、养殖基地。

5.2.2.9用于生产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场地等应保证专用。

5.2.2.10供应商分装食品应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分装生产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中进行,确保生产

场所的清洁、干燥、通风,并远离污染源。

5.2.2.11供应商宜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5.2.2.12供应商宜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5.2.3食品经营类供应商

5.2.3.1供应商应有固定的经营地址,具有稳定的食品原材料供货能力。

5.2.3.2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上游供应商管理,对上游供应商的食品安全防护、预防食品欺诈进行有

效管理。

5.2.3.3供应商应具有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满足市场需求,确保食品原材料的

稳定供应。

5.2.3.4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原材料采购标准、产品检验标准等,在原材料采购、

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食品品质符合要求。

5.2.3.5供应商应配备食品安全员,达到法规要求时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宜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2.3.6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宜配备追溯管控软、硬件系统,确保所供应产品可有

效追溯。

5.2.3.7供应商未取得相关食品类生产许可,不得进行分装。

5.2.3.8用于经营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销售场地等应保证专用。

5.2.3.9供应商宜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5.2.3.10供应商宜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5.3仓储管理

5.3.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供应合同所必需的仓储、场地等设施。

5.3.2供应商存储特定产品如肉、禽、蛋、水产类等易腐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仓库,冷库的温度应

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保持稳定,冷冻库的温度应低于-18℃,冷藏库的温度应控制在0~10℃之间。

5.3.3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原材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3.4仓库隔断墙体应封装到顶并有防盗设施,门窗完好、无漏雨,具有防鼠防虫设施设备。

5.3.5仓储库区环境整洁,满足食品原材料库房规范要求,地面坚固平整,照明设备齐全。

5.4配送服务

5.4.1供应商应具备产品配送能力,满足采购方的要求,承诺可将货物分配送达的地点。

5.4.2供应商接到采购方订单后,宜迅速响应,及时将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5.4.3供应商宜配备与供应产品相适应的运输车辆及运力。食品与非食品配送应分开配送,不允许混

装。

5.4.4用于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应保证专用或有效分隔,不得与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混合运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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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供应商承诺可以配送的范围,宜覆盖市级行政区划的各个区县。

5.4.6供应商应保持配送车辆的清洁,根据食品特点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

冷冻、保鲜、保湿等设施。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5.4.7供应商应确保接触食品的配送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对运输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

安全知识培训。

5.5信息化管理

5.5.1供应商宜在生产和经营、管理和决策、市场和销售等各方面全面应用信息技术,建设信息网络

与信息系统。

5.5.2供应商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信息化管理制度。

5.5.3供应商在建设信息化系统时,宜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实现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

制造、质量检测、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5.5.4供应商宜投入资金、软硬件、人力资源进行信息化建设。

5.5.5供应商宜具备操作、使用信息化管理的员工。

5.6产品品质安全

5.6.1食品生产类供应商

5.6.1.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符合确定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交付产品完整,无

破损、无污染,品质条件符合采购单位验收标准。

5.6.1.2供应商应提供批次产品出厂检测合格报告。每年提供年度型式检测报告,产品报告封面应印

有CMA和(或)CNAS标识,自供应之日往前推算12个月以内有效。

5.6.1.3由学校采购方验收的商品,学校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安排不同抽检方式、不同抽检比例、

不同抽检单位对供货商所送产品进行检查,供应商应认同学校采购方的检验程序、方法及检测结果。

5.6.2食品经营类供应商

5.6.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符合确定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交付产品完整,无

破损、无污染,品质条件符合采购单位验收标准。

5.6.2.2供应商应提供所供应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一致的产品质检报告,产品报告封面应印有CMA和(或)

CNAS标识,自供应之日往前推算12个月以内有效。

5.6.2.3由学校采购方验收的商品,学校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安排不同抽检方式、不同抽检比例、

不同抽检单位对供货商所送产品进行检查,供应商应认同学校采购方的检验程序、方法及检测结果。

5.7社会责任

5.7.1供应商应建立、执行员工权益保障的制度,切实保障员工权益。

5.7.2供应商应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7.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规定,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7.4供应商应依据具体工作业务和工序购买业务相关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工伤等方面保险。

5.7.5供应商应为员工配备个人劳保用品。食品加工供应商应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配备人体防护及安全

生产所需工服,保障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

5.7.6供应商宜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5.8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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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供应商应建立、执行环境保护的制度,践行环境保护。

5.8.2供应商应配备环境保护设施设备。

5.8.3供应商应落实反食品浪费的要求。

5.8.4供应商应建立、执行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5.8.5供应商宜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5.9诚信管理

5.9.1供应商应建立、执行诚信管理制度,维持企业诚信管理水平。

5.9.2供应商应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职责明晰、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

5.9.3供应商应建立标准、规范的合同文本,加强合同管理。

5.9.4供应商应根据企业特点和行业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5.9.5供应商应运行诚信管理体系,进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

录文件完整清晰。

5.9.6供应商宜获得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5.9.7供应商应配合学校执行廉洁为公、阳光采购工作制度,避免违反廉洁业务工作准则的管理制度、

流程。

6评价程序

6.1评价申请

各学校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按自愿原则向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提出评价申请。申请表示例见附录B。

6.2评价人员

6.2.1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实施评价,专家组不少于三名。

6.2.2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建立由学校评审专家、行业协会评审专家、国家级行业权威专家形成的

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学校后勤餐饮单位、行业服务平台、团餐使用单位、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等相关

专业人员组成。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保证专家组从多方代表,多角度、多层面进行选择。实施评价时

以随机抽取的形式选择专家组成员,保证专家评审的权威性、规范性、严格性。

6.3评价等级

6.3.1评分分值60-69分,评定为一星级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

6.3.2评分分值70-75分,评定为二星级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

6.3.3评分分值76-80分,评定为三星级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

6.3.4评分分值81-85分,评定为四星级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

6.3.5评分分值86-90分,评定为五星级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

6.3.6评分分值91-95分,评定为六星级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

6.3.7评分分值≥96分,评定为七星级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

注:四星级及以上必须经过现场审核。

6.4评价实施

6.4.1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评价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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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初审合格的由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组织的专家依据本文件进行评价,给出初评等级。

6.4.3初审不合格的单位经过整改后,当年可再次提出申请。

6.4.4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评价按附录A进行。表A.1、A.2中“基本要求”各项指标为必备条件,量化指

标满分为100分。

6.4.5评价结果如“基本要求”项均符合要求,评分分值≥60分,视为评价合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食

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星级认定依据。

6.4.6初评等级为一至三星级的供应商只做资料评价,四星级及以上需要现场审核。

6.4.7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根据资料评价与现场审核结果确定供应商最终星级。

6.5动态管理

6.5.1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6.5.2复评周期内,采用飞检、抽查等形式进行复审。

6.5.3四星级及以上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复核,由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派驻合格的专家进行现场

评价。

6.5.4复核时,对评价得分高于原等级的供应商进行评价等级升级,对评价得分低于原等级的供应商

进行评价等级降级。不再参加评价的供应商,取消其所获得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称号。

6.5.5被认定为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后,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发生经营、质量、食品安全等事故

或受到质量、食品安全等相关行政处罚的,被学校、行业协会纳入失信名单的,由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

会取消其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称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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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评价指标表

表A.1、A.2给出了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的评价指标。

表A.1生产类学校食品原材料星级供应商评价指标表

序号评价指标评价要求分值评价方法

供应商满足经营的合法性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

1材料审核。

许可,向采购方提供服务的法人与其他组织。

材料审核: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

2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政府相关行政处罚。

用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纳入行业失信名单。材料审核。

4资质要求供应商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名单。/材料审核。

5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核。

6清真类产品供应商,应符合政府相关要求。材料审核。

7生鲜畜禽屠宰分割供应商,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材料审核。

8供应商宜有政府机关、军队、学校、央国企、企事业单位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业绩。1具有相关业绩得1分。

9供应商应合法合规建立组织结构,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1提供符合实际的供应商组织架构得1分。

生产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食品生产类供应商应具有熟悉生产、质量与检验业食品生产类供应商具有熟悉生产、质量与检验

101

务的人员。业务的人员得1分。

查阅缴费记录,有3人缴纳记录得1分。每增加1

11供应商年度人员社保缴纳人数应超过三人。3

人得0.5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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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建立并实施采购、储存、生产加工、仓储、配送、销售、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应急管理、供应商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品质管理相关制

121

不合格产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度得1分。

供应商应对其上游供应商实施溯源管理,选择的上游供应商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票证,及符合本

供应商对其上游供应商实施溯源管理得1分;对

13标准之规定的必要资质;对上游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2

上游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得1分。

入合格上游供应商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上游供应商。

供应商对提供散装货物运输、尤其是散装液体

供应商应对提供散装货物运输、尤其是散装液体类成品、半成品运输的上游供应商实施严格监督,

141类成品、半成品运输的上游供应商实施严格监

保障食品安全。

督,有管理监督协议、检查记录得1分。

供应商实施客诉响应管理,建立客户投诉处理

供应商应实施客诉响应管理,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供应

152机制得1分,妥善处理客户提出的意见、投诉得

商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1分。

供应商应有固定的生产地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材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161现场检查,具有固定经营地址得1分。

包装、贮存等场所。

供应商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17供应商应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1

生产设备得1分。

供应商应具备原材料与产品的检测、追溯与保障能力,具备对原材料、过程产品、成品的理化与微供应商具备原材料与产品的检测追溯与保障能

181

生物检测能力。力得1分。

供应商应具备自有检验员,并拥有检验室,检验室应布局合理,检验仪器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

191具备自有检验员,并拥有实验室得1分。

应满足相应的检验需求,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或校准。

供应商对上游供应商的食品安全防护,预防食

20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上游供应商管理,对上游供应商的食品安全防护,预防食品欺诈进行有效管理。1

品欺诈进行有效管理的得1分。

生产供应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得1分,建立健全

供应商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程序及定期实施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1分,实施食品安全应急

214

拟演练;宜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程序及模拟召回演练得1分;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得1分。

9

T/CHNCS001—2024

供应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得1分,配备

22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宜配备追溯管控软、硬件系统,确保所供应产品可有效追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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