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75-2024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编制导则

DB3206/T 1075-2024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6/T 1075-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7
实施日期
2024-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基于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定了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建设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等基本内容、基础表式。 本文件适用于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建立。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季祥,顾红雷,王培伦,赵志强,朱建明,顾焱华,王衡,朱林志,伍忠林,季小强
出版信息:
页数:6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40

CCSR20

3206

南通市地方标准

DB3206/T1075—2024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编制导则

Guidelinesforthepreparationofsafetymanagementledgerforconstruction

inwatertransportengineering

2024-06-17发布2024-09-01实施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6/T1075—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4总体原则............................................................................4

5责任体系............................................................................5

6规章制度............................................................................6

7专项工作............................................................................7

8人员管理............................................................................7

9安全活动............................................................................9

10船机设备...........................................................................9

11风险管控..........................................................................12

12安全技术..........................................................................13

13危化消防..........................................................................15

14应急管理..........................................................................16

15安全经费..........................................................................17

16检查评价..........................................................................18

参考文献................................................................................

附录A(资料性)责任体系.............................................................21

附录B(资料性)人员管理.............................................................25

附录C(资料性)安全活动.............................................................30

附录D(资料性)船机设备.............................................................33

附录E(资料性)安全技术.............................................................39

附录F(资料性)危化消防.............................................................49

附录G(资料性)应急管理.............................................................52

附录H(资料性)安全经费.............................................................54

附录I(资料性)检查评价.............................................................58

I

DB3206/T107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季祥,顾红雷,王培伦,赵志强,朱建明,顾焱华,王衡,朱林志,伍忠林,

季小强

II

DB3206/T1075—2024

引言

本导则基于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现状,从施工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等方面入手,通过清

单式、表格化的方式明确安全管理内容,同时建立健全配套台账资料,解决部分规模较小施工企业安全

管理能力弱、台账编制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推动提升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为工程安全监管提

供参考。本文件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准。

III

DB3206/T1075—2024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编制导则

1范围

本文件基于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定了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建设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等基

本内容、基础表式。

本文件适用于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建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5034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JTS205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JTS25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T1375.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JT/T1405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DB32/T2975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用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watertransportengineeringconstructionsafetymanagementledger

水运工程自开工以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和反映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文字、图表、音频、

视频、数码照片、实物等形式与载体文件的总称。

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指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等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

四新技术fournewtechnologies

指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4总体原则

真实性原则

安全管理台账中的信息、数据应真实可靠。

规范性原则

4

DB3206/T1075—2024

安全管理台账编制应符合编制导则的规范要求,并结合水运工程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减。

时效性原则

按时记录安全管理的有关数据和措施,及时更新安全管理台账的相关内容。

信息化原则

鼓励项目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工安全管理。

5责任体系

体系建立

5.1.1项目承包单位按照合同文件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建立由项目经理、项

目书记(如有)、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项目正式文件发布,详见附录A.1。并绘制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框图,详见附录A.2。

5.1.2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应根据实际工作职责,组织制定涵盖项目作业班组层级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书。

a)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不得低于法定要求,其他

岗位安全职责应结合项目实际、岗位特点等予以制定,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b)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新设或调整时,及时对安全

生产责任制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c)实行施工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负责,须制定其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并由项目承包单位审批。

5.1.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需更换时,应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人员须满足法律

法规和合同规定,且不得低于变更人员资质、能力等相关条件。

责任落实

5.2.1项目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宣贯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

行专业分包的,也可由承包单位统一组织宣贯,并及时形成台账记录。

5.2.2按逐级负责、逐级签订原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收集、归

档。

a)承包单位安全分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签订;

b)项目经理与项目书记(如有)、副经理、总工以及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签订,项目进行专业

分包的,还应与分包单位负责人签订;

c)项目副经理等与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签订;

d)各部门负责人同本部门员工签订,各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同本班组施工作业人员签订;

e)分包单位参照上述原则签订。

5.2.3项目经理每季度应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逐级进行考核并报考核小组审核,形成考核

结果,详见附录A.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结果或奖惩等以项目正式文件发布,通过办公场所

信息公示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进行通报,留存相应台账记录。

5

DB3206/T1075—2024

相关方管理

5.3.1项目进行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合作或设备租赁的,应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及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在施工现场共同、交叉作业时,相关方之间还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以及

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b)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承包单位报请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完善;

c)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监理审查意见等台账记录。

5.3.2承包单位应对专业分包、劳务合作、设备租赁单位统一管理,如实记录相关信息,详见附录A.4。

5.3.3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问

题隐患,确保相关方履行各自职责、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台账资料。

安全目标

5.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围绕“零事故、零伤害”的总体安全

目标,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项目具体安全生产目标、施工安全生产计划及管理措施等。

5.4.2项目应结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不得

低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和合同约定的安全控制指标要求,鼓励相关指标予以量化。

6规章制度

制度建立

6.1.1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经项目工会审核并报监理审批予以发布。

a)制度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

b)制度应结合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项目安全管理实际、安全生产责

任制等,明确时间、地点、人物、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做到程序清晰、操作性强;

c)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新设或调整、项目生产或管理发生重大变更、或其他认为有必

要修订时,应及时更新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1.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b)人员管理制度;

c)船机设备管理制度;

d)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f)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制度;

g)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h)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i)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j)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k)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l)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m)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6

DB3206/T1075—2024

n)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o)发包(出租)管理制度;

p)变更管理制度;

q)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r)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

s)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t)带班生产制度;

u)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v)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w)值班值守制度;

x)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y)上级来文管理制度。

6.1.3项目经理应组织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

度宣贯活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台账,详细记录宣贯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

制度落实

根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有关部门、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落实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为导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记录,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有迹可循。定期结合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平安工地”建设自评等,对制度执行情况研判分析,及时修订完善

制度,强化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并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完善考核机

制等措施,不断推动制度落实到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专项工作

方案制定

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平安工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步骤和相关举措等,经

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组织实施以及项目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按规定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方案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实施安全专项活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落实。各安全专项活动应建

立健全台账记录,包括工作方案、宣贯教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内容。

8人员管理

人员登记

8.1.1项目应做好进场作业人员的登记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单

位等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全体从业人员花名册。鼓励项目对从业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

a)对本单位一般从业人员的登记,要与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登记的人员、岗位等信息

一致;对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单位等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场前要完成登记,详见附录B表B.1;

7

DB3206/T1075—2024

b)按规定需要持证人员,还应留存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单独登记建册,详见附录B表B.2、表B.3;

c)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单位等应在进场前,将作业人员信息向承包单位报备,或按照承包单位

分类登记要求先行登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统一登记;

d)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登记信息、相关证件资料应及时上报监理审核。

8.1.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动态更新登记信息,除按要求需履行变更手续的,应及时对一般从业人员

进退场信息、持证人员证书的有效性、符合性等动态更新,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和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人员持证

8.2.1项目主要负责人按规定须持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须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

8.2.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期复审,确保证书有效。

a)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项目常见工种包括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架子工等;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与特种设备登记相关信息一致,常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垂直运输机

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叉车驾驶人员等。

岗前教育

8.3.1项目应按规定对新进场从业人员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详见附录B表B.4,

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岗前教育培训档案。

a)承包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含劳务合作单位)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公司级教育培训可由

承包单位授权项目组织实施;部门级教育培训,一般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

关职能部门配合;班组级教育培训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作业班组组织实施;

b)专业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参照实施,教育培训情况向承包单位备案;对不具备

培训条件的专业分包单位,经协商可委托项目代为开展;

c)教育培训内容、学时等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规定;

d)岗前教育培训档案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培训课件、考试试卷、培训效果评估表等。

8.3.2对转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应重新接受部门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劳动保护

8.4.1承包单位应与本单位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专

业分包、劳务合作单位与所属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记录应向承包单位备案。劳动

合同应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有关事项。

8.4.2承包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留存票据资料,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8.4.3承包单位统筹负责项目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等工作。

a)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验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品需求计划、发放记录等,详见附

录B表B.5;

8

DB3206/T1075—2024

b)落实项目相关部门采购、验收、发放等职责,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并对危险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书面告知,做好的相关记录;

c)专业分包单位参照执行,分包合同另有约定从其规定,但配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

并符合项目统一要求,发放、领用记录每季度应向承包单位备案。

9安全活动

安全会议

9.1.1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般分为安全生产例会(周例会、月例会)、安

全专题会议、临时性(紧急)安全会议。

a)根据项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要求,项目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周(月)

例会,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如有)、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内容主要包括分析、总结上周

(月)项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等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传达部署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研

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等;

b)根据项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要求,项目应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

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安全专题活动,主要情形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

术交底、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问题通报、重要施工节点、重大安全活动、“平安工地”

自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重要的安全专项行动等;

c)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或上级临时(紧急)通知等,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临时性

(紧急)安全会议,通报或学习会议内容,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9.1.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落实会议签到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以会

议纪要下发至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详见附录C表C.1、表C.2。

教育培训

9.2.1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实际、

岗位需求等按年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以项目正式文件发布,下发至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

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需变更要做好书面说明。

9.2.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筹负责项目从业人员(含专业分包、劳务合作等单位人员)的经常性培训

和警示教育,施工现场拟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还应会同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管理

等职能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详见附录C表C.3。

a)经常性培训和警示教育应结合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安全形势等,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计划,确保教育培训学时和培训实效;

b)“四新”教育培训应至少涵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操作规程、危害因

素、安全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9.2.3针对施工重点、难点、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安全风险及防范应急措施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协

助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班前教育,并留存相关记录。

10船机设备

设备登记

9

DB3206/T1075—2024

10.1.1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分类登记、建档、管理。原则

上按特种设备、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分类登记,制定设备编码规则对设备进行编码管理,鼓励项目对设

备进行信息化管理,详见附录D表D.1。

a)特种设备包括: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各类起重机械、叉车等;

b)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起重船、绞吸船等;

c)主要设备包括:强夯机、挖机、装载机等以及自建搅拌站相关设备设施等;

d)一般设备包括:主要为钢筋加工设备(切割机、弯曲机、调直机)、电焊机等中小型机械设

备。

e)非标设备包括:非标起重船舶、水上作业平台等。

10.1.2设备进场使用前,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等及监理单位对

设备进行验收,如实记录验收情况,详见附录D表D.2。

a)验收指标或标准参照各类机械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同类型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主要包括

设备技术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资料、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设备年限、设备排放

标准要求、设备外观、工作机构、电气、安全防护装置等;

b)一般设备可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单独验收进行登记即可,特种设备、施工船舶、主要设备进

场验收应由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10.1.3设备进场验收后,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设施、机具及配件的相关档案资料,

做好机械设备登记,详见附录D表D.3。

a)特种设备、施工船舶、主要设备应“一机一档”;

b)按照规定需报监理单位审批的,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10.1.4承包单位统筹负责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相关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进场前应将机

械设备报承包单位予以登记,涉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应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0.1.5项目应做好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设备操作人员应在班前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并

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问题及时通

知使用人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并统一归档在相应设备,详见附录D表D.4、表D.5。

特种设备

10.2.1施工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置于特种设备

的显著位置。经验收合格后,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向监理单位进行设备报审,并附带相关证书资料等。

10.2.2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相应资质

证书审核并予以备案。在施工前,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应编制专门的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经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后予以实施;在安装、拆卸过程中,承包单位应组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等现场监督,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10.2.3施工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按照“一机一档”原则,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主要设备参照执行。

a)机械设备信息卡,详见附录D表D.6;

b)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c)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验算书、出厂的检验合格证

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d)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方案、特种设备安装人员证书、交底记录;

e)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检验检测报告、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

10

DB3206/T1075—2024

f)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证件、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g)特种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h)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

记录;

i)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j)特设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k)保险和租赁合同;

l)其他有关资料。

施工船舶

10.3.1水运工程施工现场涉及的施工船舶主要有起重船、打桩船、混凝土拌合船、拖轮、驳船、半潜

驳及各种挖泥船等。

10.3.2施工船舶、交通船舶等各类船舶必须具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证书,船员持证符合规定,

其中施工船舶最低配员应同时满足船舶航行、施工作业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检查、维护、保养等档案

资料。

a)机械设备信息卡;

b)船舶检验证书;

c)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d)船舶国籍证书;

e)船舶AIS标识码证书;

f)船舶电台执照;

g)保险、环保类证书;

h)船舶最低配员证书;

i)船舶配员一览表;

j)船员适任证书;

k)船舶租赁合同;

l)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

m)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n)船舶设备验收记录;

o)船舶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p)船舶设备日常维保记录;

q)船舶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r)其他有关资料。

10.3.3船舶安全设施布置图应完整,其中船舶防火布置图、火灾报警设备布置图、消防及安全疏散图

等图纸齐全,保存完好。

10.3.4船舶工作记录应齐全,船舶(含设备)维护检修记录、异常天气应对等工作记录及时、完整。

10.3.5施工船舶、交通船舶等各类船舶应编制船舶防台防汛防突风“三防”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修订完善。

非标设备

10.4.1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工作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

11

DB3206/T1075—202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相应资质证书审核并予以备案。

a)施工前,安装、拆卸单位应编制专门的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承包单位审核确认

后予以实施;

b)承包单位应组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现场监督,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c)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承

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

d)相关资质证书、拆装方案、安全施工措施,自检合格证明和安全使用说明、验收资料等应统

一归档该设备档案内;

e)设施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

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4.2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自制的非标起重船舶或水上作业平台,应做到

严格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

a)安装、拆除工作前,项目应组织有关承建单位或自行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

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完善修改后进行施工作业;

b)承包单位应组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现场监督,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c)完成现场安装后,项目应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等人员共同参加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非标起重船舶还应组织进行试吊,确定起重参数;

e)建立健全台账记录,包括设计文件、计算书、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报告、拆装方案、安全施

工措施、相关会议签到、会议纪要、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情况、验收资料等。

11风险管控

风险评估

项目应在开工前组织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动态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工

作。

a)根据建设单位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结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的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小组,必要时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单位参与编制专项风险

评估报告;

b)评估结果经专家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完善;

c)以关键作业环节为评估对象,根据其施工技术复杂程度、施工工艺成熟度、施工组织便利性、

施工环境条件匹配性以及本区域类似工程事故案例等,结合总体风险结论,对风险进行全面辨

识、分析、估测,并针对其中的重大致险因素量化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列出施工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清单;

d)项目应动态进行风险辨识,重大致险因素存在遗漏、施工过程中出现新的致险因素、致险因

素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及时开展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

估。

风险控制

11.2.1项目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与接受准则,结合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提出分级

12

DB3206/T1075—2024

控制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和责任人,制定相关制度,实施现场风险管控和监控预警,将安全生产风险

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大风险管控方案应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11.2.2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告知制度。

a)应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b)存在重大风险的,应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

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或人员;

c)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应履行风险告知手续,书面告知动态风险辨识内容,由相关单位

或人员签字后予以归档;

d)项目应按照风险辨识结果落实现场警示告知等措施,并以文字或图像等方式,对进入重大风

险区域的注意事项进行提示。

11.2.3针对项目的重大风险,应制定专项动态监测计划,定期进行重大风险监测、检查,每月不少于

1次,并单独建档。

12安全技术

施工组织设计

12.1.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a)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项目施工实际,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有关规范,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全

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b)编制完成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签认后,按照程序上报履行企业内部审批

手续,根据内部审查意见修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按照监理审核意见予以完善后作为施工指

导文件;

c)审核、审批、修改、完善等记录要完整,相应签章、签字齐全,作为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重要

内容予以归档。

12.1.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订的情形时,项目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进行动态优化调整,调整内容原则上以项目正式文件明确并进行归档。

专项施工方案

12.2.1项目总工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设计文件中危大工程重点部位、环节及施工招标文件列明危大

工程清单,补充识别本项目危大工程,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清单和计划,并报监理审查。

12.2.2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在危大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完成相关专项施工方案。

a)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总工组织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审核,审核合

格后,由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

字、加盖执业印章并报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确认,不

得进行施工作业;

b)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技

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c)专项施工方案应内容全面、符合图表化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能够覆盖施工全过程,具

体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12.2.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13

DB3206/T1075—2024

a)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b)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c)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

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并签字确认;

d)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应当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e)经论证不通过的,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12.2.4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a)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b)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12.2.5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

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制定带班生产计划,做好带班生产记

录,详见附录E表E.1。

临时用电

12.3.1项目总工组织电气工程师、工程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等部门人员,根据有关规

范编制本项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按

照审查或论证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指导。审查、审批等流程参照第12.2节专项施工

方案相关规定。

12.3.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内容全面、图纸齐全、用电负荷计算完整,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现场勘测;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

e)设计配电系统:

f)设计防雷装置;

g)确定防护措施;

h)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

i)临时用电工程图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

设计图以及工序转换临时用电图。

12.3.3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施工完成后,项目应组织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详见附录E

表E.2。

a)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应按要求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用电规范等要求的电缆、配电箱

等用电设施和设备,留存有关设备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b)项目专职电工应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临电系统进行布设,

对配电箱、开关箱等统一编号,并张贴标识;

c)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总工、电气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电工等有关部

门人员,邀请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临时用电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d)防雷装置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12.3.4项目专职电工每日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巡查,每周对现场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动作

电流进行检测,每月对临时用电工作接地、重复接地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做好记录,详见附

14

DB3206/T1075—2024

录E表E.3、表E.4、表E.5、表E.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对

安全隐患问题要求闭环整改。

12.3.5临时用电管理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含审查审批、专家论证等)、设

备设施清单、临时用电工程图、验收资料、检查维修记录等台账统一归档。

安全技术交底

12.4.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