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70.3-2003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GB 19270.3-2003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ed by water Use appraisal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3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
- 汤礼军、张少岩、温劲松、陈文、沈建华、朱岩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9270.3-2003
月U舌
本标准第4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系列标准之一,它与《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安全规范通则》和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两个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2修订版)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
则(2000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包装的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及规则完全一致,在标准
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安徽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
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张少岩、温劲松、陈文、沈建华、朱岩。
一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GB19270.3-2003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的要求、抽样、鉴定项目和鉴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GB19270.1-2003第4章中除第2类、第7类和第6类的6.2项以外的水路运输危
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贮器、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件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19270.1-200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GB19270.2-200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
3术语和定义
GB19270.1-2003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包装件的外观
包装件上压纹、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标签应准确、清晰、牢固,符合GB19270.1-2003有关
规定的要求。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泄漏。
4.1.2使用单位选用的容器须与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其性能应符合GB19270.1-2003
和GB19270.2-2003的规定。
4.1.3容器的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盛装的危险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
4.1.4在下列情况时应提供危险货物的分类、定级危险特性检验报告(报告示例见附录A):
a)首次生产的或未列明的;
b)首次运输或出口的;
c)有必要时(如申报的内容物与实际的内容物不相符等)
4.1.5首次使用的塑料容器或内涂、内镀层容器须提供6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试验合格的报告(报告
样本参见附录B),
4.1.6危险货物包装件单件净重不得超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国际海
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质量
4.1.7一般情况下,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容器容积的98%以下。对于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
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固体危险货物盛装至容器容积的95%以下。
4.1.8妥用浦体或格性气体保护估阶倍物时.该液体或惜性气体应能右效保证危险货物的安个
GB19270.3-2003
4.1.9危险货物不得泄漏在容器外表或外容器和内外容器之间
4.l.10危险货物和与之相接触的容器不得发生任何影响容器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
4.1.11吸附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发生有危险的化学反应,并确保内容器破裂时能完全吸附滞留
全部危险货物,不致造成内容物从外容器中渗漏出来。
4.1.12防震及衬垫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发生化学反应,而降低其防震性能应有足够的衬垫填
充材料,防止内容器移动
4.2特殊要求
4,2.1捅、罐类容器的要求
4.2.1.1闭口桶、罐的大、小封闭器螺盖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螺盖拧紧程度应达到密封
要求。
4.2.1.2开口桶、罐应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封口,均应达到紧箍、密封要求。扳手箍
还需用销子锁住扳手。
4.2.2箱类容器的要求
4.2.2.1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不得突出钉帽,穿透容器的钉尖必须盘倒。打包带紧箍
箱体。
4,2.2.2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4.2.3袋类容器的要求
4.2.3.1外容器用缝线封口时,无内衬袋的外容器袋口应折叠30mm以上,缝线的开始和结束应有5
针以上回针,其缝针密度应保证内容物不泄漏且不降低袋口强度。有内衬袋的外容器袋缝针密度应保
证牢固无内容物泄漏。
4.2.3.2内容器袋封口时,不论采用绳扎、粘合或其他型式的封口,必须保证内容物无泄漏。
4.2.3.3绳扎封口时,排出袋内气体、袋口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绳紧绕二
道,扎紧打结。如果是双层袋,则应按此法分层扎紧。
4-2.3.4粘合封口时,排出袋内气体、粘合牢固,不允许有孔隙存在。如果是双层袋,则应分层粘合
4.2.4组合容器的要求
4.2.4.1内容器盛装液体时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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