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639-2020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标准

DB23/T 2639-2020 DB23/T 2639-2020 Rural household waste classification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tandards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2639-2020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6-08
实施日期
2020-07-07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01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Z77DB23/T2639-2020

备案号: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

标准

Classification,collectionandtransferstandards

ofruraldomesticwaste

2020-06-08发布2020-07-07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标准》

Classification,collectionandtransferstandardsofruraldomesticwaste

DBXX/XXXX-2020

备案号:

主编部门: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

黑龙江东林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0年XX月XX日

2020哈尔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XXXX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

布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转运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标准》为黑龙江省

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XX/xxxx-2020。自2020年XX

月XX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XX月XX日

前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

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文件要

求,按照黑龙江省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县(市、区)域农村生

活垃圾治理能达到的技术目标,结合本省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

规定;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5农村生活垃圾收集;6农村生活

垃圾转运。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东北林

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联系电话:0451-82190820;邮箱:nefuGIS@163.com),以供

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黑

龙江东林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继红孙晓铭王钢史南江星

张钧誌金礼学杜蕾熊俣虹唐超然

韩宏伟于景洋边喜龙郭一雄孔明畅

韩晓林刘忠瑞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王健王晶郭泽林吴冰陈庚

常影代英杰

目次

l总则...........................................................................................3

2术语和定义..................................................................................4

3基本规定......................................................................................5

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6

5农村生活垃圾收集......................................................................9

6农村生活垃圾转运....................................................................15

引用标准名录······························································19

条文说明····································································20

1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3

2Termsanddefinitions···········································4

3BasicRequirements·············································5

4ClassificationofRuralDomesticWaste······················6

5CollectionofRuralDomesticWaste··························9

6TransferofRuralDomesticWaste···························15

ListofQuotedStandards·········································19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0

2

l总则

1.0.1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规范农村生活

垃圾治理,使其分类规范、收集有序、转运合理,统一技术要

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县(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行政

村、自然屯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转运。

1.0.3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2术语和定义

2.0.1农村生活垃圾

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

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0.2垃圾分类

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

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物、

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2.0.3垃圾收集

生活垃圾从被投放开始,到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车或垃

圾收集设施的集中过程。

2.0.4垃圾转运

生活垃圾得到及时的处理而在垃圾产地(或集中地点)至垃

圾处理环节之间的中转过程。

4

3基本规定

3.0.1坚持政府推动、村民参与、城乡统筹、以人为本、因地制

宜的原则,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0.2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考虑气候特点及农

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份等方面实际,科学确

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范围、类别、收运方式,合理选择实施方法

和路径。

3.0.3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行源头减量、

资源回收、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

3.0.4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相关设施、设备

的改造与建设。

3.0.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应遵循布局合理、

经济适用、方便操作的原则。

5

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4.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4.1.1可堆肥垃圾

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

成肥料的垃圾。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

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可堆肥垃圾处理可采用堆肥工艺处理成有机肥料。

4.1.2不可堆肥垃圾

在垃圾分类时,除可堆肥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所有农村生

活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

1可回收物

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可以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垃圾,

主要包括金属、纸类、玻璃、塑料和橡胶五大类。金属类包括废

旧五金、金属易拉罐、铁皮罐头盒等;纸类包括报刊、杂志、黄

纸板、包装纸、其他废纸等;玻璃类包括玻璃杯、旧碗罐等;塑

料类包括废旧塑料、矿泉水瓶等;橡胶类包括废旧橡胶、旧轮胎

类;以及旧家电、家具和木竹料等。

可回收物宜以回收再利用为主,不应与其他垃圾混合收运。

2不可回收物

不可回收物包括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卫生用纸等。

4.1.3有害垃圾

农村居民在生活中因使用一些特殊工业产品而产生的,对人

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主要包括过期药

品、灯管灯具、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过期日用化

妆用品、染发剂、废弃水银温度计等。

6

有害垃圾应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机构按环保有关规定分类、

收集、转运。

4.2农村生活垃圾量测算标准

4.2.1农村生活垃圾量应按照当地居民生活习惯,结合实际产生

情况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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