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HRCA 001-2024 产教融合组织评价导则

T/ZJHRCA 001-2024 The 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the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organizations

团体标准 现行 页数: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ZJHRCA 001-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教融合组织的基本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价内容、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与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评价内容、产教融合赋能机构评价内容、评价实施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主管部门对产教融合组织进行评价,也适用于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和产教融合赋能机构的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1页 | 字数:30 千字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CCSA00

团体标准

T/ZJHRCA001—2024

产教融合组织评价导则

Evaluationguidelinesfor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ionorganization

2024-01-31发布2024-02-10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发布

T/ZJHRCA001—2024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价内容..............................................................3

6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评价内容......................................6

7产教融合赋能机构评价内容...........................................................10

8评价实施...........................................................................14

参考文献..............................................................................15

I

T/ZJHRCA00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汉峘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力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合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利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立新、王海红、孙丽霞、盛中国、王利炳、程吉祥、邬海妃、牛玉芬、骆昌

杰、任军、吴松林、包文育、王怀忠、明哲、栾松久、宋玉军、蔡冬根、冯旭芳、张均、刘永跃、邬荣

武、胡莹莹。

II

T/ZJHRCA001—2024

引  言

产教融合是深化教育改革,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根

本要求和有效途径。深化产教融合的实质是促进教育系统和产业系统内异质性资源的优势互补,通过构

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

科教融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

95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

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

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

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培养或培育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

进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质量评价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的加快,产教融合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提质培

优的新阶段,提高产教融合质量成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产教融合建设的主要任务。为建立健全产教融合

质量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学校、赋能机构等主体正确把握产教融合发展方向,支撑开展产教融合组织

评价工作,提升地区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制定本文件。

III

T/ZJHRCA001—2024

产教融合组织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教融合组织的基本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价内容、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与产教融

合型本科院校评价内容、产教融合赋能机构评价内容、评价实施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主管部门对产教融合组织进行评价,也适用于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

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和产教融合赋能机构的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教融合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ion

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产业与教学密切结合,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以培养市场

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共同目标的一种办学模式。

3.2

产教融合组织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ionorganization

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赋能机构等主体的总称。

3.3

产教融合型企业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ionenterprises

举办或深度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与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稳定、深入的协同育人活动,

校企合作管理规范、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

3.4

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ionvocationalcolleges

发挥职业教育对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治理体制机制

创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扩大就业创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

注:职业院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

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等学校附属的高职(专科)学院、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5

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ionundergraduatecolleges

1

T/ZJHRCA001—2024

发挥高等教育对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治理体制机制

创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扩大就业创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注:应用型本科院校是指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的本科高等院校。

3.6

产教融合赋能机构industry-educationintegrationempowermentorganization

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整合多方资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促进产业需求与人才培养有效对

接、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科学衔接、生产环境与教学环境有机融合,推动产教融合深入发展的服务机构。

注:产教融合赋能机构主要包括开展产教融合赋能服务的管理咨询机构、教育咨询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

4基本要求

4.1产教融合型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a)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

c)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注重人才培养;

d)在区域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具有负责产教融合项目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f)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

g)与职业院校或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共建、教学课程建设和联合技术研发等方

面开展2年以上稳定合作;

h)每年培养应用型学生或技术技能人才不少于30人;

i)每年投入产教融合项目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

j)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

k)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注: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4.2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a)依法建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办学定位、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

c)骨干专业、优势专业与地方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紧密对接;

d)建立产教融合工作机制,配备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e)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能够满足产教融合教学建设需要;

f)与企业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开展2年以上稳定合作;

g)与企业在专业共建、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合作计划;

注:“双师型”教师是指爱党爱国,具备良好师德修养,具备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

能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并把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的教师。

h)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i)具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4.3产教融合赋能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a)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

c)从事产教融合服务3年以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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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政府指导下开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或产业人

才学院等,已成功建设不少于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注:产业人才学院是指由当地政府主导建立,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或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产教融合赋能机构、产

教融合型企业参与建设,培育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组织。

e)与企业在产教融合项目申报、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学生实训管

理体系建设、技能评估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3年以上稳定合作;

f)与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或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共建、课程建设、师资队

伍建设等方面开展2年以上稳定合作;

g)每年精准培养或精准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不少于300人;

h)产教融合工作经费初期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后期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注:初期是指产教融合项目启动建设的第1年,后期是指建成后每年保持产教融合工作正常运行的维护阶段或升级

产教融合赋能服务的发展阶段。

i)产教融合项目运营模式被地方主管部门采纳或在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j)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价内容

5.1建设规划

应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3年至5年)规划,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基础及条件;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目标;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教学资源投入和使用方案;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资金投入预算;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保障措施等。

5.2管理制度

5.2.1应建立并实施产教融合项目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计

划、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5.2.2应建立并实施应用型学生实训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实训管理手册、实训管理制度和操

作指引、技术和支持性文件等。

5.2.3应建立并实施企业培训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规划、师资培养、学生实训体系、人

才梯队建设等。

5.2.4应通过岗位分析和岗位技能分析,划分岗位序列,建立岗位技能矩阵,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规

划,学生毕业3年内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通道明晰,并配套建立人才引进和奖励激励机制。

注:岗位序列是根据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将不同的岗位进行划分、归类管理,形成的具有相似工作

性质和任职要求的一类岗位的集合。

5.2.5应建立系统、规范的岗位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与作

业流程清晰、规范。

5.3场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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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企业应设置或提供满足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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