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257-2023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DB12/T 1257-2023 Assess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of Centralized Undergroun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at and Below the Township Level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257-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06
实施日期
2023-10-10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张震、高锴、赵兴华、王亚舒、李莉、古小超、吴娅琳、时晓庆、周莹、王子璐、李泽利、卞少伟、姜伟、朱洁、宗梦琪、王秋莲、梅鹏蔚、李旭冉、解思琳、冯程
出版信息:
页数:3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20

CCSZ16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57—2023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环

境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environmentalstatusassessmentofthecentralized

drinkinggroundwatersourcesatandbelowtownshiplevel

2023-09-06发布2023-10-1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257—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估方法...........................................................................2

5评估结果...........................................................................7

6评估报告编制.......................................................................9

附录A(资料性)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内容............................1

附录B(资料性)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要求........................4

附录C(资料性)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内容......................6

附录D(资料性)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大纲...........13

参考文献.............................................................................21

I

DB12/T125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震、高锴、赵兴华、王亚舒、李莉、古小超、吴娅琳、时晓庆、周莹、王子

璐、李泽利、卞少伟、姜伟、朱洁、宗梦琪、王秋莲、梅鹏蔚、李旭冉、解思琳、冯程。

II

DB12/T1257—2023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及环境管理状况的评估方法、评估

结果及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单个和行政区域(如区、街镇等)多个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状况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750.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74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HJ77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HJ773、HJ7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饮用水水源地drinkingwatersource

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来源:HJ773-2015,3.1]

3.2

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centralizeddrinkinggroundwatersource

取水为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等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进入输

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以下简

称“水源地”)。

3.3

达标水源sourcewaterreachingthestandard

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水质评价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

[来源:HJ774-2015,3.2,有修改]

3.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drinkingwatersourceprotectionarea

1

DB12/T1257—2023

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来源:HJ773-2015,3.3,有修改]

3.5

隔离防护工程isolationprotectivefacilities

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所设置的,以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井影响的站房、围

栏、院墙等防护设施。

3.6

风险源risksource

可能向饮用水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

业、事业单位以及输送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等点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

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

殖污水等非点源。

[来源:HJ773-2015,3.4]

3.7

风险防控riskprevention

有目的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处置等活动来阻止风险事件发生,以降低损失程度的措施。

[来源:HJ773-2015,3.9]

3.8

应急能力emergencyresponsecapability

为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采取的污染控制、管理等临时应变措施的能力。

[来源:HJ773-2015,3.10]

3.9

应急防护工程设施emergencyprotectivefacilities

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池、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应急防护工程和装备的统称。

[来源:HJ773-2015,3.11]

4评估方法

4.1总体要求

根据所要求调查内容的调查结果,对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估,调查内容要求参见附录A。

4.2取水量保证状况

4.2.1单个水源

单个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WG)以取水量保证率WGRi表示。具有取水证,且实际取水量小于或等于

设计取水量时,WGRi为100%;否则,WGRi为0。

4.2.2行政区域内水源

取水量保证率为参与评估水源取水量保证率的算数平均值。取水量保证率的计算见公式(1)。

∑GR

GR·····················································(1)

S

式中:

WGRs——行政区域取水量保证率;

2

DB12/T1257—2023

WGRi——单个水源取水量保证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水源达标状况

4.3.1单个水源

按照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要求(参见附录B),对每个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工

作。水质评价执行GB/T14848中Ⅲ类标准。

水源达标状况以水源达标率表示,水源达标率的计算见公式(2)。

∑MSR

QRj=1𝑗·····················································(2)

M

式中:

WQRi——单个水源的水源达标率;

SRj——水源地第j次监测水源达标率;

M——水源地年度监测频次。

其中,每期监测中,全部指标均达标的,水源单次达标率SR以100%计;当原生指标超标时,水源单

次达标率SR以70%计;当一般指标超标时,水源单次达标率SR以40%计;当污染型指标超标时,水源单次

达标率SR以0计。

4.3.2行政区域内水源

行政区域内水源达标率的计算见公式(3)。

∑QR

QR····················································(3)

S

式中:

WQRS——行政区域内水源达标率;

WQRi——水源第i次监测水源达标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4环境管理状况

4.4.1总体要求

环境管理状况用MS表示。评估内容为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测情况、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和

管理措施5项,具体要求参见附录A。

4.4.2保护区建设

4.4.2.1保护区划分

4.4.2.1.1单个水源地

水源地划分保护区并获批复,则单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完成率PDi为100%;否则,PDi为0。

4.4.2.1.2行政区域内水源地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4)。

∑PD

PD·······················································(4)

S

3

DB12/T1257—2023

式中:

PDS——行政区域内保护区划分完成率;

PDi——单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完成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4.2.2保护区标志设置

4.4.2.2.1单个水源地

按照HJ/T433完成标志设置的,单个水源地标志设置完成率PSi为100%;未依据HJ/T433设置的,

PSi为60%;未设置的,PSi为0。

4.4.2.2.2行政区域内水源地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标志设置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5)。

∑PS

PS························································(5)

S

式中:

PSS——行政区域内标志设置完成率;

PSi——单个水源地标志设置完成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4.2.3保护区隔离

4.4.2.3.1单个水源地

取水井配有站房、院墙或栅栏,且完好的,单个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PFi为100%;否则,PFi

为0。

4.4.2.3.2行政区域内水源地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6)。

∑PF

PF························································(6)

S

式中:

PFS——行政区域内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

PFi——单个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4.3保护区整治

4.4.3.1单个水源地

保护区整治状况用保护区整治完成率情况PCR表示。包括建设项目拆除完成率BCR、排污口关闭完成

率DCR和畜禽养殖拆除完成率WBR等3项指标。

保护区整治率的计算见公式(7)。

BCR+DCR+BR

PCR·················································(7)

3

式中:

PCRi——单个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率;

4

DB12/T1257—2023

BCRi——单个水源地建设项目拆除完成率;

DCRi——单个水源地排污口关闭完成率;

WBRi——单个水源地畜禽养殖拆除完成率。

其中,保护区内除供水设施、居住用房外,无其他建设项目的,BCRi为100%,否则BCRi为0(若保

护区内只涉及居住用房,已实现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并外运处理的,可认定BCRi为100%)。保护区

内无排污口的,DCRi为100%,否则DCRi为0。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的,WBRi为100%,否则WBRi为0。

4.4.3.2行政区域内水源地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8)。

∑PCR

PCR······················································(8)

S

式中:

PCRS——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完成率;

PCRi——单个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4.4监测情况

4.4.4.1单个水源地

常规监测状况用监测项目完成率MI表示,应完成的监测项目频次及数量依据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要求确定。

单个水源地监测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9)。

M·····················································(9)

式中:

MIi——单个水源地监测完成率;

Q——完成监测的项目数量;

Qs——应完成的监测项目数量。

4.4.4.2行政区域内水源地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监测项目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10)。

∑M

M·····················································(10)

S

式中:

MIS——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监测项目完成率;

MIi——单个水源地监测完成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4.5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

4.4.5.1风险防控

4.4.5.1.1单个水源地

风险防控状况用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RMR表示,包括风险源名录完成率RDEi、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制度建立率DCBRi两项指标。

5

DB12/T1257—2023

单个水源地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11)。

RMRRDE.8+DCBR×0.2·········································(11)

式中:

RMRi——单个水源地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

RDEi——风险源名录完成率;

DCBRi——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建立率。

其中,危险化学品认定及分类,应符合GB12268和GB13690的相关要求,风险源名录应包括风险源

名单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已建立风险源名录,具有污染源分布图并符合污染源调查内容的要求(参见附录C),RDEi为100%;

否则,RDEi为0。已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的,DCBRi为100%,否则,DCBRi为0。调查范围内无污

染风险的水源地,其RDEi和DCBRi视为100%。

4.4.5.1.2行政区域内水源地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12)。

∑RMR

RMR···················································(12)

S

式中:

RMRS——行政区域内水源地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

RMRi——单个水源地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4.5.2应急能力

4.4.5.2.1单个水源地

应急能力用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EME表示。应急管理指标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和技

术储备、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应急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情况6项内容。

单个水源地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13)。

∑6𝐹

EME𝑖······················································(13)

6

式中:

EMEi——单个水源地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

Fi——单项指标完成率。

其中:完成单项指标的,单项指标完成率为100%;否则为0。EMEi为6个单项指标完成率的算术平均

值。

4.4.5.2.2行政区域内水源地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应急能力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14)。

∑EME

EME···················································(14)

S

式中:

EMEs——行政区域内水源地应急能力完成率;

EMEi——单个水源地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6

DB12/T1257—2023

4.4.6管理措施

4.4.6.1单个水源地

管理措施用管理制度完成率MSR表示。管理措施指标包括水源编码、水源地档案、保护区定期巡查

和净水设施等4项内容。

单个水源地管理制度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15)。

∑4𝐹

MSR𝑖······················································(15)

4

式中:

MSRi——单个水源地管理制度完成率;

Fi——单项指标完成率。

其中,水源编码按照HJ747。完成单项指标的,单项指标完成率为100%;否则为0。MSRi为4个单项

指标完成率的算术平均值。

4.4.6.2行政区域内水源地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管理制度完成率的计算见公式(16)。

∑MSR

MSR···················································(16)

S

式中:

MSRS——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管理制度完成率;

MSRi——单个水源地管理制度完成率;

N——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5评估结果

5.1环境管理状况评估

各指标符号的含义及权重见表1。

表1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表

目标层系统层权重指标层(INDEX)分权重(Wi)

集中式地下饮用取水量保证状况

0.1取水量保证率(WGR)1.0

水水源地环境保(WG)

护状况评估指标

体系(SWES)

7

DB12/T1257—2023

目标层系统层权重指标层(INDEX)分权重(Wi)

水源达标状况

0.6水源达标率(WQR)1.0

(SQ)

保护区划定(PD)0.10

标志设置(PS)0.05

保护区隔离防护(PF)0.10

环境管理状况保护区整治(PCR)0.20

0.3

(MS)常规监测(MI)0.10

风险防控(RMR)0.20

应急能力(EME)0.10

管理措施(MSR)0.15

5.2分类评估

5.2.1取水量保证状况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其取水量保证状况评估得分的计算见公式(17)。

GGR···················································(17)

式中:

WG——取水量保证状况;

WGR——取水量保证率。

5.2.2水源达标状况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其水源达标状况评估得分的计算见公式(18)。

SQQR···················································(18)

式中:

SQ——水源达标状况;

WQR——水源达标率。

5.2.3环境管理状况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其环境管理状况MS评估得分的计算见公式(19)。

MS∑DE············································(19)

式中:

MS——环境管理状况;

Wi——i项对应的分权重;

INDEXi——包括保护区划定完成率PD、标志设置完成率PS、保护区隔离防护完成率PF、保护区整治

完成率PCR、常规监测完成率MI、风险防控完成率RMR、应急能力完成率EME、管理措施完成率MSR。

5.3综合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分的计算见公式(20)。

SESG.+SQ.6+MS.3·······································(20)

式中:

SWES——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分;

WG——取水量保证状况;

8

DB12/T1257—2023

SQ——水源达标状况;

MS——环境管理状况。

5.4特殊规定

5.4.1未按照监测计划完成全部水质指标监测,水源达标率(WQR)按0计。

5.4.2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其保护区划定率(PD)、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率(PS)、一级保护区整

治完成率(PCR)均为0。

5.4.3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并影响正常供水的,水源地风险防控指标完成率(RMR)为0。

5.5评估结果分级

综合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表2。

表2综合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表

序号评估分值评估结果

1SWES≥90优秀

280≤SWES<90良好

370≤SWES<80合格

460≤SWES<70基本合格

5SWES<60不合格

6评估报告编制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大纲参考附录D。

9

DB12/T1257—2023

A

A

附录A

(资料性)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内容

A.1水源地调查与评估内容及要求

水源地调查与评估内容详见表A.1。

表A.1水源地调查与评估内容及要求情况

项目内容指标要求

1.基础信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