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383-2013 种猪场免疫技术规范

DB37/T 2383-2013 Breeding farm immuniz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383-2013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9-22
实施日期
2013-10-25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免疫要求、免疫方法、免疫标识档案、免疫程序及免疫效果评价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的免疫接种,其它猪场参考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省畜牧总站
起草人:
李云岗、周开锋、张栋、陈静、徐淑华、汪洋、王敏、王士荣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383—2013

种猪场免疫技术规范

Technicalregulationofswinebreedingfarmofpassiveimmunity

2013-09-22发布2013-10-3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383—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省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岗、周开锋、张栋、陈静、徐淑华、汪洋、王敏、王士荣。

I

DB37/T2383—2013

种猪场免疫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免疫要求、免疫方法、免疫标识档案、免疫程序及免疫效果评价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的免疫接种,其它猪场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1952-2010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13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批次lot

具有相同可追溯的生产标识代码,组成均一的全部疫苗。

3.2

剂量dose

标签上标定的特定年龄动物,经特定免疫途径,一次接种疫苗的使用量。

3.3

免疫接种inoculation

将疫苗通过肌肉、皮下等途径注入机体,使之获得免疫力的方法。

4免疫要求

4.1疫苗的选择

4.1.1尽可能选择与流行毒(菌)株相同血清型的疫苗。

4.1.2由正规生产厂家或经农业部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生产、销售并具有批准文号。

4.1.3同一批次、在有效保存期限内的疫苗。

4.1.4疫苗进货渠道应当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疫苗。

1

DB37/T2383—2013

4.1.5根据疫苗实际效果和抗体监测结果。

4.2疫苗的种类

常用的疫苗种类包括弱毒疫苗、灭活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等。

4.3疫苗的运输和贮存

4.3.1疫苗需要冷链运输,严禁阳光照射或接触高温环境。

4.3.2保存疫苗的冰箱和冰柜,要专用,不得反复冻融。

4.3.3各类疫苗均应按照疫苗标签上的说明保存。弱毒活疫苗一般要求-15℃以下保存。油乳剂灭活

疫苗在2℃~8℃保存,切勿冻结,防止曝晒。

4.3.4稀释液根据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存。

4.3.5疫苗的保存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进出库须做好记录。

4.3.6每批次疫苗应留样1~2瓶,以备出现问题时可追溯。留样时间一般为4~6个月。

4.3.7记录、监测保存疫苗冰柜或冰箱的温度,确保符合保存要求。

4.3.8根据运输时冷链系统的完善程度及储藏条件估算疫苗的实际有效期,并留有充分的保险系数,

尽量不要使用接近标签标注有效末期的疫苗。

4.4疫苗接种前准备

4.4.1接种时机

4.4.1.1当地猪场有某种疫病流行或受到威胁时进行该种疫苗的接种,原则上对当地没有威胁的疫病

不进行免疫接种。

4.4.1.2应在疫病流行季节到来之前1~2个月完成预防接种。

4.4.1.3对于仔猪初次免疫时间,应根据母源抗体效价确定。

4.4.1.4根据制定的免疫程序免疫。

4.4.2接种种猪

4.4.2.1进行接种的种猪应是近期没有与患病猪只的接触史、临床表现健康的种猪。

4.4.2.2患病种猪,一般应在康复后再按规定接种;妊娠母猪、仔猪进行免疫接种应严格按说明书要

求进行;体质瘦弱的种猪,如果未受到传染的威胁,应推迟免疫接种时间。

4.4.2.3使用弱毒菌苗的前后5d内不得使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弱毒活疫苗前后3d内不得使用抗

病毒药物。

4.4.3疫苗检查

4.4.3.1疫苗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免疫剂量、生产批

号、批准文号、保存期或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

4.4.3.2出现瓶盖松动、疫苗瓶裂损、破乳、超过保存期、色泽与说明不符、瓶内有异物、气味或物

理性状有异常的疫苗,不得使用。

4.4.4疫苗使用前准备

参照NY/T1952-2010的规定执行疫苗的稀释配制。油乳剂灭活疫苗使用前先升至室温并充分摇匀,

启封后当日用完。弱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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