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1969-2010 吨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联碱法)

DB62/T 1969-2010 Tonnage alkali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combined alkali method)

甘肃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2/T 1969-2010
标准类型
甘肃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07-27
实施日期
2010-10-01
发布单位/组织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020

G00

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1969-2010

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联碱法)

2010-07-27发布2010-10-01实施

发布

DB62/1969-2010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本标准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甘

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红宇、杨晓杰、张锋、张颖。

I

DB62/1969-2010

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联碱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联合制碱法纯碱(联合制碱法以下简称联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简称

能耗)限额的核算范围、基本方法及限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联合制碱法纯碱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10.1-2004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工业碳酸钠

GB/T2587-2009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3484-2009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

GB/T8222-2008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589-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纯碱生产界区

从原盐、电力、蒸汽、氨、水、二氧化碳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计量入库为

止的全部联碱产品生产过程。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3.2

主要生产系统

从原盐、电力、蒸汽、氨、水、二氧化碳等原材料和能源经领用投入起,到联碱成品包装入库为止

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所包括的全部装备。联碱有关工序包括原盐的精制、母液的碳酸化、母

液的过滤、氯化铵的结晶、轻质纯碱的煅烧、产品包装、制冷、原料气的压缩、AⅡ泥的处理等工序。

3.3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

暖、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

3.4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设施,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

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厂区绿化、分析室等。

1

DB62/1969-2010

4能耗数据统计

4.1能耗统计范围

4.1.1联碱法纯碱产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应包括联碱生产界区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和二次能源

量。耗能工质(如水、压缩空气等),不论外购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其生产耗

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

4.1.2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

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汽

进行统计计算。回收的能源(热、电)自用部分,应扣除,避免重复计算。

4.1.3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能直接计入产品的,应直接计入产品,不能直

接计入产品的,以及能源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进行分摊。

4.1.4能源损耗是指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中的损耗。

4.2统计方法

4.2.1企业能量的统计方法应符合GB/T2587-2009、GB/T2589-2008、GB/T3484-2009、GB/T8222-2008

等的规定。

4.2.2各种能源的热值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合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准煤。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

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热力、电力

折算为标准煤时,按当量值折算。

4.2.3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全部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又不应漏计。

4.2.4用于统计的量、单位、符号应符合GB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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