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954-2020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45/T 954-2020 Highway traffic sign and markings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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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
-
2020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CCSR80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954—2020
代替DB45/T954—2013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forlayoutofexpresswaytrafficsignsandmarkings
2020-12-28发布2021-01-3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T954—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警告类标志和标线..................................................................4
6禁令类标志和标线..................................................................8
7指路系统.........................................................................12
8其他标志和标线...................................................................23
9复杂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25
10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综合应用........................................................31
附录A(资料性)高速公路入口预告及出口预告系列标志示例.............................43
附录B(资料性)广西高速公路主要控制性信息.........................................46
附录C(资料性)出入口标线设置示例.................................................51
附录D(资料性)观景台标线设置示例.................................................54
附录E(资料性)旅游区图形符号及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56
附录F(资料性)枢纽型互通立交标志设置示例.........................................58
附录G(资料性)高速公路重合路段分离点交通标志设置示例.............................60
附录H(资料性)隧道路段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示例.....................................61
附录I(资料性)八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出口路段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示例.................62
附录J(资料性)平交口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示例.......................................63
I
DB45/T954—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45/T954—2013《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与DB45/T954—2013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及调整的完成时间(见4.1.5);
——增加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防护要求(见4.3.5);
——修改了路面彩色铺装的设置要求(见5.2.3);
——增加了限速标志的设置要求(见6.1.5);
——修改了指路标志控制性信息(见7.5.1);
——修改了多路径高速公路路径选取要求(见9.3.1.2);
——增加了城市绕城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要求(见9.4.1.5);
——修改了收费站路段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要求(见10.2);
——修改了长大下坡路段交通标志设置要求(见10.3.1)。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
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北、谭湘叶、宋玉才、张昊、朱小锋、葛书芳、胡涌、刘定清、钟许文、
李卫、赵源、李鑫硕、李雄、宁丽燕、郑昊、张秋晨、刘莎、蓝淑萍、吕世辉、钟舜贤、许秋香、
张观树、韦胜、欧剑聪、韦毛山。
本文件于2013年12月首次发布,2020年12月第一次修订。
II
DB45/T954—2020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警告类标志和标线、禁令类
标志和标线、指路系统、其他标志和标线、复杂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及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综合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因新建及改
(扩)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导致高速公路路网结构改变时,应执行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1631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A/T959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
JTG/T3381-02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指路系统guidingsystem
由交通标志和标线组成的,传递道路行车方向、地点、距离等信息的系统。
3.2
国际通道internationalroute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所辖的相关部委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政府间便利运输协定或贸易协定中所界
定的道路。
3.3
控制性信息controlinformation
高速公路沿线控制性城市或具有方向指引作用的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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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多路径高速公路multi-routeexpressway
两个目的地之间存在两条或多条可供驾驶员行驶的在行驶时间、行驶里程、或行驶费用等方面相差
不大的高速公路路径。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GB5768.1、GB5768.2、
GB5768.3的规定。
4.1.2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和JTGD82的规定,并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行
驶路线有一定规划的高速公路驾驶员为设计对象,使其有足够时间读取标志信息,理解标志内容,并做
出相应的反应。
4.1.3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结合路网、交通、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进行设置,动态交通标志应与静
态交通标志协调,并与其他设施如监控设施等相协调。
4.1.4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宜结合安全性评价的结果进行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4.1.5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调整)应在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完成,路网中与此新
(改、扩)建高速公路相关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也应在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时调整完成。
4.1.6同一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4.1.7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合使用,其含义应相互协调。
4.1.8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提供的信息,应全部与交通管理和服务有关。
4.1.9交通标志应避免被遮挡,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应保证良好的夜间反光性能。
4.1.10连续设置的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
4.1.11对本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4.1.12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4.2版面布置
4.2.1交通标志字体应采用A型、B型或C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设计速度120km/h的高速公路汉字
高度宜选取70cm,设计速度低于120km/h的高速公路汉字高度宜选取60cm。
4.2.2交通标志可取消与汉字相对应的汉语拼音或英文,同一标志版面是否取消应统一。当采用英文
以外的其他文字时,其字高应与英文相同。
4.2.3交通标志外边框和衬边的尺寸及标志板的圆角应符合GB5768.2的规定。
4.2.4交通标志中的互通立交图案应清晰、美观,易于视认,见图1。
2
DB45/T954—2020
图1互通立交图案设置示例
4.2.5交通标志中“机场”符号的飞机机头指向应与箭头符号方向一致。
4.2.6交通标志应优先选用道路编号,无道路编号时,可选用道路名称。当高速公路名称位于版面上
部时,应采用白底绿字。
4.3设置位置
4.3.1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考虑公路宽度、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人的反应能力等因素。
4.3.2交通标志一般设置于路侧。对于小型标志,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3条、大型车辆较多且交通
量较大的路段,宜在中央分隔带重复设置与路侧标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标志。
4.3.3路侧设置的小型单柱式标志,无护栏防护时宜采用解体消能结构。
4.3.4当互通立交出口匝道位于上跨天桥后且距离较近时,为避免天桥遮挡出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
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标志结构,附着于上跨天桥上,或采用小型柱式(单柱或双柱)标志结构。
4.3.5高速公路路侧净区范围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交通标志时,应根据JTGD81的有关要求设
置护栏进行防护。
4.3.6隧道内的交通标志,可附着于隧道侧壁或顶部。
4.4支撑方式
4.4.1交通标志支撑方式选取应考虑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及路
侧条件等因素。
4.4.2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交通标志应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支撑方式:
a)路侧交通标志视认受到遮挡或影响;
b)路侧交通标志影响视距或交通安全;
c)路侧空间受限,无法安装柱式交通标志;
d)单向有三条或三条以上车道;
e)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
f)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复杂或出口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口指引标志;
g)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为多车道,或左向出口;
h)车道变换频繁的路段;
i)交通标志设置较为密集的路段;
j)位于城市区域的高速公路路段。
4.4.3当互通出口包括旅游区、多个车道、左出口或较复杂时,宜采用门架式标志。
4.4.4枢纽型互通500m、0m出口预告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双向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一般互通0m
出口预告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
4.4.5交通标志设置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路侧柱式标志板内边缘距土路肩边缘应不小于25cm,
悬臂式及门架式标志板下边缘距路面应不小于6m。
3
DB45/T954—2020
4.5材料要求
4.5.1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宜采用V类反光膜。门架式、悬臂式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可采用
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4.5.2小型交通标志板(<1.5m2)的材料可采用玻璃钢、铝塑板等材料。
4.5.3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等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
应进行防腐处理。
4.5.4车行道边缘线宜采用热溶喷涂型涂料。沥青路面车行道分界线宜采用热熔刮涂型涂料,水泥路
面车行道分界线宜采用热熔喷涂型涂料。
5警告类标志和标线
5.1警告标志
5.1.1一般规定
5.1.1.1警告标志设置应综合考虑交通量、车辆构成、运行速度、路线交叉、气象环境、路侧条件及
事故构成等因素。
5.1.1.2警告标志应从GB5768.2提供的警告标志中选用,自行设计的警告标志应执行现行GB5768.1
规定的建议程序。
5.1.1.3警告标志应协调设置,根据设置数量、和其余标志组合情况等控制警告标志出现的频率和数
量,不应过量使用。
5.1.1.4警告标志到危险点起点的距离可参考表1并结合现场情况确定。
表1警告标志设置位置
警告标志距危险地点的间距/m
速度大交通量时需要车辆降低到下列规定速度/(km/h)的标志
/(km/h)需车辆减速、
变换车道的0102030405060708090100110
标志
80220806055504030xxyyyy
902551109080706040xxxyyy
10029013012011511010090706040xyy
110320170160150140130120110907050x—
120360200190185180170160140130110906040
注1:表中的速度建议采用运行速度,无运行速度时可采用设计速度。
注2:x表示无建议值,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其他标志的设置情况来确定警告标志的设置位置。y表示无此种情况。
注3:大交通量时需车辆减速、变换车道的标志主要包括车道变窄标志、注意障碍物标志、注意合流标志等。
5.1.1.5可采用相应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以减少有关的警告标志。
5.1.1.6警告标志应注重与辅助标志的配合使用。
4
DB45/T954—2020
5.1.2与公路线形有关的警告标志
5.1.2.1高速公路急弯路段或视距不良路段宜设置急弯标志;急弯标志宜与线形诱导标及减速标线联
合使用。
5.1.2.2两个反向平曲线之间所夹直线段长度小于2倍设计速度的路段或视距不良的反向平曲线路段
可设置反向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宜与线形诱导标及减速标线联合使用。
5.1.2.3纵坡坡度大于表2的规定值或经常发生车辆因长距离爬坡(下坡)而造成速度明显下降(提
高)的路段可设置上陡坡或下陡坡标志。上陡坡或下陡坡标志宜与表示长度的辅助标志联合使用。
表2纵坡坡度值
设计速度/(km/h)上坡坡度/%下坡坡度/%
6066
8055
10044
12033
5.1.2.4在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路段平均纵坡坡度大于或等于表2的规定,且连续下坡长度超过3km
的坡顶以前适当位置,应设置连续下坡标志。连续下坡标志宜与表示坡长的辅助标志联合使用。
5.1.2.5需要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有车辆汇入,注意车辆运行状态的路段应设置注意合流标志。
5.1.3与沿线设施有关的警告标志
5.1.3.1隧道入口前应设置隧道开车灯标志。
5.1.3.2避险车道前方应设置避险车道标志,避险车道标志设置范围内不宜设置其他大型标志,避险
车道标志版面设置示例见图2。
险车道避险车道避险车道避险车道避
方前2km方前km方前
图2避险车道标志版面设置示例
5.1.4与沿线环境有关的警告标志
5.1.4.1有可能落石且未设置防落石设施的路段应设置防落石标志。
5.1.4.2跨江、跨海的大型桥梁路段或垭口路段宜设置注意横风标志。
5.1.5其他警告标志
5.1.5.1事故易发路段及存在潜在危险但没有相应安全措施的路段可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5.1.5.2经常发生追尾事故的路段可设置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5.1.5.3由于突发性事件或其他情况,需要车辆临时慢行以保证安全的路段可设置慢行标志。
5.1.5.4需要提醒驾驶员保持安全行驶速度的路段,如弯道、大型桥梁前、隧道入口前等,可设置建
议速度标志。建议速度标志宜与辅助标志联合使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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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警告标线
5.2.1一般规定
5.2.1.1有需要道路使用者了解特殊情况并提高警觉的路段可设置警告标线。
5.2.1.2高速公路上警告标线不应过度使用。
5.2.2减速标线
5.2.2.1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进口广场减速标线
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进口广场减速标线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进口广场应设置广场减速标线。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置参数应满足
表3的规定;
表3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进口广场减速标线设置参数表
减速标线第一道第二道第三道第四道第五道第六道第七道第八道第九道第十道第十一道第十二道
间隔/mL1=5L2=9L3=13L4=17L5=20L6=23L7=26L8=28L9=30L10=32L11=3232
标线虚线重复次数/次112222333333
b)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进口广场减速标线不宜少于5道,不宜多于12道。
5.2.2.2车行道减速标线
车行道减速标线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车行道减速标线设置于急弯、陡坡、长下坡路段及其他需要减速的路段前或路段中的适当位置,
车行道减速标线可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b)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间隔应满足表4的规定;
表4车道横向减速标线设置参数表
减速标线第二道第三道第四道第五道第六道第七道第八道第九道第十道及以上
间隔/mL1=17L2=20L3=23L4=26L5=28L6=30L7=32L8=3232
标线虚线重复次数/次222223333
c)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宜在起始位置设置30m的渐变段,菱形块虚线由窄变宽,见图3。长度较
短的ETC专用车道设置纵向减速标线时,可取消渐变段。
中央分隔带
图3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设置示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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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路面彩色铺装
特别危险路段可设置路面彩色铺装。路面彩色铺装颜色宜选用黄色,其抗滑值应大于原路面的抗滑
值且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见图4。
黄色彩色路面铺装白色热熔标线
黄色彩色路面铺装
白色热熔标线
黄色彩色路面铺装
白色热熔标线
黄色彩色路面铺装
图4路面彩色铺装示例
5.2.4振动形式的标线
常用的有圆点状及方块状,见图5。减速标线、车行道边缘线等标线可根据需要采用振动标线的形
式。
单位为毫米
30±530±5
150
150
5±2
6±230±5
50±1050±102.0
100±10100±10
200±10200±10
图5圆点状及方块状振动形式的标线示例
5.2.5立面标记
5.2.5.1隧道洞口宜设置立面标记。立面标记应涂至距路面2.5m以上的高度,颜色应为黄黑相间。
立面标记的逆反射亮度系数应满足GB/T16311的规定。
5.2.5.2设置时朝下的一侧应朝向行车道,见图6。
单位为厘米
15
15
45°
图6立面标记示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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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实体标记
靠近道路净空范围的上跨桥梁桥墩、中墩、收费岛、导流岛等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
表面应设置实体标记,护栏端头宜设置实体标记,可采用反光膜或反光漆等方式,实体标记颜色应为黄
黑相间。实体标记的逆反射亮度系数应满足GB/T16311、GB/T18833的规定。
5.3警告标志和警告标线的配合使用
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振动标线、路面彩色铺装等警告标线的路段,宜通过警告标志或相应告示标
志、线形诱导标等将道路情况告知驾驶员,见图7。
急弯
急弯减速或
减速
行车方向
图7警告标志与警告标线的配合使用
6禁令类标志和标线
6.1禁令标志
6.1.1一般规定
6.1.1.1禁令标志应从GB5768.2提供的禁令标志中选用,自行设计的禁令标志应执行GB5768.1规
定的建议程序。
6.1.1.2高速公路上禁令标志不应过量使用。
6.1.1.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禁令标志并设时,应按禁止、限制的严厉程度,或按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的影响程度,将相对较重要的禁令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6.1.2与交通管理有关的禁令标志
与交通管理有关的禁令标志包括限制速度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
标志、禁止掉头标志、禁止驶入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其设置条件为:
a)隧道路段及其他超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行车条件改善后应设置解
除禁止超车标志;
b)机动车经常违规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路段宜设置禁止调头标志,见图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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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中央分隔带开口禁止调头标志设置示例
c)服务设施出口路段及其他禁止机动车驶入的路段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d)服务区通道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志下部应附着“服务区通道”辅助标志。
6.1.3与公路建筑限界及汽车荷载有关的禁令标志
与公路限界有关的禁令标志包括限高标志及限宽标志,与公路汽车荷载有关的禁令标志包括限制质
量标志及限制轴重标志。与公路建筑限界及汽车荷载有关的禁令标志设置于收费站前时,宜与其他禁令
标志合并设置。
6.1.4与路权有关的禁令标志
与路权有关的禁令标志包括停车让行标志及减速让行标志,其设置条件为:
a)高速公路连接线与地方道路相交的平交口应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
b)高速公路加速车道长度不足时,入口匝道与高速公路主线的连接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6.1.5限速标志
6.1.5.1一般规定
6.1.5.1.1限速标志设置应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设计
速度、运行速度、交通事故、路侧环境等因素进行交通工程论证后实施。
6.1.5.1.2限速方式应综合考虑高速公路车道数、交通组成、驾驶行为特点和安全管理需求选取。
6.1.5.1.3限速方案应通过限速标志、速度控制设施、工程改造措施和管理措施共同实现。
6.1.5.2限速路段
6.1.5.2.1高速公路宜实施分路段限速。
6.1.5.2.2高速公路宜根据服务功能、技术指标、路侧环境等整体变化趋势,以及公路技术指标、构
造物、路侧环境、交通事故等条件,划分限速路段,相邻的路段应采用不同的限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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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3限速值
6.1.5.3.1限制速度应以设计速度和运行速度为基础,综合考虑路段技术指标、重要构造物、交通事
故、路侧环境因等素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
6.1.5.3.2高速公路限制速度可不同于设计速度值。限制速度可高于设计速度10km/h~20km/h,但
不得高于120km/h。
6.1.5.3.3主线和匝道的限制速度差超过20km/h时,宜采取分级限速方式。
6.1.5.3.4限速值应为10km/h的整倍数。
6.1.5.4限速方式
6.1.5.4.1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分车型限速的方式,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分车型限速、
分车道限速或分车型分车道组合限速方式,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分车道限速或分车型与分车道组
合限速方式。
6.1.5.4.2特殊情况可采用单一限速方式。
6.1.5.5限速标志版面
限速标志版面应满足JTG/T3381-02的规定。
6.1.5.6限速标志的设置位置及支撑型式
6.1.5.6.1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限制速度变化的起点位置。
6.1.5.6.2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驾驶者视野范围内易引起重视的地点。
6.1.5.6.3限制速度标志宜单独设置,除最低限速标志或辅助标志外,限制速度标志立柱上不宜附着
其他标志。
6.1.5.6.4隧道入口路段宜增设限速标志。
6.1.5.6.5四车道高速公路宜设置柱式限速标志。当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较多或存在其他因素影响
柱式限速标志的视认时,宜设置悬臂式或门架式标志;六车道高速公路宜设置悬臂式或门架式限速标志;
八车道高速公路宜设置门架式限速标志。
6.1.5.6.6分车道限速标志宜设置门架式标志或附着于上跨天桥上,限速标志应位于所对应的车行道
上方。
6.1.5.7限速标志与有关设施的综合设置
6.1.5.7.1在需要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的路段,可配合限速标志,设置警告、告示标志、减速标线、彩
色路面标线、及速度反馈等速度控制设施。
6.1.5.7.2有天气变化、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车辆引导、减缓交通拥堵的速度自适应控制等需求时,
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
6.1.5.7.3警告标志、减速标线等速度控制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不可过度设置。
6.1.5.7.4速度反馈设施与限速标志宜设置于同一支撑结构,受条件限制有困难时,可分开设置。限
速标志设置于速度反馈设施前方时,间距不宜过远。
6.1.5.7.5特殊路段限速标志宜根据特殊路段的实际情况与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配合使用。
6.2禁止标线
6.2.1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2.1.1隧道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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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桥梁、急弯、陡坡、车行道宽度渐变等经论证需要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可设置禁止跨越同向
车行道分界线,见图9。
桥
中央分隔带
桥
图9桥梁段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示例
6.2.1.3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桥梁路段、隧道出入口路段、急弯陡坡路段、平面交叉驶入路段、接近
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2.1.4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交通标线设置应准确反映交通流向,公路出入口路
段(加减速车道)适当位置宜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2.2小客车专用车道线
设有小客车专用车道的高速公路宜设置小客车专用车道标线。
6.2.3限制速度标线
限制速度标线是指与限制速度标志对应的施划于路面的标线,见图10。
图10路面限制速度标线设置示例
6.3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的配合使用
6.3.1设置于急弯、陡坡、车行道宽度渐变等处的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宜与相应交通标志联合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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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954—2020
6.3.2小客车专用车道线宜与车道指示标志联合使用。
6.3.3限制速度标线宜与限制速度标志联合使用。
7指路系统
7.1指路标志的总体设置
7.1.1指路标志的设置应体现“数字化、网络化、系统化、人性化和规范化”的设置理念。
7.1.2指路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人、车、路和环境等多种因素,见图11。
指路标志设置主要影响因素
人的因素车的因素路的因素环境因素
高
高高高高高
驾驾速
速速速高速速
驶驶公
公公公速公公
员员路
路路路公路路
的的所
的的的路的的
信信处
交交技的社自
息息路
通通术功会然
需处网
组流特能环环
求理情
成量况点境境
图11指路标志设置主要考虑因素
7.1.3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认读规则为:
a)入口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应
标明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
b)地点距离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具
有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
c)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直接连接的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
点;一般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为该互通立交服务范围内的地点。
7.1.4高速公路应在全面分析整条路线和相关路网的功能、关系基础上设置指路标志;根据旅游景区
质量等级适当设置旅游区标志;根据需要经论证可设置警告标志;依据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的需
要设置禁令、指示标志。
7.2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
7.2.1入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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