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265-2013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
DB46/T 265-2013 Children's welfare agency rehabilitation work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3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 起草人:
- 雷婷、张华云、王国才、杜磊、李名燚、张慧蕾、李淑珍、李伟。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00
备案号:40575-2014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265—2013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
2013-11-15发布2014-02-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6/T26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婷、张华云、王国才、杜磊、李名燚、张慧蕾、李淑珍、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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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康复服务、质量控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儿童福利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MZ010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MZ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康复
应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和使残疾人重返社会。
3.2
儿童康复对象
功能障碍、智力障碍、心理障碍、急性损伤的后遗症、慢性疾病恢复期的患儿。
4基本要求
4.1人员要求
4.1.1准入要求
4.1.1.1从业人员应经当地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并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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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机构负责人应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特殊教育组负责人,应从事残障儿童康复教育工作3年以
上,或从事幼儿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1.1.3护理员负责残障儿童生活护理和卫生保健工作,并在工作中贯彻保教结合方针。百分之六十
以上的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具爱心、细心、耐心和不怕脏
的爱岗敬业精神。
4.1.1.4儿童保健医生(护士)负责康复机构在训残障儿童的身体健康、营养、保健、预防工作,制
订并落实残障儿童卫生保健预防制度。儿童保健医生(护士)应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4.1.2岗位设置
康复需要以多种专业合作的方式,共同组成康复治疗团队,组成人员包括:
a)康复医师;
b)康复护士;
c)康复治疗师;
1)物理治疗师
2)作业治疗师
3)引导员
4)语言治疗师
5)心理治疗师
6)文体活动治疗师
7)假肢及矫形器师
8)针灸推拿师
9)社会工作者
10)其他
a)特殊教育老师;
b)护理员;
4.1.3岗位职责
4.1.3.1康复医师职责
4.1.3.1.1负责确认残障儿童是否符合入院条件,并收治康复儿童。
4.1.3.1.2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功能评估,并根据其他相关人员的评估做出综合性的全面评估。
4.1.3.1.3主持康复小组会议,经过评估,列出存在问题,制定康复计划。
4.1.3.1.4每天对住院康复的儿童进行查房,及时提出临床康复医嘱。
4.1.3.1.5主持康复病例讨论、康复病例分析总结等。
4.1.3.1.6负责残障儿童康复训练的信息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
4.1.3.1.7确认残障儿童是否符合出院条件。
4.1.3.2康复护士职责
4.1.3.2.1负责儿童的基础护理任务。
4.1.3.2.2配合康复治疗师进行日常生活能力(ADL)训练等康复护理任务。
4.1.3.2.3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康复卫生知识教育。
4.1.3.2.4作为患者与其家属之间、患者与医院之间、患者与其社区之间的桥梁,反映患者的思维情
绪、困难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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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5保持病区整齐、清洁、有序,保证儿童在良好的生理、心理环境中康复。
4.1.3.3物理治疗师职责
4.1.3.3.1负责运动功能评定,包括肌力、关节运动范围(ROM)、平衡能力、体位转移能力、步行能力
及步态的评定。并制订和执行体疗计划。
4.1.3.3.2指导患儿进行肌力、耐力、关节运动、步行、牵引、手法等治疗。
4.1.3.3.3开展电疗、热疗、光疗、磁疗等物理因子治疗。
4.1.3.3.4观察、记录治疗效果,定期反馈给康复医师及家长。
4.1.3.3.5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各种治疗剂量,严防差错事故。
4.1.3.3.6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保养和操作。
4.1.3.3.7对患儿及家长进行有关保持和发展运动功能的卫生教育。负责理疗常识的宣教,介绍理疗
注意事项。
4.1.3.3.8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4作业治疗师职责
4.1.3.4.1负责功能检查及评定,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觉及知觉、认知能力、智力测验。
4.1.3.4.2指导患儿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感觉、知觉、认知功能训练。
4.1.3.4.3指导患儿使用生活辅助器具。
4.1.3.4.4设计、编排游戏,组织患儿参与游戏活动。
4.1.3.4.5观察、记录治疗效果,定期反馈给康复医师及家长。
4.1.3.4.6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5引导员职责
4.1.3.5.1引导员的服务主要为脑瘫儿童的早期文化教育、生活常识教育、生活自理辅导为主要方向。
4.1.3.5.2致力于使脑瘫儿童将来在走向社会时有必要的生活常识和生活自理能力,不再依靠他人的
帮助而独立生活。
4.1.3.5.3用引导式的方式让脑瘫儿童完成一些暂时无法完成的知识教育和生活自理动作。
4.1.3.5.4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6语言治疗师职责
4.1.3.6.1开展语言功能的检查和评估,对构音器官功能、语言能力、听力和吞咽能力进行检查。
4.1.3.6.2负责言语、构音器官、吞咽功能的训练。
4.1.3.6.3指导使用非言语性语言沟通器具。
4.1.3.6.4对患儿及其家人进行有关语言交流及吞咽问题的康复教育。
4.1.3.6.5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7心理治疗师职责
4.1.3.7.1对儿童进行临床心理测试和评定。
4.1.3.7.2从心理学角度对儿童的功能训练提出意见。
4.1.3.7.3为患儿提供心理疏导和治疗。
4.1.3.7.4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8文体活动治疗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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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1了解和评定患儿生活方式的特点、兴趣、爱好、社交能力、情绪行为等。
4.1.3.8.2根据诊断及上述评定,制定患者的文体活动治疗计划。
4.1.3.8.3组织儿童参加对身心功能有治疗意义的文体活动,如游戏、文艺表演、室内球类活动等促
进身心康复并重返社会。
4.1.3.8.4组织患者走向社会到福利院外参加有趣或有意义的社交活动,如到购物中心购物,进行参
观,参加夏令营活动、节日庆祝活动,促进患者与社会结合。
4.1.3.8.5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9假肢及矫形器师职责
4.1.3.9.1假肢/矫形器制作前,对患者进行肢体测量及功能检查,确定制作处方,制作假肢或矫形器。
4.1.3.9.2将做好的假肢或矫形器让患者试穿,并作检查,然后进一步修整,直至合适为止。
4.1.3.9.3指导患儿如何保养和使用假肢/矫形器。
4.1.3.9.4根据穿戴使用情况复查的结果,如有不合适或破损,对假肢/矫形器进行修整或修补。
4.1.3.9.5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10针灸推拿师职责
4.1.3.10.1在康复治疗组中根据医师要求,经诊察后,及时对需要使用针灸推拿方法以促进康复的患
儿提出建议,开出治疗处方。
4.1.3.10.2对需要针灸治疗瘫痪、麻木或其他症状的患者进行针灸,促进康复。
4.1.3.10.3对患者进行手法和推拿按摩治疗,以促进运动和感知觉功能的恢复,调整内脏功能,并预
防继发性残疾。
4.1.3.10.4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11社会工作者职责
4.1.3.11.1根据儿童的残疾程度及社会处境,评估回归社会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4.1.3.11.2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儿童解决困难,为儿童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4.1.3.11.3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12特殊教育老师职责
4.1.3.12.1负责对儿童智力、听力、视觉、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情绪障碍或者语言障碍等方面的能
力进行评估。
4.1.3.12.2计划、组织并实施特殊教学项目,提供补救或高级教学。
4.1.3.12.3为听觉、视觉障碍学生教授基础学科及自助技能。
4.1.3.12.4激励和开发学生的兴趣、才能、动手能力以及协调性。
4.1.3.12.5就特殊技巧的实用性和使用方法对家长进行讨建议、教授和辅导。
4.1.3.12.6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4.1.3.13护理员职责
4.1.3.13.1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部分简单的基础护理工作,负责残障儿童的生活护理。
4.1.3.13.2随时巡视病房,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障儿童进食、穿衣、洗漱、活动以及大小便。
4.1.3.13.3做好入院出院患儿的准备工作,病房整理、铺床等,以及终末消毒工作。
4.2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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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应配备功能评测室、康复训练室、语言治疗室、作业治疗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引导式教育室
等。
4.2.2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3m2。
4.2.3应配置适合残障儿童运动、康复、作业治疗、语言训练的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
4.2.4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设有明显标志,并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要
求。
4.2.5保证水、电供应,冬季室温不低于16℃,夏季不超过28℃。
4.2.6建筑设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
4.3环境要求
4.3.1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物品放置有序,顶棚、玻璃、墙面、地面、桌面、窗台洁净。
4.3.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规定。
4.3.3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4.3.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3.5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4.4安全要求
4.4.1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符合GB13495
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4.4.2康复区的家具应无锐角并摆放合理,防止参训儿童发生碰伤。
4.4.3康复工作人员在移动参训儿童及训练时,应注意意外伤害的发生。
4.4.4孩子出现外伤、坠床、摔伤等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
4.4.5交接班时应交待孩子病情以及护理要点;对于出现意外未及时报告(超过半个小时)使得儿童
病情加重者,严格考核处理。
4.4.6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4.5记录要求
4.5.1进入康复项目的儿童在建立健康档案后,根据其残疾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填写档案。
4.5.2康复档案的填写应在健康档案建立三天内完成。
4.5.3康复档案要及时准确记录残障儿童当前的功能、生活等情况。
4.5.4康复档案要求每3个月填写一次,对儿童康复功能进行评估。
4.5.5平时康复训练、活动要随时记录并予以保持。
5康复服务
5.1开展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5.2功能与能力评定:粗大运动、精细动作、生活自理、语言沟通、认知和社交六大领域进行评估。
5.3制定康复计划,设立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5.4综合性康复训练:粗大运动、精细动作、日常生活活动、语言沟通、认知、社交六大领域的训练
和教学。
5.5辅助器具:拐杖、助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配置建议和使用训练,并提供常用的矫形器配置处
方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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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家长培训:残障发生的原因、分类、康复基本原则与方法、家庭日常生活康复训练、残障儿童护
理、有关福利制度和救助政策、残障儿童康复、教育资源等。
5.7回访与家庭康复指导:通过深入家庭或利用电话、网络等途径了解残障儿童康复情况和存在的问
题,给予针对性地辅导,协助解决有关困难。
6质量控制
6.1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对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6.2残障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听力残障儿童≥6个月;肢体残障儿童≥10个月;智力残障儿童≥6
个月;精神残障儿童≥6个月。
6.3康复档案和康复训练记录书写合格率≥90%。
6.4残障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0%。
6.5康复设施、器材完好率≥80%。
6.6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85%。
6.7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严重违章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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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康复病历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龄)收养日期检查日期
既往史:
表A.1运动姿势检查
头型马鞍型头围大小骨缝突起
视反应无差正常眼球征
听反应无差正常
口腔功能障碍咀嚼吞咽困难流涎高拱样上颚舌震颤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JB/T 8491.3-1996 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感应淬火、回火 1996-11-07
- SH/T 0230-1992 液化石油气组成测试法(色谱法) 1992-05-20
- HB 2064-1989 齿条式活动顶尖座 1989-05-13
- HG/T 2753-1996 酚醛树脂在玻璃板上流动距离的测定方法 1996-04-15
- SHS 03005-2004 乙烯、丙烯球形储罐维护检修规程 2004-06-21
- LY/T 1076-1992 林用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规程 1992-03-21
- JB/T 10115-1999 机床夹具零件及部件 车床用定位轴 1999-08-06
- HG/T 2401-1992 工矿靴 1992-10-22
- JB/T 8009.3-1999 机床夹具零件及部件 圆压块 1999-08-06
- JB/T 7992-2004 普通磨具 外观、尺寸和形位公差试验方法 200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