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167-2010 工程爆破安全检(监)测技术规范
DB51/T 1167-2010 Engineering blasting safety inspection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0年08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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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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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备案号:28699-2010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167—2010
工程爆破安全检(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fsafetyinspecting
andmonitoringforengineeringblasting
2010-08–18发布2010–10–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1167-201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爆破安全检(监)测设计............................................................2
6现场调查与观测....................................................................3
7爆破质点振动速度检(监)测........................................................4
8爆破有害气体、空气冲击波及噪声检(监)测..........................................5
9爆破动应变检(监)测..............................................................6
10数据整理、分析与报告.............................................................6
11检(监)测仪器校准与期间核查.....................................................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报告格式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爆破安全检(监)测分类表.......................................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爆破安全检(监)测报表.........................................14
DB51/T1167-2010
前言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爆破对环境安全造成的影响,规范作业行为,在充分调研并总结我国近十多年来
从事工程爆破安全检(监)测、安全评估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以期促进我省工程爆破安全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事故防范和风险控制水平,强化社会安全的综合治理。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四川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
业办公室、西南交通大学安全技术中心、西南交通大学工程爆破研究所、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四川交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西交特种工程技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施富强、高勇、林书成、李宏志、柴俭、王坚、梁震宇、胡士克、颜霜、邓明坤、
朱勇。
DB51/T1167-2010
工程爆破安全检(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程爆破安全检(监)测设计、实施操作的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与爆破(炸)作业及其安全影响区域相关的检(监)测工作。对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和重点文物保护对象以及社会环境安全的爆破作业场所,必须进行实时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DL/T5333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
TB10121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爆破安全监测blastingsafetymonitoring
采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爆破引起的有害效应进行测试与监控,判断爆破是否对保护对象产生有害影
响及其影响程度,用于监督和指导爆破施工。
3.2
监测点(简称测点)monitoringpoint
布置的监测仪器及现场调查位置。
3.3
爆破地震效应seismiceffectscausedbyexplosion
爆炸能量引起爆区周围介质质点沿其平衡位置往复振动而形成的地震波,地震波向外扰动传播过程
中造成相关介质质点振动过程的总和,称为爆破地震效应。
3.4
质点振动速度particlevibrationvelocity
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
3.5
质点振动加速度particlevibrationaccel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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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波作用下,引发介质质点往复运动速度随时间的变化率。
3.6
爆破动应变dynamicstraincausedbyexplosion
爆破作用下,介质中产生单位长度上的变形。
3.7
爆破空气冲击波airshockwavecausedbyexplosion
爆破作用下,在空气中产生陡峭波头的超压。
3.8
爆破噪声noisecausedbyexplosion
爆破产生的对人体精神、生活和工作等有妨碍的声音污染。
3.9
爆破有害气体adverseaircausedbyexplosion
爆炸生成产物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气体。
4基本规定
4.1爆破安全检(监)测应采取仪器监测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2爆破安全检(监)测应遵循如下原则:
a)测点布置应针对工程爆破动力响应条件,结合静态安全监测的测点布置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b)检(监)测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精度要求,宜实现自动化监测。
c)检(监)测设备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4.3承担爆破安全检(监)测的法人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爆破安全监测设计并编制实施计划。
4.4在敏感区域附近爆破作业时,应对重点部位的有关控制指标加强监测,并进行现场调查与观测。
4.5爆破安全各关联检(监)测区域,宜同时进行监测。
4.6检(监)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和期间核查。
4.7测试仪器设备应满足抗振、抗高(低)温、防潮及防水等测试环境要求。
4.8用于实时评价的测试设备应具有现场实时显示实测物理量的功能。
4.9爆破安全检(监)测应由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承担。
4.10爆破安全检(监)测作业安全应符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5爆破安全检(监)测设计
5.1检(监)测设计工作与内容
5.1.1检(监)测设计准备
a)收集工程爆破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爆区及检(监)测对象所处地的地质、地形以及静态监测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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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收集工程爆破相关单位现场管理资料,涉爆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资证。
c)依据爆破施工及涉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和监测时间。
d)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及社会调查。
e)审查设计文件,存在有危害安全生产及周边环境的缺陷时,应立即提出停工要求。
5.1.2检(监)测设计内容
检(监)测目的、检(监)测项目、检(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检(监)测仪器设备数量及性能、
检(监)测实施进度、预期成果等。
5.2检(监)测设计技术要求
5.2.1爆破质点振动速度检(监)测及爆破影响范围初定后;特殊情况下还应进行其它物理量监测时;
均应报请技术负责人审批。
5.2.2检(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a)应遵循重点检(监)测断面与区域检(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检(监)测断面设计。
b)重点检(监)测断面的选择宜与静态检(监)测断面一致。
5.2.3同一重点监测断面测点数不少于3个;测点至爆源的距离按近密远疏的对数规律布置;当需获
取爆破振动传播规律时,测点数应不小于5个;每一测点布置垂直向、水平径向、水平切向三个方向的
传感器,严格控制每一测点不同方向传感器的安装角度,误差不大于5°;测点应根据《爆破安全规程》
规定的方法预测,宜布置在能够采集到有效数据的区域范围内。
5.2.4应在重点保护对象距爆区最近点的基面(岩)上布置质点振动速度测点。
5.2.5地下工程开挖爆破,观测对围岩影响时宜将测点布置在边墙侧,最近点距爆区边缘10m左右。
5.2.6洞间距小于1.5倍平均洞径的相邻洞爆破时,应在本洞、邻洞都布置振动速度测点,定期进行
监测。
5.2.7被保护对象对爆破振动敏感的区位应设置测点,如:建(构)筑物基础、重点机电设备基础、
高耸结构基础、大坝基础廊道及坝顶、帷幕灌浆区、闸墩顶部及相关结构物等部位。
5.2.8当爆破作业可能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时,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基础做为监测点,布置质
点振动速度传感器;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冲击波、噪声及有害气体等项目的监测。
5.2.9在采用工程爆破法从事物探和超前地质预报时,应参阅相关方法和要求进行设计。
6现场调查与观测
6.1爆破对保护对象可能产生危害时,应进行现场调查与观测。
6.2现场调查与观测,应采取爆前爆后对比检测方法,主要内容应包括:
a)保护对象外观在爆破前后的变化程度。
b)邻近爆区的岩土裂隙、层面及需保护建筑物上原有裂缝等在爆破前后变化程度。
c)在爆区周围设置的观测标志在观测期间变化程度。
d)爆破振动、飞石、有害气体、粉尘、噪声、水击波、涌浪等对人员、生物及相关设施等造成的影
响。
e)对可能产生次生危害的岩土构造及建筑物必须编制岩土和建(构)筑物安全监控方案,并采取必
要的岩土和结构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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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在保护对象的相应部位,爆前应设置明显测量标志,对保护对象的整体情况,包括有无裂缝、裂
缝位置、裂缝宽度及长度等,进行详细描述记录,必要时还应测图、摄影或录像;爆后调查这些部位的
变化情况。
6.4现场调查测量标志点的部位应尽量与仪器监测点相一致。
6.5爆破前后,调查人员及其所使用的调查设备(尺、规、放大镜等)应相同。
6.6根据现场调查与观测,并对照仪器监测成果,评价保护对象受爆破影响的程度,出具分析报告。
a)未破坏:建筑物、基岩完好;原有裂缝无明显变化,爆破前后读数差值不超过所使用设备的测量
不确定度。
b)轻微破坏:建筑物、基岩轻微损坏,如房屋的墙面有少量抹灰脱落;爆破前后原有裂缝的读数差
值超过所使用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但不超过0.5mm,经维修后不影响其使用功能。
c)破坏:建筑物、基岩出现破坏,如房屋的墙体错位、掉块;原有裂缝张开延伸,并出现新的细微
裂缝等。
d)严重破坏:建筑物严重破坏,原有裂缝张开延伸和错位,出现新的裂缝,甚至房屋倒塌。
6.7调查爆破后人员与动植物受到影响的程度。
6.8现场调查记录,根据爆破类型可参见附录B中表B1分类填写。
7爆破质点振动速度检(监)测
7.1应主要选择质点振动速度监测,若需进行其它物理量监测时,应报请技术负责人审批。
7.2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传感器频带线性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可按表1对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范围进行预估。
表1被测物理量对应的频率范围(HZ)
爆破类型(含水下)
被测物理量
洞室爆破浅孔、深孔爆破地下开挖爆破
近区30~500
质点振动速度2~50中区10~20020~500
远区2~100
质点振动加速度0~3000~12000~3000
b)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
c)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要求。
d)质点振动速度测试导线宜选用屏蔽电缆,质点振动加速度测试导线应选用专用屏蔽电缆。
7.3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按监测设计要求布置测点,统一编号并绘制测点布置图。
b)每一测点一般宜布置竖直向、水平径向和水平切向三个方向的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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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需获取爆破振动传播规律时,测点至爆源的距离,按近密远疏的对数规律布置,测点数应不小于
5个。
7.4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前,应根据测点布置情况对测点及其传感器进行统一编号。
b)应对传感器安装部位的岩石介质或基础表面进行清理、清洗、打磨找平;速度传感器与被测目标
的表面形成刚性连接;加速度传感器与介质连接时,所用螺栓应与检定时一致。
c)砂土质介质或基础上的传感器安装,应将传感器上的长螺钉全部插入被测介质内,使传感器与介
质紧密连接。
d)在传感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每一测点不同方向的传感器安装角度,误差不大于5°。
e)测试介质体内参数时,固定内部测点传感器的充填材料,其声阻抗应与被测介质相一致,可与静
态观测仪器一同埋设。
7.5现场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收集爆破规模、单响药量、爆破方式、作业周期、孔网参数及起爆网路等爆破参数。
b)准确测出爆源与保护点的位置关系,优化检(监)测点分布并精准定位。
c)合理选择自触发设定值,设置的量程、记录时间及采样频率等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要求。
d)应依据记录设备电源的待机时间,合理选择开机时间。
e)无线测量时,应采用同步测试装置将多测点的自记录系统相连接。
f)在进行爆破振动及传播规律检(监)测时,应填写爆破振动监测记录表,参见附录B中表B2。
7.6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应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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