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447-2016 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使用与定期检查要求

DB22/T 2447-2016 The use and periodic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compressed natural gas (CNG) metal inner-insulated fiber-wound cylinders used in vehicle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447-2016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5-31
实施日期
2016-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30

J74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447—2016

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

使用与定期检查要求

Usingandinspectionrulesofmetallinerhoopwrappedfibercylindersofcompressed

naturalgasasafuelforautomotivevehicles

2016-05-31发布2016-07-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447—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毅、陈军、朱丽杰、王旭、靳平。

I

DB22/T2447—2016

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使用与定期检查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和定期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使用者对气瓶的日常使用

的管理与定期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

GB19344在用燃气汽车燃气供给系统泄漏安全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GB24160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GB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13005气瓶术语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5001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3005、GB24160、GB24162界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缠绕气瓶fiber-wrappedcylinder

以金属材料为内层筒体(亦称内胆),其外侧缠绕高强度纤维并以树脂固化作为增强层的复合气瓶。

3.2

缠绕层compositeshell

以纤维和树脂缠绕在气瓶内胆表面并承担载荷的部分。

3.3

安全泄放装置pressurereliefdevice

安装于瓶阀上的非重复动作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气瓶由于环境温度等原因造成瓶内介质压力异常升

高,超过预先设定的压力和(或)温度上限时,装置动作泄放瓶内介质,防止气瓶的超压破裂。

3.4

固定装置fixingsystem

气瓶与车身连接、固定的装置,包括气瓶拉带、橡胶垫带、气瓶托架。

3.5

保护装置protectionshield

1

DB22/T2447—2016

仅对气瓶表面保护,避免外界直接损伤缠绕层,不承担任何载荷的气瓶外层。

3.6

保护层protectioncoat

保护气瓶免于日晒、雨淋、磕碰、冲击的罩盖或隔板。

3.7

一级损伤level1damage

对气瓶的安全没有构成有害的影响,可继续使用的微小损伤。在金属表面的涂层划伤或划痕没有明

显深度,或缠绕层表面涂层和树脂有较小损伤,但没有明显纤维破损的现象均可判定这类损伤。

3.8

二级损伤level2damage

损伤程度比一级损伤严重,但这类损伤存在修复和重新使用有可能性。在气瓶被修理后,这类损伤

不能再保持原样,或是被修复成一级损伤,或是被判定为三级损伤。

3.9

三级损伤level3damage

是指气瓶存在不能进行修复也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损伤。

4基本要求

4.1一般要求

本标准所指气瓶应符合TSGR0006和TSGR0009的规定。

4.2管理要求

4.2.1气瓶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按TSGR5001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4.2.2车辆过户或者更换气瓶,应重新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4.2.3气瓶使用单位应建立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操作制度;

b)维修保养制度;

c)定期检查制度;

d)定期检验制度;

e)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4.2.4气瓶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2.5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3安全技术档案要求

4.3.1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出厂资料;

b)安装资料;

c)气瓶使用登记证;

d)历次定期检验记录;

e)定期检查记录;

f)使用记录;

g)车辆交通事故记录;

h)影响到车用气瓶安全使用的各种记录及检验机构的鉴定意见。

2

DB22/T2447—2016

4.3.2气瓶安全技术档案中的出厂资料、安装资料、使用登记证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且办理完注销使用

登记手续。

5使用

5.1气瓶使用单位及人员应学习了解气瓶安全使用的有关知识,并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和气瓶安全操

作制度使用气瓶,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超期未检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b)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气瓶和处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

c)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颜色标志;

d)气瓶的损伤修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5.2车辆使用人员应记录车辆使用情况,至少包括:行驶里程、气瓶压力、充气次数,以及发生的交

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填写格式参照“车用缠绕气瓶使用记录”见附录A。

5.3气瓶首次使用前,应核对气瓶基本信息,确认气瓶符合使用条件。气瓶基本信息应包括气瓶标识

和气瓶质量证明文件:

a)气瓶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2)制造许可证编号;

3)制造日期或下次检验日期;

4)充装介质;

5)产品编号;

6)公称工作压力。

b)气瓶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厂资料含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

2)安装资料含安装合格证明、安装监检证书。

5.4气瓶使用时间或充气次数不应超过气瓶设计寿命,气瓶设计寿命参照气瓶使用说明书或咨询气瓶

制造厂商。

5.5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气瓶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气瓶工作环境温度应为-40℃~60℃,避免靠近热源或日光曝晒。

5.7气瓶使用时,瓶内天然气不应耗尽,瓶内压力不应低于2MPa。

5.8气瓶阀门冻结时,不应用火烘烤。

5.9气瓶瓶口和瓶身不应与油脂、酸、碱等物质接触。

5.10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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