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050-2020 《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DB14/T 2050-2020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quality control of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s for pollutant sources wastewater"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050-2020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5-18
实施日期
2020-08-18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的术语和定义、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要求、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和运行维护质量抽查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废水中CODCr、NH3-N、TP、TN、pH、水温、流量等监测因子的在线监测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起草人:
张利琴、谢明、董轶茹、刘云、张吉强、赵洁、王鹏、王渊、李强、陈志伟、任凯旋、郑飞阳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30

Z1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50—2020

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2020-05-18发布2020-08-1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2050—2020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要求.................................................................................................................................3

5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4

6运行维护质量抽查.........................................................................................................................................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单.....................................................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检查记录表.........................................17

I

DB14/T205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利琴、谢明、董轶茹、刘云、张吉强、赵洁、王鹏、王渊、李强、陈志伟、

任凯旋、郑飞阳。

II

DB14/T2050—2020

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的术语和定义、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要求、

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和运行维护质量抽查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废水中CODCr、NH3-N、TP、TN、pH、水温、流量等监测因子的在线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20水质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3195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

组成的系统。

3.2

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

指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3.3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指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

监测留样的单元,供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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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数据控制单元

指实现控制整个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的

数据采集、整理、输出及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等,接受监控中心平台命令控制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

运行等功能的单元。

3.5

混合水样

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3.6

瞬时水样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3.7

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参数

指在现场安装的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上设置的能表征测量过程以及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的相

关参数。

3.8

维护状态

指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处于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进行维护操作时其所处的状态,包括对仪表维

护、检修、校准,及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维护等。

3.9

数据标识

指用以表示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不同测试数据属性的标识,如M代表维护、D代表故障、C代表

校准等。

3.10

运行日志

指在运行过程中仪器自动记录测试条件、故障、维护等状态信息及日常校准、参数变更等维护记录。

3.11

自动标样核查

指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测量标准溶液,自动判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12

参比方法

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13

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现场端监测仪器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响应时间等检测。

3.14

校验

用参比方法对现场端监测仪器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

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过程。

3.15

比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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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参比方法对正常运行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度进行抽检。

3.16

运行维护单位

有能力从事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服务活动,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4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应配备包括运行维护技术人员、督查人员、质量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

4.1.2运行维护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参加省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4.1.3督查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负责稽查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

4.1.4质量保证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负责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4.1.5运行维护人员的人均维护监测点位(采样点位)应不多于8个,且不多于24套污染源废水在线

监测仪器。

4.1.6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判断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运行维护单位

每7天对监测点位至少维护1次。

4.1.7运行维护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4.2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4.2.1建立完整的运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和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4.2.2制定日常校验、仪器校准、实验室管理制度、运行维护档案管理制度。

4.2.3制定故障应急机制,应包含事故报告制度、现场端应急处理办法等。

4.2.4建立报备机制,包括突发性工作报备、常态化工作汇报等。

4.2.5建立内部督查监管机制,保障运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4.3运行维护配套实验室要求

4.3.1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管理员、实验室操作人员和现场检测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3.2实验室所配置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实际监测需要及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4.3.3实验室应保存完整的实验记录,包括采样记录、交接记录、溶液配制记录、实验原始记录等,

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4.4仪器更换

4.4.1因仪器故障原因造成数据传输有效率连续两个月低于国家考核要求,应予以更换。

4.4.2仪器故障经多次维护、维修后性能仍不稳定,不能满足表1和表2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应予以

更换。

4.5备品备件管理

4.5.1应建立独立完整的备品备件库,专人管理。

4.5.2对于易损易耗品,应保持库存量大于月使用量的120%,使用情况应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

要补充。

4.5.3备机数据量不应低于运行维护设备数量的5%。

4.5.4备品备件的保存和使用应留有相关记录,并便于查阅。

4.6标准物质管理

4.6.1应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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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若采用自配标准溶液,应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4.7废液管理

4.7.1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产生的废液应妥善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排放、倾倒。

4.7.2涉及危险废物的,应按照GB18597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

5.1采样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5.1.1对于连续性排放废水应采用时间等比例进行混合采样,每十分钟采样一次,一小时采样6次,

对于间歇性排放废水应采用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进行混合采样。当发现超标时,能将测量水样留存

到采样瓶中,达到超标留样的目的。

5.1.2检查水泵、采样探头是否浸没在最低液位以下。水泵、采样探头和管路是否牢靠固定无漏水,

接头处是否损坏。水泵电源线和采样管路是否存在与明渠摩擦导致漏电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

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见附录A)。

5.1.3开展一次设备手动上水检查试验,确认水样可正常取至设备端。

5.1.4检查现场进水阀、排水阀是否正常打开和闭合,管路畅通。如存在旁路,应立即上报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5.1.5如果采样探头位置存在被移动的现象,应及时拍照取证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2加热及检测单元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5.2.1检查加热状态下,温度示值与设定值是否相符,波动范围不超过±3℃。

5.2.2应按登记备案表及仪器用户手册查看加热温度、加热时间,保证加热系统正常工作。

5.2.3每周应清洗内外壁,保证消解单元内外无结晶、沉淀、漏液等。

5.2.4检查光路方向是否正对光电传感器方向,光路偏移应及时纠正。

5.2.5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的,比色池表面应无遮挡光路的污物。

5.2.6检查分光光度计的信号强度是否在仪器要求设定范围内,不在范围内的应立即进行调整。

5.2.7采用电化学方法检测的,应检查工作电极表面洁净度及电极亲水性,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进行

处理。

5.3显示单元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5.3.1观察显示效果是否清晰、背光是否正常,显示模糊或背光异常时需要对显示屏进行维修。

5.3.2检查显示屏日期时间是否和当前时间一致,不一致时应及时修改为当前北京时间,精确到分钟。

时间误差每星期小于5分钟,超过此限制应进行维修。时钟误差每星期大于1小时应立即维修更换。

5.3.3检查操作面板和按键的灵敏性,可通过逐个按键检测的方式测定按键性能。按键灵敏性降低应

进行维修。出现按键失灵应立即维修更换。

5.4试剂单元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5.4.1每周应查看试剂标签和余量,标签应标注试剂名称、有效期、配制人、配制日期,余量应尽量

不低于试剂瓶的1/3,同时试剂管应插入试剂液面下。

5.4.2实际使用的试剂种类、浓度应与登记备案表一致。

5.4.3对于重金属类或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定期进行电极试剂的添加。

5.5计量单元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5.5.1检测计量泵、注射泵、蠕动泵选向阀、计量阀等外观是否正常,运行连续性、噪音是否正常。

外观腐蚀、松动、噪音异常应对相应的部件进行清理和固定。

5.5.2仪表工作时观察各试剂是否可以按照分析仪说明书准确抽入指定位置,出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

换,填写维修记录单或易耗品更换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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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注射器玻璃容器是否有裂痕,对于损坏的注射器要进行更换。

5.5.4观察注射器活塞是否存在漏气漏液现象,出现异常时可将注射器活塞拆下来用70℃热水浸泡5

分钟后重新验证密封性。对严重磨损的活塞进行更换。

5.5.5观察各计量单元的透明管路和玻璃容器是否有污染,污染时应拆下用自来水清洗。清洗完毕后

按照仪器用户手册重新安装。

5.6数据控制单元运行维护技术

5.6.1分析仪器监测数据、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监控中心平台实时数据应一致,实时数据采集误差

应小于等于1‰F.S,计算方法参照标准HJ477。

5.6.2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应无异常和故障警告,传输网络连接畅通,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网络故障期间未传输的监测数据应在故障排除后进行自动补传。

5.6.3每次巡检应检查历史数据的存储及上传是否存在异常,异常情况及原因应进行记录。

5.6.4系统断电后,应能保证断电之前数据不丢失。自动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并正常工作。

5.7仪器关键参数运行维护的技术

5.7.1检查各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是否与参数备案内容一致,如有异常需要及时记录报备并恢复正常。

5.7.2参数的修改必须做到提前报备,报备通过后方可修改参数,同时参数修改后应匹配相关的调试

记录,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5.7.3需要开启消解参数的仪器,检查设置的消解温度值是否与相关仪器的用户手册保持一致。COD

消解的消解时间不应低于15分钟,在皮革、胶化、造纸、畜牧等行业不应低于20分钟。

5.7.4检查仪器量程是否设置合理,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

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其中重金属3~4倍。

5.7.5检查仪器斜率截距系数设置,常规状态,斜率系数设置为1,截距系数为0,当出现仪器老化、

工艺与仪器方法不匹配时,需要修改系数时应参照5.1.3.7.2执行。

5.8pH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5.8.1检查pH探头位置,保证其一直浸没在水位以下,并确保pH计探头固定牢靠。

5.8.2检查pH电极表面是否清洁,污染时应使用相应的清洗液清洗。

5.8.3油脂或含油物可用表面活性剂清洗。钙沉淀物或金属氢氧化物可用10%的稀盐酸清洗。硫化物

沉淀可用10%的稀盐酸清洗。蛋白质附着物可用10%的稀盐酸和胃蛋白酶的混合物清洗。

5.8.4检查pH计信号线及接头是否老化,存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报备。

5.9流量计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5.9.1查看超声波流量计探头、支架是否紧固,螺丝松动和脱落需要进行维修更换,可通过手动摇晃

支架进行验证。

5.9.2检查流量计位置是否被移动,探头是否安装在规定位置。

5.9.3检查流量探头倾斜时应进行固定,保证探头垂直于水面,清理流量计与水面间蜘蛛网等杂物。

5.9.4检查流量计信号线及接头是否老化,存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报备。

5.10站房环境运行维护技术

5.10.1站房应独立使用,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15m2,站房高度不低于2.8m,各仪器设备安放合

理,可方便进行维护维修。

5.10.2站房应保证门禁、监控系统符合标准要求并正常工作。

5.10.3站房应保持温湿度、消防、卫生等工作条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10.4站房内部应遵守信息公开制度,保持制度上墙,制度分类应包含应急处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站房管理制度、日常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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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运行维护单位应公开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参数备案表、现场运行维护人员考核合格证和联

系方式。

5.10.6站房内应资料应齐备包括验收报告复印件、操作指导书等。

5.10.7每周开展水电配给、温湿度、防雷系统、灭火设施、站房标识等检查维护工作。

5.11视频监控单元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5.11.1现场视频采集单元采用枪机的,应检察缩放功能是否正常。

5.11.2现场视频采集单元采用球机的,应检查球机角度是否正常,同时旋转和缩放功能是否可以正常

使用。

5.11.3观察摄像头镜片是否被污染、补光灯是否可以正常开启。

5.11.4远程登陆摄像头进行查看画面是否清晰,网络是否畅通,是否有相关异常,如异常应及时处理

并记录在巡检单中。

5.12运行维护记录表单填写要求

5.12.1每次巡检应填写完整的巡检记录单,并在记录单上记录巡检结束时仪表的测量值及数采仪显示

值。运行维护记录表可参照附录A

5.12.2质控样测定时,必须规范填写质控样浓度、测量值及准确的测量时间。

5.12.3执行校准、校验时,必须填写校准、校验记录单。

5.12.4更换试剂时必须填写试剂(易耗品)更换记录单,并填写具体的试剂名称和体积;

5.12.5进行仪器维修或故障处理时,需要填写故障处理记录单,并在24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报备。

5.12.6数据缺失、异常等影响到数据有效性时,必须填写异常数据报告单,并在24小时内向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报备。

5.12.7企业停运期间,应按照合同或生态环境主管部要求进行巡检、校验等运行维护工作,并在表A.1

巡检单中体现相关运行维护记录。

5.12.8表单填写应保证字迹清晰,现场保存3年表单记录,表单内相关指标计算应正确无误,涉及误

差类指标计算,必须添加正负号。

5.13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维护校准、校验及故障处理

5.13.1定期校准

5.13.1.1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

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应具备定期自动校准功能。

5.13.1.2每168小时内自动进行总有机碳(TOC)、氨氮、总磷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化学需氧

量(CODCr)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总氮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紫外(UV)吸收污染源废水

自动在线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同时应及时记录校准信息。

5.13.2定期校验

5.13.2.1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

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应具备定期自动核查功能,同时每次巡检时应及时记录核查信息,填写《标

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

5.13.2.2每24小时内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其浓度选用浓度约0.5

倍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的标准样品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1的规定,则应

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

验证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重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小时内如仍不符合表1的规定,

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

5.13.2.3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如果超过6h,则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

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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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2050—2020

5.13.2.4每月针对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

(TN)、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质控样比对试验。应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

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进行比对试验,

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5.13.2.5每月针对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

(TN)在线监测仪器应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

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实际水样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见表2。

5.13.2.6如第二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仍不符合表1规定时,仪器应进入维护状态,同时此次实际

水样比对试验至上次仪器自动校准期间(按HJ356规定所进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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