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93-2024 车辆运营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DB14/T 3093-2024 Vehicle operation unit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交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符养斌、付文彪、安定宇、宁京、苏鹏程、刘雄伟、李文俊、张浩然、郭涛、王晓华、罗二娟、乔利红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093—2024
车辆运营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Vehicleoperatingunitcarbonaccountingandreportingrequirements
2024-09-03发布2024-12-0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09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和报告编制.....................................................................2
附录A(规范性)相关参数推荐值.........................................................6
附录B(规范性)XXX监测计划...........................................................7
附录C(规范性)车辆运营单位碳排放核算报告格式模板....................................11
参考文献.............................................................................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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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符养斌、付文彪、安定宇、宁京、苏鹏程、刘雄伟、李文俊、张浩然、郭涛、
王晓华、罗二娟、乔利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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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运营企业碳排放总量与碳排放强度的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流程与方法、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注册地在山西省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碳排放总量与碳排放强度的核算和报告要求。
注册地在山西省的从事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相关企业和个体可以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运输企业
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营业性道路运输汽车为工具,从
事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客运的企业总称。
道路客运企业
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营业性道路运输汽车为工具,从
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道路货运企业
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营业性道路运输汽车为工具,从
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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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企业
在城市旅客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营业性道路运输汽车为工具,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旅客运输的企业。
重点排放设施
道路运输企业年度碳排放总量大于5000吨(含)的碳排放设施集合。
碳氧化率
化石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质量百分比。
核算边界
车辆运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天然气、燃油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
的固定和移动燃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总量。
碳排放总量
车辆运营单位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之和。
碳排放强度
车辆运营单位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单位周转量碳排放量。
4核算和报告编制
概述
车辆运营单位应核算和报告其整个法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包含全部碳排放设施因化石燃
料燃烧而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
核算流程与方法
4.2.1核算流程
车辆运营单位进行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核算的流程如下:
a)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按照附录B制定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
b)确定核算边界和排放源,建立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于排放源的活动数据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收集活动数据并核查数据的可靠性;
d)确定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e)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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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计算化石燃料燃烧对应的碳排放总量;
g)按运营车辆类别计算碳排放强度;
h)形成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核算报告。
4.2.2核算方法
4.2.2.1碳排放总量计算公式
车辆运营单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总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
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𝑛
E=∑𝑖=1(𝐴𝐷𝑖×𝐸𝐹𝑖)···································································(1)
式中:
E——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4.2.2.2活动数据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公
式(2)计算:
𝐴𝐷𝑖=𝑁𝐶𝑉𝑖×𝐹𝐶𝑖······································································(2)
式中:
NCV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
每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
FC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
燃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4.2.2.3化石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车辆运营单位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4.2.2.4低位发热量
车辆运营单位开展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实测的,应符合GB/T384、GB/T11062、GB/T213等相关标准;
不具备实测条件的车辆运营单位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实测数据。
如上述两种要求都不具备,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低位发热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测,按照月度天然气消耗量取加权平
均值作为年度平均低位发热量;对油品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
低位发热量;对煤炭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
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应符合上述测量频次要求。
4.2.2.5排放因子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3)计算:
44
𝐸𝐹=𝐶𝐶×𝑂𝐹×···································································(3)
𝑖𝑖𝑖12
式中:
𝐶𝐶𝑖——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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𝑂𝐹𝑖——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以%表示;
44——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量之比。
12
4.2.2.6单位热值含碳量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4.2.2.7碳氧化率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4.2.2.8公路客运企业碳排放强度计算公式
公路客运企业的碳排放强度以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碳排放量来表示,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
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总量除以核算和报告年度内营运客车年度旅客周转量,按公式(4)计算:
𝑄𝐺𝐾=E⁄𝐶𝐿𝑍··········································································(4)
式中:
𝑄𝐺𝐾——公路客运企业碳排放强度,单位为tCO2/万人.公里;
E——公路客运企业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单位为tCO2;
CLZ——公路客运企业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旅客周转量,单位为万人•公里。按公式(5)计算:
𝐶𝐿𝑍=运送的旅客总数×旅客的平均运送距离·············································(5)
式中:
运送的旅客总数应根据公路客运企业客运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运送的旅客总数单位为万人;
旅客的平均运送距离单位为公里。
4.2.2.9城市客运(城市公交)企业碳排放强度计算公式
城市客运企业(城市公交、出租车)的碳排放强度以城市客运企业单位运输量碳排放量来表示,是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产生的碳排放总量除以城市客运企业的年度运输量,按公式(6)计算;
𝑄𝐶𝐾=E/𝐶𝑌𝑆·········································································(6)
式中:
QCK——城市客运企业碳排放强度,单位为tCO2/万人;
E——城市客运企业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单位为tCO2;
CYS——城市客运企业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旅客运输量,单位为万人;
旅客运输量应根据城市客运企业客运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4.2.2.10公路货运企业碳排放强度计算公式
公路货运企业的碳排放强度以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碳排放量来表示,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
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总量除以核算和报告年度内营运货车年度周转量,按公式(7)计算:
𝑄𝐺𝐻=E/𝐶𝐻𝑍··········································································(7)
式中:
QGH——公路货运企业碳排放强度,单位为tCO2/吨.百公里;
E——公路货运企业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单位为tCO2;
CHZ——公路货运企业核算和报告年度内货运周转量,单位为吨•百公里。按公式(8)计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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𝐶𝐻𝑍=货物运输总量×平均运输距离····················································(8)
式中:
货物运输总量单位为吨;
平均运输距离单位为百公里。
报告要求
4.3.1车辆运营单位基本信息
车辆运营单位基本信息应包括车辆运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
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见附录C表C.1。
4.3.2碳排放总量
车辆运营单位应按附录C表C.2报告年度碳排放总量,并按附录C表C.3~表C.5分别报告化石燃
料燃烧排放量。
4.3.3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车辆运营单位应按照附录C中表C.3~表C.5的格式要求,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活动数
据,包括车辆运营单位在报告年度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等。
4.3.4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车辆运营单位应按照附录C表C.3~表C.5的格式要求,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排放因子
数据,包括车辆运营单位在报告年度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
据。
4.3.5碳排放强度
车辆运营单位应按附录C表C.6报告年度碳排放强度。
4.3.6运输量统计及其来源
车辆运营单位应按照附录C表C.7~表C.9的格式要求,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运输量数
据。
4.3.7真实性承诺
车辆运营单位应按照附录C表C.10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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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表A.1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推荐值
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
燃料品种计量单位碳氧化率(%)
(GJ/t或GJ/万Nm3)(tC/GJ)
-3
无烟煤t20.30427.49×1085
-3
一般烟煤t19.57026.18×1085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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