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892-2020 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DB15/T 1892-2020 Iron alloy green factory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892-2020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5-10
实施日期
2020-06-10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7.100

H0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892—2020

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Assesmentrequirementsforgreenplantofferroalloy

2020-05-10发布2020-06-1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1892—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2

4.1评价原则......................................................................2

4.2评价指标体系..................................................................2

4.3评价方法......................................................................3

4.4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3

5评价要求..........................................................................3

5.1一般要求......................................................................3

5.2基础设施......................................................................4

5.3管理体系......................................................................5

5.4能源与资源投入................................................................5

5.5产品..........................................................................6

5.6环境排放......................................................................6

5.7绩效..........................................................................7

6评价方法..........................................................................7

6.1评价程序......................................................................7

6.2计算方法......................................................................7

6.3评价方式......................................................................8

6.4评价报告......................................................................8

附录A(规范性附录)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指标..........................................9

附录B(规范性附录)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计算方法.................................17

参考文献............................................................................22

I

DB15/T189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弘和

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子江、李志强、李显光、刘文格、王林泽、王旸、李宁、陈文洁、冯彩茹、

李学玲。

II

DB15/T1892—2020

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域内采用矿热炉生产的硅铁、高碳锰铁(仅限于采用无溶剂法或少溶剂

法冶炼工艺生产的高碳锰铁)、锰硅合金和高碳铬铁的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862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GB21341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_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28666-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32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

GB/T32327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

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1245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YB/T4360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技术规范

DB15/T385行业用水定额

1

DB15/T1892—202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铁合金ferroalloy

由铁元素(不小于4%)和一种以上(含一种)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在钢铁和铸造

工业中作为合金添加剂、脱氧剂、脱硫剂和变性剂使用。

[GB/T14984.1-2010,定义2.1.1]

注:金属铬、金属锰、五氧化二钒按定义不是铁合金,但习惯上人们把这几产品纳入铁合金范畴。

3.2

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GB/T36132-2018,定义3.1]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保持一致,包括:一般要求、

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一级指标。

4.1.2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绿色制造的指标。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绿色发展和技术进步、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

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

4.2评价指标体系

4.2.1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一般要求包括应满足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

业政策、管理体系、强制性能源、环境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

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评价等6类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

下设具体评价要求。

4.2.2评价要求

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可选要求为工厂努

力宜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2

DB15/T1892—2020

4.3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b)评价要求中必选指标应全部满足;

c)评价要求可选指标应对照附录A中具体条款,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d)当某项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相同一级指标下其他评价要

求。

4.4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

4.4.1一级指标要求

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各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一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基础设施(5.2)15%;

——管理体系(5.3)15%;

——能源与资源投入(5.4)20%;

——产品(5.5)5%;

——环境排放(5.6)20%;

——绩效(5.7)25%。

4.4.2二级指标要求

各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见附录A。

5评价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有以下内容:

a)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b)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c)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作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相关承诺要求:

——工厂能源消耗指标应满足铁合金执行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GB21341中的2级指标;

——工厂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对铁合金工厂的要求。

d)工厂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条件和淘汰落后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目录的相关要求。

5.1.2最高管理者要求

5.1.2.1最高管理者应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满足GB/T36132-2018中4.3.1a)的要求。

5.1.2.2最高管理者应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且满足GB/T

36132-2018中4.3.1b)的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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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工厂要求

对工厂有以下要求:

a)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

目标责任制;

b)工厂应有绿色工厂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c)工厂定期提供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教育、培训,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结果。

5.2基础设施

5.2.1建筑

5.2.1.1建筑材料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

室内空气质量宜符合GB18883的要求。

5.2.1.2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5.2.1.3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绿化面积占总占

地面积不低于20%。

5.2.1.4有条件情况下,宜有可再生能源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设备或有可以长期处理的场所。

5.2.1.5工厂应集约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有限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

5.2.1.6工厂新建、改扩建时,应符合GB51245的要求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家建筑

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

5.2.1.7厂房区域内的办公楼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

律、标准要求。

5.2.1.8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置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并符合相关安

全规范的要求。

5.2.2照明设备

工厂厂区功率密度、照度等参数应符合GB50034规定,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使用

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工艺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90%。

5.2.3专用设备

5.2.3.1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应采用全封闭型,矿热炉容量应高于30000千伏安。

5.2.3.2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应设立气体收集系统、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测装置,

达到GB28666和GB21341中1级的指标。

5.2.3.3工厂的环保、安全及物料储存和输送设施宜采用密闭或封闭等方式。

5.2.4通用设备

5.2.4.1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宜采用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

低的产品,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能效标准和经济运行的要求。

5.2.4.2适用时,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更高能效等级要求。

5.2.5计量设备

5.2.5.1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1368、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和水以及其他资源

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4

DB15/T1892—2020

5.2.5.2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计量的要求:1动力系统;2用水设备;3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

和压力计量;4.原辅料称重计量。

5.2.6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工厂应投入满足环境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标

准。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污染物排放相适应,应满足通用设备节能方面的要求。

5.3管理体系

5.3.1质量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工厂宜通

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8001

的要求,工厂宜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3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宜通过环

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4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宜通过能源

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5社会责任

企业宜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可获得。

5.4能源与资源投入

5.4.1能源投入

5.4.1.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化石能源的投入。

5.4.1.2工厂使用的机电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工厂的生产技术特征应满足工业

节能相关的节能和质量标准。

5.4.1.3工厂宜按照YB/T4360规范要求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及节能环保机构,工厂应使用低碳清洁新

能源。适用时,工厂宜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5.4.1.4工厂应有余热、余能和余压以及煤气等能源综合利用,工厂生产应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

术和装备,减少能源消耗。

5.4.2资源投入

5.4.2.1工厂应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5.4.2.2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并满足DB15/T385中对铁合金用水定

额的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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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高碳锰铁、锰硅合金和高碳铬铁除尘灰应回收利用;高碳铬铁冶炼重渣应回收含铬颗粒。

5.4.3采购

5.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生态设计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

供符合工厂生态设计要求的原辅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5.4.3.2工厂宜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含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及环保要求,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原辅材料)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原辅材

料宜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5.5产品

5.5.1生态设计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工厂宜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按照

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5.5.2有毒有害物质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毒物质的使用(综合利用除外),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

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5.5.3节能

工厂生产的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满足GB21341中1级指标。

5.5.4碳足迹

工厂宜根据GB/T32150和适用的标准规范,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进行核算,对碳排放报告进行碳核查,

宜利用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进。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5.6环境排放

5.6.1大气污染物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8666-2012中表5的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

达到GB28666-2012中表6的要求,颗粒物排放量小于10mg/m3。

5.6.2水污染物

工厂的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8666-2012中表2的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达

到GB28666-2012中表3的要求。

5.6.3固体废弃物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GB18597等相关处理标准,冶炼渣应全部无害化处

置。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5.6.4噪声

工厂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要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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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温室气体

工厂应采用公众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盘查,应对获得温室气体排

放量经第三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对外公布,应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进。

5.7绩效

5.7.1用地集约化

5.7.1.1工厂容积率按照GB/T36132-2018中附录A计算,应不低于0.5,工厂建筑密度按照GB/T

36132-2018中附录A计算,应不低于30%,工厂单位面积产能按照GB/T36132-2018中附录A计算,

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7.1.2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达到本年度所在区域内的单位用地面

积产值,应达到1.2倍以上,2倍以上为满分。

5.7.2原料无害化

符合产品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废弃物等作为原料,工厂绿色物料使用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

求。

5.7.3生产洁净化

5.7.3.1单位产品烟气/炉气产量、颗粒物、废水、COD、氨氮排放量应满足《钢铁行业(铁合金)清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Ⅱ级基准值要求

5.7.3.2单位产品烟气/炉气产生量、颗粒物、废水、COD、氨氮宜达到《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

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Ⅰ级基准值要求。

5.7.4废物资源化

工厂水重复利用率、炉渣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不低于《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中Ⅱ级基准值要求。

矿热炉煤气和烟气余热应全部回收利用。

硅铁、微硅粉回收率应不低于95%。

5.7.5能源低碳化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冶炼电耗至少符合GB21341中的1级要求。尚无标准时,单位产品二氧化碳

排放量近三年宜逐步降低。

6评价方法

6.1评价程序

评价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评价准备、组建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预评价、现场

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评审等。

6.2计算方法

6.2.1计算公式

绿色工厂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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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Z=Pi...............................(1)

i1

式中:

Z——绿色工厂评价综合得分;

Pi——第i个指标的实际得分分值;

N——指标总数。

6.2.2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包括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必选指标应全部满足。在满足必选指标要求基础上进

行可选指标评价。如果满足可选指标要求,该项可选指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6.3评价方式

绿色工厂评价可由工厂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独立

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

实际情况,采用与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

价证据进行分析,根据附录A、附录B确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评价。

6.4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评价的组织方式;

——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

评审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设备和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评价识别的问题;

——评价识别的工厂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等;

——对持续创建绿色工厂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

——相关支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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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892—202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见表A.1所示。

表A.1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要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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