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15-2019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规范

DB12/T 915-2019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Project Divis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915-2019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18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起草人:
吴亚斌、秘兆兰、姚博、李树鑫、韩啸、杨森。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P5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915—2019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规范

Standardformanagement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divisionandcompile

2019-12-18发布2020-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915—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基本规定...........................................................................2

6项目划分原则.......................................................................3

7堤防工程...........................................................................4

8泵站工程...........................................................................5

9水闸工程...........................................................................7

10渠道工程..........................................................................8

11河道疏浚工程......................................................................8

12管道工程..........................................................................9

13橡胶坝工程........................................................................9

14相关专业工程.....................................................................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堤防工程项目划分...............................................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泵站工程项目划分...............................................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闸工程项目划分...............................................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渠道工程项目划分...............................................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河道疏浚工程项目划分...........................................16

附录F(规范性附录)管道工程项目划分...............................................17

附录G(规范性附录)橡胶坝工程项目划分.............................................18

附录H(规范性附录)建筑工程项目划分...............................................19

附录I(规范性附录)公路工程项目划分...............................................22

附录J(规范性附录)绿化工程项目划分...............................................23

附录K(规范性附录)安全监测工程项目划分...........................................24

附录L(规范性附录)水利工程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25

I

DB12/T91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质量与安全监

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亚斌、秘兆兰、姚博、李树鑫、韩啸、杨森。

II

DB12/T915—2019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总则、基本规定、项目划分原则、堤防工程、泵站工程、

水闸工程、渠道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管道工程、橡胶坝工程、相关专业工程项目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工作,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63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63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63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63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63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SL694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项目project

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时间、质量要求,以工

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

3.2

单位工程subunitof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3

分部工程partsofconstruction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织和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

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为主要分部工程。

3.4

1

DB12/T915—2019

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3.5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keypartsoftheunitcellengineering

对工程安全、效益、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3.6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importanthiddenoftheunitcellengineering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

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3.7

分项工程itemproject

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的建筑实体。

3.8

项目划分projectdivision

基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范畴,按照相应行业标准要求的分解方式,将工程项目逐级分解为若干单位、

分部、单元(分项)工程等的行为。

3.9

模块化modularity

解决一个复杂问题时自上向下逐层把系统划分成若干模块的过程,是一种处理复杂系统分解成为更

好的可管理模块的方式。

3.10

项目划分模块化modularprojectdivision

将项目划分按照自上向下的层级,依据规定的划分原则,将工程项目逐层分解成为更好的可管理模

块的方式。

4总则

4.1项目法人应按照GB50300、SL176、SL631、SL632、SL633、SL634、SL635、SL637、SL694、

CJJ82和JTGF80/1等要求,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划分编制工作。

4.2项目法人应遵循适合工程结构特点、便于施工部署、利于施工质量保证及施工管理的原则,提出

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的具体要求。

4.3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设计特点,提出工程项目划分模块化编制的合理化建议,并参与工程项

目划分的编制工作。

4.4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资料的审查意见,参

与工程项目划分的编制工作。

4.5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要求,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参与工程项目划

分的编制工作,提出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的初步意见。

4.6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行业工程,工程项目划分编制还应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划分的要求。

5基本规定

2

DB12/T915—2019

5.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由项目法人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确认。

5.2分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共同划分单

元工程,并由项目法人将划分结果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备案),并将确认(备案)结果书面通知

项目法人。

5.4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

调整时,项目法人应及时将调整的项目划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5.5临时工程项目划分应单独编制,不纳入永久工程的项目划分。

6项目划分原则

6.1一般规定

6.1.1项目按照级别划分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四级。

6.1.2项目中单独设立的管理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专用输电线路、专用通讯线路等专业工程

项目,项目划分编制管理工作按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实施。

6.1.3工程项目模块化编制宜按照每个分部工程为划分的基本模块。若单元工程或分项工程类别较为

固定时,亦可作为划分的基本子模块。

6.1.4工程项目中的每个单位工程是由相应的多个分部工程基本模块组成的模块组合。

6.2划分原则

6.2.1单位工程划分按照以下原则:

a)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

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b)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穿堤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

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c)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

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d)管线工程:按招标段或长度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

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e)疏浚工程:按按招标段或长度划分单位工程。同时需要吹填的工程,可按一个吹填区划为一个

单位工程;

f)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6.2.2分部工程划分按照以下原则:

a)立发挥功能的建筑物,土建部分按结构划分;

b)金属结构、水利机械、电气设备、自动化等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c)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工程结构的功能划分;

d)引水(渠道)工程,按长度或施工部署划分;

e)管线工程,按长度及工程建设内容划分;

f)疏浚工程,按长度或面积或工程结构的功能划分;

g)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部位或工程结构的功能划分。

3

DB12/T915—2019

6.2.3水下工程阶段验收前完成的工程与水下工程阶段验收后完成的工程宜划分为不同的分部工程。

6.2.4同一单位工程中,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同种类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

值不超过50%,不同种类分部工程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一倍),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

少于5个。

6.2.5单元工程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宜将土建分部工程中的若干层、块、区、

段或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具有共性的若干部分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7堤防工程

7.1堤防工程宜按招标段划分为单位工程。

7.2分部工程宜按堤基清理、堤基防渗、堤身防渗、堤身填筑工程、填塘固基、压浸平台、堤身防护、

堤脚防护、小型穿堤建筑物(含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堤顶道路进行划分。

7.3堤基清理分部工程宜沿堤轴方向将施工段长100m~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7.4堤基防渗分部工程和堤身防渗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混凝土防渗墙宜以每一个槽孔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b)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宜以相邻的30~50个高喷孔或连续600m3~1000m3的防渗墙体划分为一

个单元工程;

c)水泥土搅拌防渗墙宜按沿轴线每2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d)土工膜防渗宜以每一次连续铺填的区、段或每500m3~1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e)土工膜防渗体与刚性建筑物或周边连接部位,应按其连续施工段(一般30m~50m)划分为一

个单元工程。

7.5堤身填筑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新堤填筑宜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m~500m的每一填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b)老堤加高培厚宜按一层填筑工程量500m3~2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c)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单元可将5个以下填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7.6填塘固基分部工程可将一个塘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7.7压浸平台分部工程宜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m~500m的每一填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7.8堤身防护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平顺护岸的护坡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m~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b)现浇混凝土护坡宜按施工段长30m~5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采用错缝浇筑时,宜按实际施

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7.9堤脚防护分部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m~8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7.10小型穿堤建筑物分部工程(含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b)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按5个以下填筑层划分单元工程;

c)地基处理按层、区划分单元工程;

d)地基加固按区划分单元工程;

e)混凝土垫层按浇筑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f)进口联接段混凝土按浇筑区、段、混凝土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

g)出口联接段混凝土按浇筑区、段、混凝土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

h)闸(涵)室段按施工部署、部位、混凝土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

i)闸门埋件安装宜以每一孔(段)门槽的埋件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j)闸门(平面、弧形)门体安装宜以每扇门体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4

DB12/T915—2019

k)拦污栅安装宜以每孔埋件和删体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l)启闭机轨道安装宜以连续的、轨矩相同的、可供一台或多台启闭机运行的两条轨道安装划分一

个单元;启闭机宜以每一台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m)清污机安装宜以每台清污机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n)电动单梁起重机宜以每一台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o)电动葫芦及轨道宜以每一台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7.11堤顶道路分部工程宜按1km~3km路段的垫层、底基层、基层、面层、路缘石、路肩等划分数个

单元工程。

7.12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8泵站工程

8.1泵站工程宜以泵站主体建筑物(泵房及内部设备)整体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管

理用房、厂区道路、厂区绿化、围墙等)可视其工程量各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

8.2泵站主体建筑物单位工程宜按引渠(或箱涵)、自流道、前池及进水池、地基与基础处理、主机

段(土建,电机层地面以下)、检修间、配电间、泵房房建工程(电机层地面至屋顶)、主机泵设备安

装、辅助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输水管道、变电站、出水池、出水渠(或箱涵)、观测设

施、检修桥或清污机桥、电气设备安装、泵站前(后)闸等划分分部工程。

8.3引渠(或混凝土箱涵)和出水渠(或混凝土箱涵)两个分部工程宜按工程结构特点和工程量划分

单元工程。

8.4渠道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渠道开挖按工程量或长度划分单元工程;

b)渠道填筑按工程量或长度划分单元工程;

c)渠道衬砌按工程量或长度划分单元工程;

8.5混凝土箱涵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工程量或长度划分单元工程;

b)土方填筑按工程量或长度划分单元工程;

c)混凝土垫层按浇筑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d)混凝土箱涵按段、混凝土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

8.6自流道分部工程内的单元工程视设计内容参照本标准中的渠道工程或管道工程中的单元工程划分

原则进行划分。

8.7前池及进水池、出水池两个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b)混凝土垫层按浇筑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c)混凝土主体可按浇筑区、段、混凝土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

d)土方回填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8.8地基与基础处理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b)地基处理按每一处理部位划分一个或多个单元工程。

8.9主机段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b)混凝土垫层可按浇筑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c)混凝土按结构浇筑部位、区、段、混凝土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

5

DB12/T915—2019

d)土方回填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8.10检修间、配电间、变电站等功能结构间分部工程根据实际施工内容,应按照GB50300的要求划

分分项工程。

8.11泵房房建工程(电机层地面至屋顶)分部工程根据实际施工内容,应按照GB50300的要求划分

分项工程。视结构复杂程度和规模也可在划分子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划分分项工程。

8.12主机泵设备安装分部工程宜按每一台水泵安装、每一台电机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8.13辅助设备安装分部可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真空泵安装、真空破坏阀安装、水泵安装、油泵安装、通风机等安装可按一台或数台同型号泵

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b)供水系统管道安装、排水系统管道安装、油系统管道安装、通风管道安装可按每一系统划分一

个单元工程。

8.14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闸门埋件安装宜以每一孔(段)门槽的埋件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b)闸门(平面、弧形)门体安装宜以每扇门体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c)拦污栅安装宜以每孔埋件和删体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d)启闭机轨道安装宜以连续的、轨矩相同的、可供一台或多台启闭机运行的两条轨道安装划分一

个单元;启闭机宜以每一台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e)清污机安装宜以每台清污机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f)电动单梁起重机宜以每一台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g)电动葫芦及轨道宜以每一台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8.15输水管道分部工程宜以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b)管道基础按基础结构类型根据施工段划分单元工程;

c)管道安装、管道防腐层施工按管材类型、使用功能、施工段划分单元工程;

d)气阀、蝶阀安装按每个独立的阀门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e)阴极保护按同一类型管道上的施工段划分单元工程;

f)附属构筑物(含井室、雨水口、支墩等)按每一个独立构筑物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g)土方回填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8.16观测设施分部工程包括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观测孔(井)工程、外部变形观测设施等单

元工程。宜按每一单支仪器或按照建筑物结构、监测仪器类型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8.17检修桥或清污机桥分部工程包括桥墩(梁)混凝土浇筑、桥面板预制、桥面板安装、桥面板混凝

土浇筑、栏杆安装、桥两端路面铺装等单元工程。根据施工部署宜按一个单独施工的功能构件(类型)

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8.18电气设备安装分部工程包括高压柜安装、低压柜安装、避雷器安装、接地装置安装、电缆敷设、

通信设备安装等单元工程。设备安装宜按不同类型每一个独立设备、器材件划分一个单元工程,同一类

型(使用功能)的线路敷设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8.19泵站前(后)闸分部工程(含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b)混凝土垫层按浇筑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c)混凝土主体按结构部位、区、段、混凝土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

d)土方回填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e)闸门埋件安装宜以每一孔(段)门槽的埋件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f)闸门(平面、弧形)门体安装宜以每扇门体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6

DB12/T915—2019

g)拦污栅安装宜以每孔埋件和删体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h)启闭机轨道安装宜以连续的、轨矩相同的、可供一台或多台启闭机运行的两条轨道安装划分一

个单元;启闭机宜以每一台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i)清污机安装宜以每台清污机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j)电动单梁起重机宜以每一台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k)电动葫芦及轨道宜以每一台的安装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8.20泵站前(后)闸视工程规模和施工条件也可单独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单独为一个单位工程时,

其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水闸工程项目划分。

8.21泵站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9水闸工程

9.1水闸工程宜以一个水闸主体建筑物整体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管理用房、厂区

道路、厂区绿化、围墙等)可视其工程量各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

9.2水闸单位工程宜按上游引河段、上游联结段、闸基开挖与处理、地基防渗及排水、闸室段(土建)、

消能防冲段、下游联结段、下游引河段、桥梁(检修桥、清污机、交通桥)、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闸房、电气设备安装、观测设施等划分分部工程。

9.3上游引河段、上游联结段、下游引河段、下游联结段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工程量或长度划分单元工程;

b)混凝土垫层按浇筑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c)混凝土按结构浇筑部位、区、段、混凝土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

d)土工织物铺设按每一次连续铺填区、段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e)护坡工程按施工段(或结构缝之间)划分单元工程;

f)翼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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