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8/T 34-2017 绿色畜禽养殖场评价规范

DB5308/T 34-2017 Green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ing Sites Evaluation Standards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8/T 34-2017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7-31
实施日期
2017-11-10
发布单位/组织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普洱市畜牧兽医局、普洱市畜牧工作站、普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普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
杨润、彭海生、谢强明、刘桂铭、白延康、何春丽、廖正云、李存东、鲁富有、 贾万萍、陈光红、李兴元、李才勇、李忠萍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4

DB5308

普洱市地方标准

DB5308/T34—2017

绿色畜禽养殖场评价规范

2017-07-31发布2017-11-10实施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308/T3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普洱市畜牧兽医局、普洱市畜牧工作站、普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普洱市

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协作单位:思茅区畜牧兽医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畜牧工作站、景东彝族自治县畜牧工

作站、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畜牧工作站、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畜牧工作站、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畜牧工作站、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畜牧工作站、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畜牧工作站、孟连县畜牧站、西盟

佤族自治县畜牧工作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润、彭海生、谢强明、刘桂铭、白延康、何春丽、廖正云、李存东、鲁富有、

贾万萍、陈光红、李兴元、李才勇、李忠萍。

I

DB5308/T34-2017

绿色畜禽养殖场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畜禽养殖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普洱市绿色畜禽养殖场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

GBZ/T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HJ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471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473绿色食品畜禽卫生准则

NY/T1892绿色食品畜禽饲养防疫准则

DB53/T168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畜产品

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

畜产品。

3.2

绿色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以绿色发展为目标,采取环保安全、节能减排等措施,生产绿色畜产品的集约化、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社。

4评价指标体系

4.1否决项

DB5308/T34-2017

开展绿色畜禽养殖场评价,应先满足表1的要求,如有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取消绿色畜禽

养殖场评价资格,具体评价否决项见表1。

表1评价否决项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业发展政策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规。

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应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并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使用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饲料、饲料

畜产品质量安全添加剂、兽药、有毒有害物质及违禁品,兽药使用应实行休药期。两年内未出现

否决项

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参与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应达到以下规模:

1、生猪饲养规模≥200头(繁殖母50头),或年出栏≥400头;

2、肉牛饲养规模≥100头,或年出栏≥100头;

养殖规模3、肉羊饲养规模≥200只,或年出栏≥100只;

4、肉鸡饲养规模≥10000羽,或年出栏≥20000羽;

5、本地鸡饲养5000羽,或年出栏≥10000羽;

6、蛋鸡存栏≥15000羽,或产蛋鸡≥10000羽。

4.2具体要求

绿色畜禽养殖场评价,由基础评价指标和加分项构成,总分值为120分。基础评价指标见表2,分

别由养殖场生产条件、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固体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六个

方面构成,分值为100分。加分项见表3,分值为20分。

表2基础评价指标

指标内容分值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得分

场址应位于普洱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的

禁养区以外,距离水源地、居民区、交到养殖场实地检查、测量,符合选址

场址选择4

通主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屠宰加要求得4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工、交易场所500m以上。

养殖场区与外界隔离,按功能划分办公生活现场勘查,场区与外界隔离,四区完

场生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各全分开,净道、污道分开,且布局合

规划布局3

产条区完全分开,且布局合理,场区净道、理得3分,达不到一项扣0.5分;有

件(32污道分开;交通方便、有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分)养殖场提供水质、空气、土壤检测报

场地环境应符合NY/T391规定,要求

场地环境告,达到要求得3分,不合格1项扣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水源充足、有电

及厩舍环61分;场地情况、厩舍环境条件现场

力保障;厩舍环境应符合NY/T388规

境勘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得3分,达不

定。

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DB5308/T34-2017

表2基础评价指标(续)

指标内容分值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得分

养殖场卫现场检查,符合卫生按标准要求的,

2卫生条件应符合NY/T473规定。

生条件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现场勘查,养殖场设有办公室、资料

设有办公室、资料室、兽医室及生活用

室、兽医室,得2分,缺项酌情扣分。

房。生产区:1、育肥场有标准化育肥

生产区:1、育肥场有配套标准化厩舍,

舍,包括密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畜

得4分,厩舍不标准、简陋酌情扣分;

禽厩舍;2、繁殖场配备标准化种畜禽

基础设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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