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34-2010 狂犬病隔离检疫技术规范

DB11/T 734-2010 DB11/T 734-2010 Qulian Virus Isolation Quarantin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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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734-2010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08-13
实施日期
2011-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4

备案号:28504-2010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734—2010

狂犬病隔离检疫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quarantineofrabies

2010-08-13发布2011-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734—2010

前言

本标准的第四章、第五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亚清、王滨、刘建华、吕涛、冯华兵、于鹏、赵浩军、张宁宁、张佳艳。

I

DB11/734—2010

狂犬病隔离检疫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犬的狂犬病隔离、检疫和处置、档案建立和操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犬的狂犬病隔离检疫的技术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8639狂犬病诊断技术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农明字[2006]第108号)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疑似患病犬rabiessuspecteddogs

符合农业部《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第2.2条特征的犬,判定为疑似患病犬。

3.2

安乐死euthanasia

用人道方法使疑似患病犬在死亡之前达到深度麻醉状态,无痛苦结束生命。

4隔离

4.1隔离对象

4.1.1咬伤人或动物的犬。

4.1.2被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咬伤的犬。

4.1.3怀疑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感染狂犬病的犬。

4.2隔离场所

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场所。

4.3隔离记录

隔离期间,隔离场所的执业兽医应当每天对隔离犬进行健康状况观察,填写隔离观察记录表,记录

表格样式见附录A。

5检疫和处置

5.1检疫人员

隔离场所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负责隔离犬的检疫。

1

DB11/734—2010

5.2首次检查和处置

5.2.1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并记录犬主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隔离犬的品种、年龄、性别、毛色、是否登记年检、因

何原因被隔离等情况。

5.2.2免疫情况调查

调查并记录隔离检疫犬最近两次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时间、免疫接种单位、疫苗种类等情况,并查阅

免疫证明。

5.2.3临床检查

检查并记录犬的精神、食欲、瞳孔、唾液分泌、攻击性,及对光和对水的敏感性等临床症状。

5.2.4首次检查报告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免疫状况调查和临床检查的结果,出具首次检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B,并

确定被检犬是否需要隔离。需要隔离的,确定隔离期。

5.2.5首次检查处置

5.2.5.1临床检查判定为疑似患病犬的,由隔离场所的执业兽医对疑似患病犬实施安乐死,采集病料

送实验室按照GB/T18639的规定进行病原检测,并按照GB16548的规定对犬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5.2.5.2无狂犬病临床症状的咬伤人或动物的犬,经确认已按狂犬病免疫程序免疫,隔离10d,隔离

期间不得免疫。

5.2.5.3无狂犬病临床症状的咬伤人或动物的犬,经确认未按狂犬病免疫程序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

建议犬主对犬实施安乐死;犬主不同意的,隔离45d,隔离期间不得免疫;对于无主犬,实施安乐死。

5.2.5.4无狂犬病临床症状的被患病动物或疑似患病动物咬伤的犬,经确认已按狂犬病免疫程序免疫,

建议犬主对犬实施安乐死;犬主不同意的,应当立即重新免疫一次并隔离45d。

5.2.5.5无狂犬病临床症状的被患病动物或疑似患病动物咬伤的犬,经确认未按狂犬病免疫程序免疫

或免疫情况不明,建议犬主对犬实施安乐死;犬主不同意的,隔离180d,在隔离150d后未发现狂犬病

临床症状的,隔离场所的执业兽医应当对其实施狂犬病免疫;对于无主犬,实施安乐死。

5.2.5.6怀疑可能通过其它途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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