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874-2024 计量技术机构样品流转通用要求

DB34/T 4874-2024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mple flow in metrological technical institu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874-202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30
实施日期
2024-08-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CCSA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874—2024

计量技术机构样品流转通用要求

Generalrequirementsforsamplecirculationofmetrologicaltechnicalinstitutions

2024-07-30发布2024-08-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87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华、石桂花、陈磊、魏小龙、黄徐岳、韦越。

I

DB34/T4874—2024

计量技术机构样品流转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样品流转的要求、保密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机构样品流转。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7025和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计量技术机构metrologicaltechnicalinstitutions

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2

样品sample

被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测量仪器。

3.3

样品标识sampleidentification

能识别样品信息的载体。

3.4

样品流转samplecirculation

机构对样品进行的接收、标识、传递、交接、存放、退样、保密安全等活动。

4要求

4.1人员要求

4.1.1机构应按样品流转要求配备人员,明确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要求。

4.1.2机构应通过岗位考核,授权人员进行样品流转,人员管理信息受控。

4.1.3机构应确保所有可能影响样品流转活动的人员,按照岗位能力要求履行职责和权限。

注:岗位能力要求一般包括:1专业知识要求、2业务技能要求、3服务素养要求、4沟通能力要求、5保密安全要求

等。

1

DB34/T4874—2024

4.2样品接收

4.2.1受理人员接收到送检样品后,应对样品信息核查并登记,出具样品接收单(见附录A)、流转

单(见附录B),所有样品信息应准确无误,如样品流转有特殊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和退样方式,双方

签字确认。

4.2.2机构与委托方应通过合同/协议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性质、相关资质、方法依据、测量项

目、完成时限等内容。

4.2.3样品应放置在指定区域,对于易燃易爆、有毒、传染性等危险样品、易碎样品和存放条件要求

特殊样品,应按规定要求放置。

4.2.4对于批量大、不便搬运的样品或业务受理部门不具备存放条件的样品可直接送到相关实验室,

并经过委托方、业务受理部门、相关实验室确认。

4.2.5性能随时间变化明显的样品,接收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人员进行处理。

4.2.6其他特殊要求的样品,委托方应提供详细要求,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样品信息和接收过

程。

4.3样品标识

4.3.1样品受理后,应有明确且唯一的标识,可追溯。标识不应遮挡样品信息、不易掉落,保存完好。

4.3.2标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委托方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b)样品的名称;

c)样品的生产单位;

d)样品的型号、编号和数量;

e)样品的唯一性标识;

f)测量项目、方法;

g)样品的描述、状态、附件;

h)样品的接收日期;

i)接收人员;

j)证书或报告类型;

k)样品处置方式。

4.3.3特殊需求应做附加信息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样品的传递、存放方式及时间为特殊要求的;

b)样品对测量环境有特殊需求的;

c)测量方法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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