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426-201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DB52/T 426-2015 Procedures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Buildings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426-2015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9-16
实施日期
2016-03-16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20

C82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426—2015

代替DB52/426-200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2015-09-16发布2016-03-16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426—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测性质及项目分类................................................................2

5检测项目、要求、器具及检测项目分类................................................2

6检测规则.........................................................................58

I

DB52/T42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对

DB52/426-2000《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技术检测评定规程》进行修订。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原标准中划分的6大类系统细分为16大类系统;

——修订了原标准中与现行规范、标准不符合的条款和项目类别。

本标注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52/426-2000,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中的检测要求,属一般常规检测的,均不列出检测器具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国斌、李经明、钟钢、吴岸彬、樊炜曦。

II

DB52/T426—201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检测性质及项目分类,检测项目、要求、器具及检测项目分类,

检测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

栓(消防炮)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

排烟系统、挡烟垂壁、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防火分

隔设施、消防电梯、灭火器的设置等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检测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检测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计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3.2

A类(关键项)

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单位产品特性存在的致命缺陷以及可能对人生安全造成危害的项

目。

3.3

B类(主要项)

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可靠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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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C类(一般项)

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规范、标准又规定需要检测的项目。

4检测性质及项目分类

4.1检测性质

4.1.1初次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所进行的第一次检测。

4.1.2复查检测:对经前次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所进行的再次检测。

4.2检测项目分类

本规程检测项目的分类是根据检测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和

按单位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确定为:A类(关键项)、B类(主要项)、C类(一般项)。

5检测项目、要求、器具及检测项目分类

5.1消防供配电设施

5.1.1消防配电

检测要求:

a)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方式和供电负荷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

识;

c)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d)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d)A类;b)、c)C类。

5.1.2自备发电机组

5.1.2.1发电机

检测要求:

a)发电机额定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b)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c)发电机手动、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

d)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e)机组应与市电系统联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

类别:a)、e)A类;c)B类;b)、d)C类。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相位仪、秒表

5.1.2.2储油设施

检测要求:

a)储油间的设置位置及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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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426—2015

b)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h~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c)燃油标号应正确。

类别:a)、b)B类;c)C类。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1系统布线

5.2.1.1导线选型

检测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b)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线槽内敷设

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50mm2;

c)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

d)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类别:a)、b)、d)B类;c)C类。

检测器具:0mm~25mm外径千分尺。

5.2.1.2导线保护

检测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

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的保护方式布线;

b)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

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c)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

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d)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

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

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e)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

余量;

f)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g)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其长度不应大于2m;

h)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i)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类别:b)、d)A类;a)、c)、e)、g)、h)、i)B类;f)C类。

5.2.1.3导线连接

检测要求:

a)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b)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c)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处理;

d)端子箱内端子宜选择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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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A类;b)B类;c)、d)C类。

5.2.1.4穿线管路加固措施

检测要求:

a)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b)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类别:a)、b)C类。

5.2.1.5导线的绝缘性能

检测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

值不应小于20MΩ。

类别:A类

检测器具:500V兆欧表。

5.2.2火灾探测器

5.2.2.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5.2.2.1.1探测器类型

检测要求:

a)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

5.2.2.1.2探测器外观

检测要求:

a)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类别:a)、b)C类。

5.2.2.1.3探测器安装底座

检测要求:

a)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b)探测器的底座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类别:a)B类;b)C类。

5.2.2.1.4设置位置要求

检测要求:

a)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b)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c)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d)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e)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f)探测器边缘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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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426—2015

类别:c)、d)B类;a)、b)、e)、f)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

5.2.2.1.5保护半径、内走道安装间距

检测要求:

a)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1规定;

表1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地房

火灾

面间屋顶坡度θ

探测面高

θ≤15°15º<θ≤30°θ>30°

器的积度

ShARARAR

种类2

(m)(m)

(m2)(m)(m2)(m)(m2)(m)

感S≤80h≤12807.2808.0

烟806.7

探6<h≤121008.01209.9

测S>80

器h≤6605.8807.21009.0

S≤30h≤8304.4304.9305.5

测S>30h≤8203.6304.9406.3

b)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

距的一半;

c)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应符合GB50116的要求。

类别:a)、b)、c)B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

5.2.2.1.6安装倾斜角

检测要求:

a)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类别:C类。

检测器具:角度测量仪。

5.2.2.1.7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b)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a)、b)A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1.8火灾确认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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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要求:

a)每个探测器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

b)探测器的火灾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c)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d)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火灾报警确认灯;

e)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类别:d)、e)A类;a)、c)B类;b)C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1.9探测器编码

检测要求:

a)探测器的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2线型火灾探测器

5.2.2.2.1探测器类型

检测要求:

a)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

5.2.2.2.2设置位置

检测要求:

a)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b)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0.5m。

c)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d)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

设置时,宜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e)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

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0m~1.5m。

类别:b)、d)B类;a)、c)、e)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

5.2.2.2.3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探测器应在试验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A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2.4火灾确认灯

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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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每个探测器或探测器底座、报警接口模块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

b)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c)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火灾报警确认灯;

d)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类别:c)、d)A类;a)、b)B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2.5报警编码

检测要求:

a)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3可燃气体探测器

5.2.2.3.1探测器类型

检测要求:

a)安装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

5.2.2.3.2外观

检测要求:

a)表面无腐蚀、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类别:a)、b)C类。

5.2.2.3.3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类别:A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3.4报警编码

检测要求:

a)探测器或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4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5.2.2.4.1探测器类型

检测要求:

a)安装探测器的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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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426—2015

5.2.2.4.2外观

检测要求:

a)表面无腐蚀、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类别:a)、b)C类。

5.2.2.4.3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应在设计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A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秒表。

5.2.2.4.4火灾确认灯

检测要求:

a)每个探测器或探测器底座、报警接口模块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

b)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c)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火灾报警确认灯;

d)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类别:c)、d)A类;a)、b)B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4.5报警编码

检测要求:

a)探测器或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5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检测要求:

a)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b)从发生火灾到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

类别:b)A类;a)B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秒表。

5.2.2.6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

5.2.2.6.1采样管网安装

检测要求:

a)每根采样管上采样孔的数量及采样管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采样孔制作必须保证光滑无毛刺,采样孔不可放置在采样管连接部位;

c)每个采样孔均应有明显的标记;

d)采样管要安装牢固,每隔0.5m~1.5m应设置一个管夹固定采样管,管夹距采样管末端距离

不应大于其间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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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采样管如遇90°或45°弯应加90°弯管或45°肘管;

f)采样管应平行于梁、板、墙或柱,垂直度不应大于梁面、板面、墙面或柱面的垂直度;

g)在采样管上应显著标明采样管的用途和管号。

类别:a)A类;b)B类;c)~g)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

5.2.2.6.2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测要求:

a)探测器上应有黄色故障指示灯,当探测器发生故障信号时,该指示灯应点亮,保持至故障排除;

b)探测器上应有绿色电源指示灯,当探测器接通电源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

c)指示灯功能应有标注,使用文字标注时应有中文;

d)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上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e)探测器的开关和按键上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至少用中文标注出其功能;

f)探测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功能。

类别:a)、b)、c)、e)、f)A类;d)B类。

5.2.2.6.3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探测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

声、光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复位;

b)在任意采样管路中,选择离探测器最远的采样孔,引入烟雾样品,系统对烟雾传输的响应时间,

不应大于120s;

c)在任意采样管路中的任意采样孔,引入不同浓度的烟雾样品,系统应给出不同阈值的声光报警;

d)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

直至复位;

e)若吸气式探测器器已经连接到传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则在传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应有相

应的报警信号输出。

类别:a)~e)A类。

检测器具:秒表、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5.2.3.1外观

检测要求:

a)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b)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紧固部件无松动;

d)启动零件不应破碎、变形或移位。

类别:a)~d)C类。

5.2.3.2安装牢固程度

检测要求:

a)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不得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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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426—2015

类别:B类。

5.2.3.3安装高度

检测要求:

a)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类别: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

5.2.3.4设置要求

检测要求:

a)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b)手动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类别:a)B类;b)C类。

检测器具:Om~50m钢卷尺。

5.2.3.5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被触发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A类。

5.2.3.6确认灯的功能

检测要求:

a)报警按钮应设红色报警确认灯;

b)如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报警按钮其他工作状态,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指示时的状态有明显

区别。

类别:a)、b)B类。

5.2.3.7报警按钮编码

检测要求:

a)报警按钮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

5.2.3.8按钮复位功能

检测要求:

a)报警按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后,按钮的报警状态与火灾确认指示灯应能复位。

类别:A类。

5.2.4模块

检测要求:

a)模块在接收到制造商规定的输入信号后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

b)模块在与控制器连接线路之间发生断路或短路时,应能将故障信号发送到所连接的消防联动控

制器;

c)模块的输出特性应能满足现场设备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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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模块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

e)模块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类别:a)、b)、c)A类;e)B类;d)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0mm~150mm钢直尺。

5.2.5火灾报警控制器

5.2.5.1控制器文字符号

检测要求:

a)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b)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类别:a)A类;b)C类。

5.2.5.2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

5.2.5.2.1火灾报警控制器壁挂安装

检测要求:

a)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3m~1.5m,且应操作方便;

b)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c)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类别:a)B类;b)、c)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

5.2.5.2.2火灾报警控制器落地安装

检测要求:

a)当设备单列布置时,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b)当设备双列布置时,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

c)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

d)需从后面维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1m;

e)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应小于3m;

f)底边宜高出地坪0.1m~0.2m。

类别:a)、b)B类;c)~f)C类。

检测器具:Om~5m钢卷尺。

5.2.5.3安装牢固程度

检测要求:

a)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类别:B类。

5.2.5.4引入控制器导线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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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426—2015

d)导线应绑扎成束;

e)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类别:a)、b)、c)B类;d)、e)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0mm~150mm钢直尺。

5.2.5.5控制器接地保护

检测要求:

a)控制器应有接地保护;

b)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且接地标志应明显、持久。

类别:a)A类;b)C类。

5.2.5.6接地电阻

检测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类别:a)、b)A类。

检测器具:接地电阻测试仪。

5.2.5.7接地线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

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b)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c)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

于4mm2。

类别:a)A类;b)、c)B类。

检测器具:Omm~25mm外径千分尺。

5.2.5.8电源

检测要求:

a)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b)控制器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c)主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供电;

d)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专用供电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类别:a)、c)、d)A类;b)C类。

5.2.5.9隔离器的设置

检测要求:

a)采用总线传输信号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其总线上设有总线隔离器;

b)若探测器、报警按钮等部件本身带有隔离作用,可不再设隔离器;

c)隔离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宜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

类别:a)A类;b)、c)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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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0报警音响

检测要求:

a)音响报警装置发出的音响,应与背景噪音有明显的区别。

类别:B类

5.2.5.11控制器运行功能

5.2.5.11.1火灾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b)控制器应有专用火警总指示灯(器)。控制器处于火警状态时,火警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c)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d)控制器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类别:a)~d)A类。

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5.11.2故障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

障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b)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产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

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c)故障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d)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

类别:a)~d)A类。

检测器具:秒表。

5.2.5.11.3自检功能

检测要求:

e)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f)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的功能。

类别:a)、b)A类。

5.2.5.11.4电源功能

检测要求:

a)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b)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c)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

d)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110%和85%范围内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类别:a)、c)、d)A类;b)C类。

检测器具:自耦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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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及控制要求

5.2.6.1联动控制器安装

5.2.6.1.1消防联动控制器壁挂安装

检测要求:

a)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3m~1.5m,且应操作方便;

b)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c)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类别:a)B类;b)、c)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

5.2.6.1.2消防联动控制器落地安装

检测要求:

a)当设备单列布置时,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b)当设备双列布置时,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

c)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

d)需从后面维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1m;

e)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应小于3m;

f)底边宜高出地坪0.1m~0.2m。

类别:a)、b)B类;c)~f)C类。

检测器具:Om~5m钢卷尺。

5.2.6.1.3安装牢固程度

检测要求:

a)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类别:B类。

5.2.6.1.4引入消防联动控制器导线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d)导线应绑扎成束;

e)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类别:a)、b)、c)B类;d)、e)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0mm~150mm钢直尺。

5.2.6.1.5消防联动控制器保护接地

检测要求:

a)控制器应有接地保护;

b)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且接地标志应明显、持久。

类别:a)A类;b)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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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6消防联动控制器外接线要求

检测要求:

a)消防控制器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

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b)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类别:a)、b)C类。

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

5.2.6.2消防联动控制器功能

5.2.6.2.1一般要求

检测要求:

a)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

b)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相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信号,显示报警区域,发出报警的声、

光信号;

c)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对每个受控设备进行手动控制的功能;

d)消防联动控制器应仅能通过手动方式完成对受控设备的单独屏蔽或单独解除屏蔽;

e)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

f)启动(反馈)信息显示与报警信息应在不同分区同时显示,不能互相影响也不能交错显示;

g)启动(反馈)信息显示与报警信息显示优先于故障、屏蔽等其他信息的显示;

h)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中文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类别:a)~h)A类。

5.2.6.2.2故障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独立的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有故障存在时应点亮;

b)总线式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一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部件不应超过32个,

当总线隔离器动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

类别:a)、b)A类。

5.2.6.2.3电源功能

检测要求:

a)主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供电,且应有直流备用电源或UPS电源;

b)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

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c)主、备电源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

d)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误动作;

e)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正

常工作。

类别:a)、b)、d)、e)A类;c)C类。

检测器具:自耦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

5.2.6.3消防控制室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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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426—2015

检测要求:

a)消防联动控制器对给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消

防广播与火灾警报装置、非消防用电切换、电梯等设备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置在消防控

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1)控制装置所有的自动控制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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