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2672-2020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 2672-2020 DB51/ 2672-2020 Boiler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in Chengdu City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 2672-2020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04
实施日期
2021-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成都市...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70KW以上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汽水两用锅炉、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拋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重油、渣油、轻柴油、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四川大学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6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2672—2020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boilersinChengdu

2020-03-04发布2021–01–01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污染物监测要求.....................................................................4

6实施与监督.........................................................................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锅炉大气污染

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

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四川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

国家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布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四川大学。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14日批准,2021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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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2672—2020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70KW以上的热

水锅炉、各种容量的汽水两用锅炉、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拋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使用重油、渣油、轻柴油、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

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

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

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最新版本(包括标准的修改单)。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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