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JD 60-2024 制药行业活性药物成分职业危害评估与控制指南
T/WSJD 60-2024 Guidelines for the Assessment and Control of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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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艾楷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帝斯曼(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 起草人:
- 张霞、陈健、唐颖、李涛、闫慧芳、陈永青、吕兴、陈飚、胡骏、沈朝烨、张昀、汪国权、鲍萍萍、吴世达、谢静、李召波、胡从达、郭永刚、徐毅、宁勇、于曼、陶晨怿、黄沪涛、 朱志良、王丽华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60
/WSJD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团体标准
T/WSJD60—2024
制药行业活性药物成分职业危害
评估与控制指南
GuidelinesforoccupationalhazardassessmentandcontrolofAPIinthe
pharmaceuticalindustry
2024-03-11发布2024-03-26实施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
T/WSJD60—2024
目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2
5工作程序.............................................................................3
6评估方法.............................................................................4
7控制策略.............................................................................4
附录A(资料性)活性药物成分参考职业接触限值的推导.....................................7
附录B(资料性)职业接触等级对应的限值范围及危害特征描述...............................9
附录C(资料性)活性药物成分职业接触等级的控制策略要点................................10
参考文献..............................................................................12
I
T/WSJD6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深圳
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艾楷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帝斯曼(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行
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霞、陈健、唐颖、李涛、闫慧芳、陈永青、吕兴、陈飚、胡骏、沈朝烨、张
昀、汪国权、鲍萍萍、吴世达、谢静、李召波、胡从达、郭永刚、徐毅、宁勇、于曼、陶晨怿、黄沪涛、
朱志良、王丽华。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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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行业活性药物成分职业危害评估与控制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制药行业活性药物成分的职业危害评估与控制的总体原则、工作程序、评估方法和控
制策略等方面的指南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制药行业活性药物成分的职业危害评估与控制。药品研发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
适用于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10.4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
GBZ/T210.5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5045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T6165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
WS/T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活性药物成分activepharmaceuticalingredient;API
在医药产品生产中作为活性成分并在预防、诊断、处置、缓解或治疗疾病中发挥药理作用或其它直
接效用的物质或混合物。
3.2
参 考职业接触限值reference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Rf-OEL
基于活性药物成分的药理和毒理学资料,为尚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的活性药物成分推导出的可供制
药行业用人单位内部参考使用的职业接触限值,旨在提供职业健康风险管理与交流的信息,控制劳动者
的接触水平,防止对劳动者造成不良健康影响。
[来源:GBZ2.1-2019,3.5,有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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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职业接触等级occupationalexposureband;OEB
对尚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的活性药物成分,根据其参考职业接触限值或相对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旨
在实施基于不同等级的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控制策略。
3.4
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HEPA
用于空气过滤且使用GB/T6165规定的计数法进行试验,额定风量下未经消静电处理时的过滤效率
及经消静电处理后的过滤效率在99.95%~99.9995%之间的过滤器。
[来源:GB/T13554-2020,3.1.1,有修改]
3.5
在位清洗cleaninginplace;CIP
也称原位清洗,指系统或设备在原安装位置不拆卸、不移动进行的清洗。
[来源:GB/T15692-2008,2.9,有修改]
3.6
气锁间airlock
制药生产中控制气流的隔离空间,通常设置于两个或数个房间之间(如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房间之间),
以控制人员或物料出入时的气流组织以及保持区域间的压差。气锁间分为人员气锁间和物料气锁间。
3.7
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no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NOAEL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检测指标不能观察到任何与受试样品有关的有害效应的
最大染毒剂量或浓度。
[来源:GBZ/T224-2010,11.4.13]
3.8
可见最小有害作用水平lowest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LOAEL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受试样品引起实验动物可观察到的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有害效应的最低
染毒剂量或浓度。
[来源:GBZ/T224-2010,11.4.14,有修改]
3.9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
活 性药物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速度和程度。
4总体原则
4.1制药行业用人单位宜将接触活性药物成分的劳动者的健康保护纳入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4.2用人单位宜制定活性药物成分职业危害评估方案和管控计划,全面识别工作中可能接触活性药物成
分的场所和岗位,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和管理,并对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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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活性药物成分职业危害评估宜基于循证、科学的原则,引用的参考资料宜为全文形式公开发表的技
术报告、通告、专业书籍或学术论文,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或评估资料等;应用未公开发表
的研究结果时,应考虑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等。
4.4对职业活动中接触活性药物成分及其风险的评估,宜基于保守的、趋向更严保护的假设,以最大限
度地保护劳动者健康。
4.5开展活性药物成分职业危害控制与管理时,须遵循科学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
工艺和活性药物成分的健康危害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控制策略。
4.6在药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随着药品药理学和毒理学相关数据的完善和更新,或生产工艺/设施设
备等发生变更,或出现可能与接触相关的不良健康效应,用人单位宜及时更新完善评估和控制策略。
4.7本文件所提供的职业接触等级控制方法是制药行业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用人单位在综合各种评估结
论以及数据质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现场作业情况、设施设备性能及管理措施等,可对自身评估结果进
行调整。
5工作程序
活性药物成分职业危害评估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图1活性药物成分职业危害评估工作程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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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估方法
6.1评估前准备
6.1.1设定评估的对象和范围,明确评估工作的实际意义并确定预期目标。
6.1.2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宜由具有职业卫生或职业医学、药学或化学、药理学或毒理学、质量管
理以及设备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并了解生产过程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组成。亦可聘请有能力
的外部机构或人员共同组成评估小组。
6.1.3收集评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被评估活性药物成分的理化性质、结构价态、药理学和毒理学资料
等,并对所收集的全部资料进行归纳总结。
6.2危害识别
6.2.1识别活性药物成分的危害。通过资料分析和研究,识别在药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可
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活性药物成分。
6.2.2确定活性药物成分的健康效应。可基于药品的治疗领域、作用机制、毒理学试验、临床研究、不
良反应监测和人群流行病学研究等结果,确定所识别的活性药物成分是否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以及
产生危害的可能剂量。
6.2.3确定可能存在或产生活性药物成分的工艺过程和场所,包括并不限于涉及活性药物成分的称量配
料、研磨、离心、干燥、精制、制粒、混合、挤出/滚圆、压片/填充胶囊、片剂包衣、溶液制备、内包
装、实验室研发及质检等工艺过程和场所。
6.2.4确定可能接触活性药物成分的劳动者的岗位分布,包括并不限于从事本文件6.2.3中所列相关工
艺的劳动者,以及从事容器/设备/零部件清洗、进料/出料、物料转移、取样、不合格产品处理、清洁除
尘(如污物收集处理等)、设备检维修、通风设施维护(如过滤器更换等)及其他开放式作业活动的劳
动者。
6.2.5确定可能接触活性药物成分的途径,包括吸入接触、眼睛或皮肤直接接触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
或者通过手污染的间接接触、经口摄入接触,以及被污染的利器刺入皮肤等。
6.3推导参考职业接触限值(Rf-OEL)
6.3.1基于活性药物成分所有可用的相关动物和人类数据及其理化数据,推导参考职业接触限值。
6.3.2数据的可用性根据药物开发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宜以人类数据为基础。
6.3.3应用临床前期和临床研究的可获取的毒理学、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等信息,确定活性药物成分关
键效应的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或可见最小有害作用水平,以此作为外推的起始点并根据体重进行校正,
再除以8h工作期间劳动者呼吸的空气体积,以及适当的复合不确定性系数、专家判断的修正系数。基于
吸入接触途径的活性药物成分Rf-OEL的推导方法参见附录A。
6.4确定职业接触等级(OEB)
6.4.1依据推导的Rf-OEL,从<1μg/m3到≥1000μg/m3,将活性药物成分划分为五个等级。
6.4.2 当不具备推导Rf-OEL的条件时,可按管理需要临时参考可获取的危害特征信息进行判定。
6.4.3不同OEB对应的限值范围及危害特征描述参见附录B。
7控制策略
7.1综合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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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布局、使用和清洁维护,须兼顾GBZ1、GBZ2.1、药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要
求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将劳动者的接触水平降至最低或可接受水平。
7.1.2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对人流和物流的规划宜起到保护产品、人员和环境的作用。可通过设置必
要的气锁间,对人员或物料出入时的气流进行控制。物料转移所采用的技术类型、转移的频率和物料量
宜有利于将接触活性药物成分的风险控制至可接受水平。
7.1.3优先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处理活性药物成分的工艺和设备,避免直接人工操作。连续性生产模式
和自动输送技术有助于改善车间劳动环境。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和场地条件,宜采取有效的密闭措
施,并根据使用目的定期验证其密闭性。在新设备的选型阶段,宜对设备的密闭效果及劳动者在设备设
置场所对应的接触水平进行充分评估,通过适当的职业防护设计满足不同职业接触等级的防护要求。
7.1.4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须满足GB50457以及药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药品的特性采取合理
的压差控制、气流组织、回排风模式、过滤性能等技术措施,以防止环境污染物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
防止产品间的相互污染、降低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水平、防止污染物扩散影响邻近区域或室外环境。
7.1.5个体防护用品通常在其他控制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接触风险或接触风险水平不明时使用。配备原则
是提供补充性保护,或在紧急情况或不可预见情况下使用,也可作为临时性防范使用,属于非常态化保
护措施。个体防护须满足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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