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681-2020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废水废浆回收利用技术规程

DB51/T 2681-2020 Recycle and reus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slurry from ready-mix concrete mixing station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681-2020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4-15
实施日期
2020-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废水废浆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回收处理、利用和检验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回收利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十九冶成都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建工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泸州力砼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山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预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蓉兴建材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聚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国泰高新管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威、温付友、倪勇、胡灿、朱金华、祝建坤、陈虹霖、陈东平、陈超政、徐本梁、李萍、吴耀冬、汪峻峰、宋明健、田婧、马占民、刘登贤、刘伟、陈学军、范晓玲、王小均、何科文、王玉婷、刘迎兵、邓君、胡江、尹学新、曾清富、唐伟、李锋、雷斌、张映东、贾建兵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05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681—2020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废水废浆回收利用技术

规程

2020-4-15发布2020-6-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2681—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技术要求..........................................................................2

5回收处理..........................................................................3

6利用..............................................................................4

7检验检测..........................................................................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型式检测记录表和自检记录表......................................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含固量比重计快速法..............................................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含固量烘干法....................................................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搅拌站回收水、回收浆技术指标检测结果...........................10

附录E(资料性附录)回收浆含固量与密度常用对照表...................................11

I

DB51/T2681—202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布。

本标准由十九冶成都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十九冶成都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建工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

程局有限公司、泸州力砼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都精

准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山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预筑科技有

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蓉兴建材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聚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国泰高新管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威、温付友、倪勇、胡灿、朱金华、祝建坤、陈虹霖、陈东平、陈超政、徐

本梁、李萍、吴耀冬、汪峻峰、宋明健、田婧、马占民、刘登贤、刘伟、陈学军、范晓玲、王小均、何

科文、王玉婷、刘迎兵、邓君、胡江、尹学新、曾清富、唐伟、李锋、雷斌、张映东、贾建兵。

II

DB51/T2681—2020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废水废浆回收利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废水废浆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回收处理、利用和检

验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回收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08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11896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1189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4902预拌混凝土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25176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7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32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DBJ51/T104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concrete

由水泥、集料、水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按照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

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3.2

废水废浆waste-water/slurry

1

DB51/T2681—2020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试验、生产、设备和场地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液体。

3.3

回收浆recycled-slurry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试验、生产、设备和场地清洗过程中产生的、经砂石分离回收处理后,其含固

量小于20%的浑浊液体。

3.4

回收水recycled-water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试验、生产、设备和场地清洗过程中产生的、经砂石分离、沉淀或压滤回收处

理后,其含固量小于0.5%的液体。

3.5

回收渣recycled-slag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试验、生产和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的、经砂石分离、沉淀或压滤回收处理后的

不可溶物质。

3.6

回收处理系统recoveryandtreatmentsystem

用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废水废浆回收、处理等设备设施组成的系统。

3.7

含固量solidcontent

废水、废浆中不可溶物与烘干后的可溶物质量之和所占其总质量的百分比。

4技术要求

4.1预拌混凝土废水废浆的回收利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JGJ/T328、DBJ51/T104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4.2预拌混凝土废水废浆的回收处理系统应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

4.3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废水废浆应通过专用管道或排水沟进入回收处理系统。

4.4预拌混凝土生产应配备完善的回收处理系统,包括排水沟、管道、多级沉淀池、搅拌池等,并应

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4.5回收处理系统应覆盖和连通搅拌站(楼)、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车辆清洗场地和回收池等区

域。

4.6回收处理系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沉淀池、搅拌池及压滤设备等作业平台应设置防护栏

杆,且应符合GB4053的相关规定。

4.7沉淀池、搅拌池、回收渣堆放点及排水沟应有防渗、防溢流措施,并满足搅拌站属地建设主管部

门绿色生产考核要求。

4.8回收水和回收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高强混凝土以及具有特殊性能要求的

混凝土;不得用于制备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

4.9经检测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回收水和回收浆可直接用于混凝土生产,其回收水的含固量不应大于

0.5%,且其掺量不宜大于混凝土拌合用水的40%,不应大于50%;其回收浆的含固量不应大于20%,其

掺量不宜大于混凝土拌合用水的20%,不应大于30%。

4.10回收水用作预拌混凝土拌合用水时,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亦可参考附录D。

2

DB51/T2681—2020

表1回收水水质要求

项目控制指标

含固量,%≤0.5

pH≥4.5

不溶物,mg/L≤2000

可溶物,mg/L≤5000

Cl-,mg/L≤1000

2-

SO4,mg/L≤2000

碱含量,mg/L≤1500

留置时间,天≤7

注: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测碱含量。

4.11回收浆用作预拌混凝土掺合料时,回收浆应符合表2的要求,亦可参考附录D。

表2回收浆要求

项目控制指标

含固量,%≤20

pH值≥4.5

Cl-,mg/L≤1000

2-

SO4,mg/L≤2000

碱含量,mg/L≤1500

留置时间,天≤7

4.12掺入回收水、回收浆的水泥净浆和水泥胶砂性能,应符合JGJ63的相关规定。

4.13利用回收水和回收浆制备的预拌混凝土应符合GB/T14902的相关规定。

5回收处理

5.1概述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试验、生产和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应通过收集后再进行回收处理,

回收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砂石分离、均化处置、沉淀处理、稀释处理和压滤处理等。

5.2砂石分离

未达到初凝的报废混凝土应先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分离出的粗、细骨料按GB/T25176和GB/T25177

检测合格后可作为混凝土骨料,按比例单独计量计入粗细骨料用量;分离出的回收浆可通过均化处置、

沉淀处理、稀释处理或压滤处理后回收利用。

5.3均化处置

回收浆用于混凝土生产前应进行均化处置,并检测其含固量,经检测符合本规程4.11中回收浆要求

后方可用于混凝土生产。

5.4沉淀处理

5.4.1回收浆经多级沉淀池形成的回收水,经检测符合本规程4.10中回收水水质要求后方可用于混凝

土生产。

3

DB51/T2681—2020

5.4.2回收浆经多级沉淀产生的回收渣,可作为C20及以下混凝土掺合料,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4.3多级沉淀池应设置三级及以上,且宜采用地下沉淀池。

5.5稀释处理

回收浆或回收水含固量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应采用拌合水进行稀释,经检测符合本规程4.11中回

收浆或4.10中回收水水质要求后方可用于混凝土生产。

5.6压滤处理

5.6.1回收浆采用压滤机进行处理时,经压滤产生的回收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回收处理装置,经检

测符合本规程4.10中回收水水质要求后方可用于混凝土生产。

5.6.2回收浆经压滤产生的回收渣,可作为C20及以下混凝土掺合料,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7回收处理工艺

废水废浆回收处理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搅拌站可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方案。

试验废水报废混凝土

生产废水砂石分离机粗细骨料

设备和场地清洗废水回收浆混凝土生产

搅拌池

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

均化处置沉淀池压滤机

不合格

指标检测回收水回收渣回收水回收渣

合格

合格不合格不合格

混凝土生产稀释指标检测指标检测

合格合格

稀释混凝土生产稀释混凝土生产

图1废水废浆回收处理工艺流程

6利用

6.1回收水利用

6.1.1经沉淀或压滤处理后的回收水可用于强度等级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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